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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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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说洪晃的审美趣味

洪晃的审美趣味,是那种一层被一层压着的感觉。

她最早受到的文化影响,应该说就是美国文化。那么一批传播毛泽东思想的“小布尔什维克”被空降到美国,刚刚遇上他们清晰地睁开眼睛要看望世界的时候,最后全部的美国文化蜂拥而入那些在国内被清理得一片空洞的头脑。在纽约那样一个花花世界,她的同学中有鲍伯·迪伦、有纽约最前卫的诗人与剧作家的孩子。那时整个纽约还在对60年代革命的怀恋之中:朗诵金斯伯格、穿自己宽松的衣服、在高速公路飚车,把摇滚乐的音量放到最大、在派对时与父母一起吸大麻。她虽然不可能进入美国孩子的世界,但他们随时都在影响与“演化”她。那时候,《麦田里的守望者》、《了不起的盖茨比》、《老人与海》都是他们规定的课外读物。

这一层文化影响可能形成了一种底色。然后80年代她与刚刚拍完《一个与八个》、《黄土地》与《孩子王》的陈凯歌结婚,陈凯歌对中国文化的沉迷对她审美产生的影响在某种程度遮蔽过纽约那种60年代文化的影响。再之后,与陈凯歌离婚,与法国驻上海领事馆的文化参赞结婚,法国文化又从根本上使她否定美国文化,使她这样看待美国文化:“我一年去法国几次,虽然没有长住过,但对法国的那一套有本能的喜欢。法国人对衣服颜色的感觉永远与美国人不一样。美国人喜欢黑配红、白配黑、蓝配白,永远强调对比,在这里跳来跳去。欧洲人要嫩一点可能会桃红配粉,清爽一点可能会淡绿淡蓝,奢华一点可能会紫配黑,把颜色分得很细,使你看见的颜色更多、更丰富。哪像美国人,什么狗屁的都要对比。”

这几重文化在洪晃身上交汇,使她的趣味经常在各种文化之间自由地舞蹈,但从骨子里,她永远是一种反抗者与叛逆者——这种反抗可能是一种骨子里的喜新厌旧,对一种新鲜文化有本能的热情拥抱,在进入这种文化之后,又会很快因易于接受而厌烦,于是又会重新去追求一种新鲜。

洪晃在北郊曾辛辛苦苦营造了一个充满自己审美想像的窝——那里原来是一大片柿子树林,她用大石头筑起围墙,用完全本色的原木盖起一排东西相通的北房,柿子树与北房之间,是用大石头砌的坛,坐在坛上,葡萄架上就是柿子树。而北房内,除高高的原木的房梁,地上是青石,中间还摆着大石头。我们称这里是一个气派的地主庄园。可惜这房子盖成洪晃新鲜住了一阵,后来还是空的时候比住的时候多。然后有一阵洪晃就鼓动我们一起到长城脚下去盖房子,我们一起到慕田峪水关长城,她看中在一个烽火台下的一片农民房子——在烽火台下,长城触手而及,真是比围墙中那个庄园要有力量多了。但想法是想法,过一段洪晃不再提及,兴趣又转到了对旧厂房改造。她在酒仙桥租下一个大厂房,变成她在城里的家。大厂房空荡荡,家具几乎全是铁焊的,笨拙中显着与原木和石头一样的力。按她的想法,大房子的正中是用铁条焊出的盘根错节的树,这树上吊着灯,洪晃说要把这棵树越焊越大,让它的枝桠伸展得特别巨大。在家的装饰上,洪晃只要一进去,那种疯狂的劲头就会显出来——它给她的审美想像与创造提供了一个相对不会受制约的空间。

科学幻想

我的理想生活是这样的一天:早上不用听闹钟,而是被阳光叫醒。走进厨房煮一杯浓浓奶咖啡,拿起报纸,在阳光下一边喝,一边随意地翻阅,抽第一支烟。洗个澡,穿上非常随意的衣服,放一盘Leaard

Cohen的音乐,开始写东西。中午自己在厨房里做个沙拉吃,打几个电话,睡个午觉。下午带着狗出去转一圈,买点菜回来,再过一遍早上写的东西,有感觉就再写点。大约6点开始给朋友做饭,备几瓶好酒。晚上和几个好朋友吃饭、喝酒、听音乐、聊天。大约12点到1点之间,和小平回卧室,Zuo爱,然后抱着睡觉。

到现在,我还没连续地过过这种日子,但是几乎每次写点什么东西都要过一会,很幸福。我和我妈都有一个毛病,要写点东西就需要一系列的行头,我妈至今手写书稿,所以免不了需要好的笔,好的台灯。两年前,我妈妈跟我说:“妞,我准备在青岛买个房子,可以在那儿写作。”我吓了一跳,这行头闹大发了。

我没有记日记的习惯,所以这些小文章倒是一种日记,有时翻出来倒让我想起了一些事情,都一一回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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