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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刘勰说得很清楚,所谓“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眉睫之前,卷舒风云之色,乃是“思理之致”。也就是说,艺术想象所创造的审美意象,不是客观世界本身,而是并非实有的观念的东西。但是,观念的“象”却来源于现实的“物”,而神思的“思理为妙”,妙就妙在能够把现实的“物”转化为观念的“象”,从而把现实界和想象界沟通起来。所以在“思理为妙,神与物游”之后,刘勰紧接着就说,“神居胸臆,而志气统其关键;物沿耳目,而辞令管其枢机”。很显然,所谓“神与物游”,就是居于“胸臆”的、作为一种精神实体的“神”,与外于“胸臆”的、必须靠耳目感知辞令把握的客观现实的“物”发生审美关系、从而创造审美意象的过程。关于这一点,黄侃先生《文心雕龙札记》说得很清楚:
第四章 神思之理(6)
此(指“思理为妙,神与物游”——引注)言内心与外境相接也。内心与外境,非能一往相符会,当其窒塞,则耳目之近,神有不周;及其怡怿,则八极之外,理无不浃。然则以心求境,境足以役心;取境赴心,心难于照境。必令心境相得,见相交融,斯则成连所以移情,庖丁所以满志也。
这里所谓“内心与外境相接”,即主体(神)与客体(物)发生审美关系。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主体都能与客体发生审美的关系,即所谓“内心与外境,非能一往相符会”。审美关系的发生和审美意象的创造,在主体方面,有三个条件:首先是主体必须有一种“虚静”的审美态度,内心虚静,志气通畅,才能感知物态而心生“怡怿”。怡怿,即《定势》篇所谓“悦泽”,相当于今之所谓“审美愉快”。审美愉快来自以虚静态度所进行的审美观照,所以刘勰说:“四序纷回,而入兴贵闲;物色虽繁,而析辞尚简”(《物色》)。“入兴贵闲”是第一个条件,即虚静的审美态度;“析辞尚简”,是第二个条件,即准确的形式把握。刘勰认为,文学家对自然界的审美观照,是以“辞令”即文学语言来把握对象的审美形式,这就叫“物沿耳目,而辞令管其枢机”,“枢机方通,则物无隐貌”。但“物色”(即对象的外观形式)是繁复、杂多的,怎样才能做到“物无隐貌”呢?刘勰认为关键在于抓住“要害”。他指出,“诗骚所标,并据要害”,“故灼灼状桃花之鲜,依依尽杨柳之貌,杲杲为出日之容,漉漉拟雨雪之状,喈喈逐黄鸟之声,喓喓学草虫之韵。皎日慧星,一言穷理;参差沃若,两字穷形:并以少总多,情貌无遗矣”。在刘勰看来,正因为《诗》、《骚》的作者,准确地把握了对象审美形式的主要特征,所以在再现物象时,虽不过“一言”、“两字”,但却“以少总多”而“情貌无遗”,所以“虽复思经千载,将何易夺”(《物色》)。这就是所谓“入兴贵闲”而“析辞尚简”,而且在刘勰那里,这两个条件又是完全统一的。因为“入兴贵闲”,是要以虚静的审美态度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力求在这观照活动中知几察微,把握对象的精义所在,自然也就析辞尚简,勿务繁杂;同样的,只有“析辞尚简”,才能保证审美态度的虚静,因为“丽淫而繁句”,势必“钻砺过分”、“牵课才外”,以至于“神疲而气衰”。但更为重要的还是第三个条件,即“必会心相得,见相交融”,也就是既不能单方面地被动地接受客体的刺激(以心求境),又不能单方面地强迫客观符合主观(取境赴心),而应该主客默契、心物交融,“目既往还,心亦吐纳”(《物色》),使主体与客体、情感与对象、神与物、心与境,融为一体,同一无间,才能“以神遇而不以目视”,真正做到“神与物游”,真正获得审美愉快,“斯则成连所以移情,庖丁所以满志也”。很显然,这是一种移情活动。
移情,是中国古代艺术家和美学家对待自然的固有态度。中国古代没有系统、明确的移情理论,然而移情却早已作为一种不必言说的原则,渗透在中国人的审美意识之中,甚至升华为一种“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所谓“天人合一”,也就是人与自然的同一。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都肯定这种同一性,不同程度地主张天人合一或天人相应。在《周易》哲学那里,在庄子哲学那里,在后来的禅宗哲学那里,都处处可见这种实质上是移情的自然观,儒家则更是把“天人合一”的自然观用之于他们的伦理哲学。从《礼记·乐记》的“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到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同类相动”,再到刘勰的《原道》篇,一以贯之的便是这样一种哲学观念:天道即人道,神理即伦理,天(自然)的阴阳、刚柔、动静,对应着人(社会)的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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