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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是谁及出场理由
人皆有其Twa Mon,或者说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Twa Mon。仅从外表上说,Twa Mon简直就是你的复制品,而表现出来的行为举止却可能是大相径庭,抑或是人所不能企及。Twa Mon因你而生,但你也许会觉得多余,你才是世界里的唯一,要把你的Twa Mon赶走了事。但是Twa Mon一般不会存在得太久的,也有寿命的,打个谁都会打的比方吧,跟流星的稍纵即逝相差不多。但是也许会有意外的表现,让你留恋。
Twa Mon可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是你想让出现就出现的。Twa Mon都有载体,载体一定是与你相处过的你喜欢或不喜欢的小动物或大动物。你的Twa Mon的载体可能是一只小狗,也可能是一条你爱吃的鲫鱼,或是曾经飞过你窗口的一只小鸟。有时却是你不曾注意到的蚂蚁。
你可能暂时还不明白我在说什么,你可能暂时还不习惯我的语言风格。其实这些沟通障碍不用我解释。你暂时当然不明白,你暂时当然不习惯,除非你已经是谁的Twa Mon。
我必须要提及的那个男子昵称叫做一天七十二小时,原名不记得了,也没怎么听人说过,就是说无关紧要。起先我认为他很蠢,因为一天就是一天,一天就是一个白天加一个黑天,怎么会变成三天才够的七十二小时呢!所以很不幸运,我竟成了那个蠢货的Twa Mon。载体却是与他同室多年的一只小老鼠。就是说我现在不是一天七十二小时,也不是一只小老鼠。我是Twa Mon,是一天七十二小时的Twa Mon。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我还是以一名老鼠自居,至少骨子里是这么想的。而且你也许会觉得这样更舒服些:我并不是强求高攀。实际上,我只是因为有负疚感或犯罪感才出场的。
二 跟案子有关及判决结果
我不知道是否应该用“出场”这个词,好象有点自我标榜的意味。“出场”似乎是不一般人物的专属随从,用“出现”应该比较平和,但你也许会觉得无聊。
当然,我原先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叫Twa Mon,是中级法院的一个青年女法官拿着高音喇叭宣判的时候对我这么说的。就是说我是被命名。这是必然的,我被青年女法官招呼时,我说我就是一天七十二小时。实在是MT,也即冒替,就是冒名顶替,也实在是QQ,就是侵权。我脸都红了,就是说我缺乏最起码的公民素质和法律常识。
实际上,青年女法官不应该问一个无名氏的姓名。但是后来她喊“被告人Twa Mon你听着”。我的妈妈,就起这么个乳不乳的名字,象是邻居大婶吵架来的,象是骂人话。我并没有归案,所以我不可能应邀出席审判。实际上我不怎么知道到底什么叫做案子。警方正在大街上提心吊胆围捕我的时候,忽然开来一辆标有“法院”字样的车子,然后就宣判了。我很想问个究竟,为什么我叫做Twa Mon,能不能换个别的什么贴身的名字,但我没机会提问。
后来我大概也想通了。是在郊区宾馆想通的,也是一个一直跟随我自称叫做“木四方师傅”的出租车司机帮忙和我一起想通的,就是说他非常热心也很智慧。就是说“Twa Mon”是我的最好称谓,因为看上去我和一天七十二小时象孪生兄弟,当然这是别人的一般灼见。只是他的载体老鼠和一天七十二小时相处长久些而已。
“Twa Mon”大概就是英文白话版的“Two Man”,“Twa Mon”据说是古英文,但看上去有点象法文或德文。真的很窝气,我很少外出,也没在那些大大小小的国家生活过,怎么把我的名字搞成这样咬牙。可能是那个女法官博学多思,想一想还真是。“Two Man”其实很难翻译,如果意思是“两个真男人”,恐怕应该写做“Two Men”,加复数的;如果意思是“第二个真男人”,恐怕应该写做“The Second Man”,用序数词。这一想已经耗掉了我许多宝贵的能量。就是说能量耗尽了,Two Man也就不存在了。
但对那个女法官,总的来说印象不错。那个女法官除了个头比我高,马尾巴比较长,还有乍看不象男法官那么威严,别的就没什么值得说三道四的。不值得说三道四的是她的直率干脆的小嘴巴,地方口音太重,既不是南腔,也不是北调,大概是所谓南北分界线那一带地区的口音,总之听不太明白。也许是那个袖珍喇叭保真度不够,变了声。不过声音还是很好听的。但在法律上我倒不建议推广这种声音,保留些地方特色吧,也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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