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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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谦在两省推行轻税养民政策,上疏请将赋税减半,并开官仓济民,“以每岁三月,令州府县报缺食下户,随分支给。先菽秫,次黍麦,次稻粱。俟秋成偿官,而免其老疾及贫不能偿者”。如果该州县长官任期届满,“而预备粮储未完者,不得离任”。遇上荒年,他发动地方富户赈济灾民,分捐粮数目免除徭役、建坊赠匾、给予冠带等,同时还派人到湖广等地收购米粮,贮存官仓,以备荒年之需。
正统十年(1445年),山东、陕西等地又遭遇灾荒,20万灾民逃难进入河南、山西,抢夺杀人之事经常发生,社会动荡不安。于谦一方面奏请将官仓存粮降价出卖,一方面将流民编成里甲,新立乡都,或者编入当地乡籍,前后共编入十余万户。同时,又分给流民耕地、耕牛、粮种,使流民得以安居生产。这一举措,有效安置了流民,社会重新安定。于谦还减少商贾的税费,请罢除了徐州、济宁、南京等地的船料征钞,由60贯减为20贯,又减为15贯,深受商贾欢迎。
在任期间,于谦奔波于开封、太原之间,常常是冬春在开封、夏秋在太原,不辞劳苦,深得百姓拥戴,史书上说甚至连盗贼都敬服他的威望。此外,于谦还善于断决冤狱,百姓有冤屈可直接到巡抚衙门申诉。于谦亲自审理,公正决断,因此有人称颂其为“于龙图”、“于青天”。
于谦的政绩得到了朝廷和百姓的一致认可。他的谏议和奏疏切合百姓利益和实际,得到了当时的内阁###杨士奇、杨荣、杨溥的赞赏。于谦做巡抚19年,清廉贫苦,人称其“食不重味、衣不重裘、乡庐数椽仅蔽风雨,薄田数亩,才供饘粥”。他脾性刚直,不馈赠权要,更不结党营私,太监王振在正统七年后逐渐肆意妄为,招权纳贿,势焰嚣张。朝廷百官纷纷向他行贿送礼,京外官员进京也多带金银礼物送呈。于谦却故作不知,每次入京奏事也不去拜见。有人劝他即便不进献金银财宝,也应该带些地方上的土特产进献,以让王振对他有好感以便于提拔。于谦揶揄讽刺道:“带有清风。”并专门作诗一首:“手帕蘑菇及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说短长。”就此留下了“两袖清风”的佳话。
正统十年,于谦爱妻董氏病逝,于谦时年48岁,此后既不再娶也不置妾,只忙于公务,常常夜不归宿,在生活上,简朴持家,十分清贫。
于谦的清廉刚直,为民不辞辛苦,得到百姓的拥戴,威望甚高。但又因其屡屡上奏,不顾权贵利益,引起王振党羽的痛恨。正统十一年,于谦到京师奏事,推荐参政王来、孙原贞代替自己的职务。此前,有一个姓名和于谦相似的御史顶撞过王振。通政使李锡便逢迎王振的指使,弹劾于谦因长期未得到晋升而不满,擅自推举别人代替自己,把于谦投入监狱判了死刑。于谦被关在狱中三个月。后来,王振知道搞错了,把于谦放了出来,但降职为大理寺少卿。消息传开,山西、河南百姓数万人进京喊冤,请求释放于谦,两地的皇室藩王也请求让于谦继任两省巡抚。迫于压力,朝廷不得不释放于谦回原任。
于谦案 一(3)
正统十二年(1447年),于谦父亲病死于杭州,于谦即回乡丁忧,不久母亲又病死,复丁母忧。尚未服阙,朝廷即召其赴任。次年,于谦被调到北京任兵部左侍郎。
于谦案 二(1)
王振是有明一朝第一个专权祸国的宦官。他是蔚州(今河北蔚县)人,原是县学里的教谕,因见做县里教官没有前途,就自宫后入宫,因为识字被安排教习太子读书。太子朱祁镇此时尚幼,对老师既敬又怕,称王振为“先生”,及至做了皇帝后仍称王振为“先生”而不敢称名。王振此时也极尽心思,恩威并用,更让年幼的皇帝对其很是信任依赖,形影不离。
明初,开国君主朱元璋对宦官之害感触极深。为防止宦官预政,他规定宦官不许读书、不许带兵,又在宫门内铸造了三尺长的铁牌,写“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其后,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其宦官给他提供了不少军事情报,宦官因此逐渐受到重视,可以读书识字,开始参与军政大事。其后,朝廷又派出宦官出使、监军,更设立了特务机构“东厂”,授权宦官搜捕违逆官吏,为他们预政乱权埋下了伏笔。因地位上升,宦官从此时开始被称为“太监”。英宗朱祁镇即位后,王振被任命为司礼监。宫廷宦官分为24衙门,职掌皇宫各项事务,其中以司礼监最为重要。司礼监掌管皇宫里的一切礼仪、衣食以及管理当差、听事等杂役,最重要的是替皇帝管理大臣奏章,代皇帝批答公文,又称“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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