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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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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与共食

乡亲便正是因为吃同一种食物而亲的。所谓乡亲,就是“喝同一条河水”的人,或“吃同一口井水”的人。“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故乡人为什么亲呢?秘密就在于那家乡水。那河,是母亲河;那水,是母亲的乳汁。我们赞美长江、黄河,不就是说“你用甘甜的乳汁,哺育各族儿女”吗?

事实上,水也是生命之源。科学研究证明,水较之食物,更为生命所需;考古学也证明,原始人类几乎大都伴水而居。“君住江之头,我住江之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一江水。”既然共饮一水,则生命之源相同,自然会有不同一般的感情。所以,同乡之间,即便并无血缘,也有亲缘,故谓之“乡亲”;而离开自己的家乡,则叫做“离乡背井”。井,是被看作生命源头的;乡,则是生命源头之所在。

其实,“乡”这个字,本义就是共餐、共食。乡字繁体写作“鄉”,与“飨”是同一个字。它的甲骨文字形,是当中一个盛放食物的簋(饭桶),一边一个跪坐的人,共同面对当中那只饭桶。整个字形,便表示两人相向对坐、共食一簋的情况。在远古,能如此共食者,八成是亲人。不同家庭,也同家族;不同家族,也同氏族。后来,范围扩大了。凡共食一簋者,即为“乡”。当然,在古代,能共食者,一般也都相距不远,来往很方便的,故能相邻、相亲、相友相助、相保相宾。所以杨宽先生说:“乡邑的‘乡’不仅由于‘相亲’,实是取义于‘共食’。”因此“是用来指自己那些共同饮食的氏族聚落的”(《古史新探》)。

这下子我们清楚了:母子是“吃与被吃”(食)的关系,兄弟、乡亲则是“同吃”(共食)的关系。或者说,兄弟是吃同一个娘的奶长大的人,乡亲则是吃同一口井的水长大的人。所以,只要是“同吃一锅饭”的人,比如部队里的战友,单位上的同事,就多多少少有些兄弟情分。道理也很简单:食物是生命之源。吃了同一种食物,也就有了同一种生命之源,能不是兄弟不是哥们吗?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二 生命与血缘(7)

显然,兄弟也好,乡亲也好,人际关系也好,人神关系也好,都是“食与共食”的关系。同理,真血缘关系也好,假血缘关系也好,准血缘关系也好,类血缘关系也好,也都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吃同一食物”。也就是说,任何人,无论他们之间是否相识,或真有血缘,一旦在一起吃了同一种食物,就会被视为有着同一生命来源,因而有可能成为“自己人”,被看作“兄弟”。直到现在,沙漠中的阿拉伯人仍有这样的习俗:无论是谁,只要与贝都因人一起进餐,哪怕只吃一口食物或喝一口牛奶,就不必害怕被视为敌人了。

可以作为反证的一个事实,是在许多民族中都有这样的习俗:复仇者绝不和自己的仇敌共食。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中就有这样的描写。因为一旦共食,便成了“哥们”,则下一步的复仇,岂非“手足相残”,又如何下得了手?当然,一对敌人或两个敌对集团如果要“讲和”,则最好的办法亦莫过于在一起大吃一顿。只要对方端起了你的酒杯,八成就会化干戈为玉帛。因为酒杯一端,即成“兄弟”。兄弟之间,还有什么不好商量的呢?还有什么仇怨不可消除的呢?所以,许多民族都有这样的文化心理:如果你能大吃他们的手抓羊肉,痛饮他们的杂粮米酒,则几乎立即就会视你为知心朋友,受到最热烈的欢迎和最亲切的招待。相反,如果文质彬彬,浅尝辄止,甚或自带干粮,便会被视为极不友好的表示,也就必定会受到冷遇,甚至敌视。可以说,亲与疏,敌与友,竟全在于共食与否。

甚至真正的兄弟,如果长期不共食,关系也可能疏远。所以,在中国,分出去的儿子,嫁出去的女儿,总会回到“娘家”,与父母兄弟姐妹共食。这个家之所以称为“娘家”而非“爹家”,就因为它是以食物的主要提供者——母亲为中心的。这时,母亲便会为子女们准备和制作他们爱吃的饭菜,并笑眯眯乐呵呵地看着他们吃下去。这实际上是在重申母亲的角色——“食物或曰生命之源的提供者”。同样的,兄弟姐妹们也在重申自己的角色——“吃同一母亲的奶长大的孩子”。因此,大多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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