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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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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稳定“工资为生者”(即工人阶级),就要有一种力量来“保护”工人的利益;要稳定劳动农民,也要有一种力量来“保护”农民的利益。谁来保护他们?历史证明,任何政党都不可能直接保护工农的“经济”利益。原因也可能是因为政党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在政治的层面上,不管是什么动作,一下子都是够不着某些人群具体而直接的“经济利益”的。例如八小时工作制、与雇主方“集体争议工资”,这些工人阶级的权利,都不是政党斗争的结果。如果具体到工人的经济斗争,常常是“工联主义”的工会来为工人争取利益的,因为这不是政治斗争的内容,因而是合乎逻辑的。刘少奇、李立三等人就是中国最早的优秀的工会活动家和组织者。二七大罢工、省港大罢工、五卅运动……,工人从北洋政府高压下,经过流血和拼命,终于争得了由工人自己自主创建工会的权利。农民也在20年代争得了成立农会的权力。工人农民都是弱者,弱者的联合,才能保护自己的具体经济利益,例如提高工资和缩短工时。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历史上,在美国,当民主党人罗斯福1933年任总统时,“大萧条”还未结束,罗斯福总统认识到,必须提高“总需求”,于是采取了一系列办法提高人民收入和增加消费。于是,工人获得了在工会带领下向雇主方“集体争议工资”的权利,这项1935年的总统法令最终经国会通过变成了美国的法律。由于工会切实保护了美国工人的利益,参加工会的人数在十年里上升了5倍。

工人自主成立的工会,不仅是基于“工人阶级革命意识”产生的组织,也不仅是低水平的、相当凶恶的北洋政府也不得不最终承认的“保护工人”的组织形式,而且,从美国情况看来,工会还是切实保护工人的经济利益所不可少的、而且对提高“总需求”所不可少的非政党组织。它对于经济的正常发展,有很大意义。既然资方成立了“商会”和“行业公会”,保障了资产者的利益;那么,工人就应当能自主成立自己的工会,以保护工人的利益;农民则应能自主成立农会,以保护农民的利益。世界上的事情是相克相生,商会和工会是相克的,但是只有相克才能相生,因此反而会有利于整体。社会上的各种势力,凑成合力,必须互相制约,才能正常发展。所以,有些制度应当健全,允许工农自主成立工会和农会,保持独立性,就是一项不可少的社会制度。否则,不平衡必将带来不稳定,这是必然的,决不是用号召和“思想教育”就能解决的问题。

就社会制度来讲,就是这样,对于工人阶级,若没有制度上的“保障”,那就是“制度上的不保障”。中国的法律,远不是一部细密的、无懈可击的法律体系。有人说,只要法律不禁止的,就可以做。于是,尽量压低雇工工资,这种资本的本能的原始冲动,也就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在全国大行其道。中国人的工资比起美国,竟然能差到30…50倍,就是说,在美国雇二三个人付出的工资,在中国可以雇100人。中国人如此不值钱,经济学家们却是大声叫好,大讲特讲这就是中国的“优势”。可怜的优势!所以说,我们中国的优势,不是技术优势,不是资源优势,也不是文化优势,而是人穷!工资低!人们可以吸进污染的大气!还可以喝下污染的脏水!依然能够只拿一点钱,干牛马活,为全世界作生产“工场”。难道就是这样的优势吗?我看,这种优势,不要也可。

近年来还有个说法,叫做:关怀(或者肉麻一点,关爱)弱势群体。但是,“关怀”并不是法律用语,于是这话翻译出来,也可以是:工农太弱了,请大家施舍一点吧。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少数人”富起来,把工农逼成“弱势群体”,然后请求“少数人”这个强势群体关爱一下工农这个弱势群体吧,赏给他们一点什么吧。为什么工农劳动者的“势”就是弱的?理当是弱的吗?他们人数那么多,俗话说“人多势众”,为什么反而成了势弱?究竟是因为粗糙的法律?还是因为没有被雇佣者自主成立的工会?还是因为有钱的人们都把那些创造价值的人们当作了低贱的“人手”?他们,我想,也就是我们中华民族中千百年来几乎一直没有摆脱苦难的劳动者弟兄啊。

谁来保障全民族的利益?

在中国,主流学者们关心谁?不客气地说,他们在关心有钱人。只要不伤害到那些有钱人的利益,经济学家们通常是不会提出实质性批评的。他们的这个脾气和秉性,当代中国的老百姓已经逐渐摸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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