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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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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太祖爷眼里,职业商人是违法的职业,统统都该被抓起来。所以在将全国户口分为民、军、匠、灶等籍时,各职业户基本都分属其下,但纵观大明律,并无“商籍”之说,没有商籍自然也没有专门的商法。

这就是明朝最有趣之处,很容易理解,给上户籍的别管良贱,都是合法职业,哪有给违法犯罪的职业——商人专门立一户的道理啊?由此可见,商人们的地位是何其低下,平时就是受到了官差衙役的敲诈勒索,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诉。

为了不被小人们欺负,商人们纷纷寻找大靠山,玩起了官商勾结,这也是官场**的根源之一:商人们地位低,为了求生存求发展,必须巴结官府,贿赂官员。明朝官员的工资相对较低,官员们为了有钱置地买房纳小妾,自然就乐于充当商人的保护伞。

这种官商勾结的双赢局面一经出现,社会财富都流向了高官大贾,受损的必然是小百姓和朝廷的利益。商人有高官罩着,朝廷自然也就没法从商人身上收到商税;而商人要给靠山们进贡真金白银,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商人们当然不会自己吃亏,他们一方面压低进货价格,另一方面提高货物的售价以获巨利;甚至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大挣黑心钱,到头来还是从事生产的小百姓吃亏。

富商巨贾玩官商勾结挣了钱之后又买地当起大地主,以至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朝廷收不到商税,财政一旦吃紧,就只能变本加厉地盘剥老实巴交的农民,以至于农民怨声载道;百姓越劳越穷,纷纷破产变成流民,最后被逼造反。

这种官商勾结的现象发展下去,就会变成一个社会毒瘤,而明朝不只是社会经济加户籍管理一团糟,税收也是一个硬伤。

明代的税收可以分为三大类:田赋、盐税、杂色收入。其中田赋是最大头,约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五,盐税相当于田赋收入的百分之十,商税被归入杂色一项,所占比例远远低于百分之十五。

由此可见,最贫苦的农民还是税负的主体,尽管明代的名义税率不高,但将各种行政性收费、劳役加起来,农民的实际税负还是很沉重的。如果金融层面上再出点问题,百姓就会面临破产的境地。

占有少数社会资源的农民税赋重,占有大量社会财富的官商阶层没有税赋负担,如此可见,明朝的财政一塌糊涂。朝廷所收上来的税很少,但是百姓过得很苦,这就是典型的积贫积弱。

而在明朝初年,白银并不是合法货币,明廷甚至禁用金银交易。明朝典章制度中有〃钞法〃、〃钱法〃,却并没有〃银法〃。尽管朝廷有明确禁令,但白银在民间市场上的使用却并未停止,反而随着市场贸易的活跃而渐成大潮。

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商人们在从事朝廷禁止的走私贸易中,所获得的暴利而迅速积累了无数白银。

其中,贩铅所获得的白银量最为巨大。湖南、湖北一带,盛产白铅矿,当地售价每担白铅只有白银2两。走私商们将它们运到广东,卖给海上走私商,每担可得白银6两;海商又把它们运送到日本,每担白铅可炼取白银18两;提炼剩下的白铅,再运送回国,每担白铅还可以卖白银6两。这样一算,每走私贩运一担白铅,可以净赚白银18两,利润率最高达到300%!

难怪海外走私贸易屡禁不止,这300%的利润,谁见了都会疯狂。海外走私贸易的屡禁不止,导致了白银的大量涌入,无钱可使的百姓们马上就认可和接受了这种保值的货币。

慢慢地,白银这种货币渐渐地渗透到整个社会,社会各阶层对白银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如何解决这一严重的供求矛盾便成为当务之急。有需求,就有市场。

倭国除了火山地震多之外,物资极度匮乏。不过,倭国还盛产白银,预计每年产量不下数百万两。一边有银缺物,一边有物缺银,这个时候,商人们的调节作用就体现出来了。每年总会有很多人从中原走私货物到倭国,换回白银。

也就是因为走私屡禁不止,朝廷就越是下恨心实行海禁,不过越禁就是越是禁不止,而且越禁国内流通的银子就越多,朝廷发行的宝钞就越发贬值,这就是一个怪圈。这个怪圈的起始点还是那一条:朱元璋把商人违法化了!

朱无璋想消灭商人,想把明朝变成一个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农社会,却不知道什么叫社会规律,这个社会没有商人,那能行吗?谁来调济余缺?而朱元璋消灭商人这个想法就够可笑的了,更可笑的是他发行的宝钞。

从明洪武七年起,因为铜短缺,明朝颁布“钞法”,开始印发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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