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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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妾之间的不平等,实际上只是男女不平等的一种现实性反映,不仅决定着她们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而且也影响到她们子女应有的权利。这样,即使以实玛利是长子,以撒是幼子,但由于以实玛利是妾的儿子,即庶出之子,而以撒是妻的儿子,即嫡出之子,因而在长幼嫡庶之间,依然是按照男女之间所谓的名分,也就是根据男人与女人关于家庭婚姻如何立约来决定的,实际上成为神人之间立约的尘世翻版。这是丈夫与妻子的立约,而妾成为两者共同支配的生育机器。所以,庶出长子的家庭地位,要远远低于嫡出的幼子,因而以撒被耶和华看作是亚伯拉罕的独生儿子,也就不足为怪了。
当然,儿子毕竟是儿子,亚伯拉罕仍然向耶和华为以实玛利请求恩赐,而耶和华答应了他的请求:“至于以实玛利,我也应允你,我必赐福给他,使他昌盛极其繁多,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也要使他成为大国。”只不过,耶和华准备立约的选民是以撒,而不是以实玛利,所以,以撒成为以色列人的祖先,而以实玛利则成为阿拉伯人的祖先,从而使亚伯拉罕成为以色列人与阿拉伯人的共同始祖。在这种貌似平等的民族生成状态之中,可以看到民族宗教中存在着的某种偏见,因而在《圣经》里面自然就会缺少关于以实玛利的较为详细的记载。
然而,在《古兰经》之中,记载较少的恰好是嫡出幼子的易司哈格,即《圣经》里面的以实玛利;而庶出长子易司马仪的事迹,则得到了详细的描写,如同《圣经》里面的以撒。在《圣经》与《古兰经》之间出现了互文性的改写,特别是易司马仪的事迹更是以实玛利与以撒两人的故事合二而一的:女佣人的儿子易司马仪被作为祭品,来帮助父亲易卜拉欣通过真主的考验,于是,父亲把刀对准儿子的咽喉用力砍去,但是砍不动,原来真主已经退去了刀刃。真主默示:“你们已经遵从了我的旨意,我将犒赏一切为善的人。”结果,易司马仪成为阿拉伯人的祖先。
这种只分长幼,而忽略嫡庶的家庭地位秩序,是与《古兰经》对于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描写直接相关的:易卜拉欣的妻子萨拉因为自己不能生育,于是劝告丈夫娶女佣人哈吉尔为妻。这就影响到后来的伊斯兰教法规,它规定男性穆斯林可以娶四个妻子,她们的地位与权利彼此相等。尽管如此,即使在女性之间有着某种表面上的平等,但在男性与女性之间,不平等的等级次序依然保留,不然的话,易卜拉欣就不会娶两个以上的妻子,而亚伯拉罕也不能妻妾成群。
同时,即使妻子在家庭里所有女性中地位是最高的,也同样无法与丈夫相比,因为妻子始终都是丈夫的附属品。因此,无论是古老的民族习俗,还是最早的成文法典,都同样规定着妻子对于丈夫的绝对服从:不仅存在着丈夫可以任意处置妻子的习俗,即使丈夫把自己的妻子当做礼物送给别人,也不足以大惊小怪;而且在汉漠拉比法典里面甚至还出现了这样的条文,只要得到丈夫的允许,妻子与人通奸也并不令人感到有什么耻辱之处,从而也就不存在贞节,乃至乱伦的观念。
这样,亚伯拉罕居然两次让自己的妻子撒拉,冒称是自己的同胞妹妹,去取悦于国王,以免除自己可能遭到的危险,也就显得自然而正常了。不过,这两次让妻子到国王的宫殿里去,情况是有所不同的,从中可以看出民族宗教对于信徒行为及尘世秩序的多重影响来:第一次让妻子进国王的宫殿是在亚伯拉罕与耶和华立约之前,是亚伯兰主动叫撒拉假装自己妹妹的;而第二次让妻子进国王的宫殿则是在亚伯拉罕与耶和华立约以后,是亚伯拉罕被迫允许撒拉假装自己的妹妹,从而表明耶和华的在场,将使整个事件的过程发生戏剧性的变化。
第一次撒拉到国王宫殿里面去,是在亚伯兰离开哈兰不久之后发生的。因为遇见饥荒,亚伯兰不得不暂居埃及,“将近埃及就对他妻子撒拉说:'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妇人,埃及人看见你必说这是他的妻子?他们就要杀我,却叫你存活。求你说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及至亚伯兰到了埃及,埃及人看见那妇人极其美貌,就被带进法老的宫去。”果然不出亚伯兰所料,将妻子当做礼物送给法老,他不仅保全了性命,而且得到大量赏赐,真是一个工于心计并十分善于适应环境的男人。
不过,耶和华因此“降大灾与法老和他的全家。法老就召了亚伯兰来,说:'你这向我作的是什么事呢?为什么没有告诉我她是你的妻子?为什么说她是你的妹子?以致于我把她取来要做我的妻子,现在你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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