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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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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我打断他,“什么意思?”

“噢,我的意思是说,我敢肯定犹太文学将在以后的日子里对美国文学产生重要作用。”

“噢,是吗?”我有些戒备地说,“你怎么知道?这就是你说我有勇气写南方的事的原因吗?”

“我不是说犹太文学是惟一的流派,而是说它会成为一个重要的流派。”他轻松坦然地说,“我也不是说你不能给你们的传统写法增添一点有意义的东西。仅仅从历史和种族的角度来看,犹太流派在战后会形成独有的文化风景。仅此而已。有一本小说已经有了这样的地位。它的影响不大,只是一本篇幅短小的小书,但它非常美丽,完全是一部年轻的天才作家的杰作。”

“什么书?”我问。我想我的声音有些不对劲儿,于是又加上一句,“作者是谁?”

“书名叫《摇来晃去的人》,”他回答说,“作者是索尔·贝娄。”

“哦,去他的。”我慢吞吞地说,呷了一口咖啡。

“你看过这本书吗?”他问道。

“当然。”我说,露出一付满不在乎的神情。

“觉得怎么样?”

我忍住一个假装出来的哈欠,说:“我觉得它太浅薄了。”实际上,我非常了解这本书,从不怀疑它值得一读,但从未发表过作品的苦恼使我对它心存妒忌。“它是一本很城市化的书,”我又加上一句,“非常独特。你知道,市井味太浓。”但我得承认,内森的话扰乱了我的心。看着他舒服地靠在对面的椅背上,我想,假如这个聪明的犹太人的儿子是对的,我为之奋斗的古老高贵的文学传统正在走向衰亡,那我岂不是会被那老朽的车轮轰隆隆地压个粉碎?内森对很多事物似乎都很有见地,他在这件事上的预言可能也是对的。我眼前突然出现一种奇怪的景象——我仿佛看见自己脸色苍白地在文学跑道上跑着艰难的第十圈,跟在列维和贝娄等一大群人快速跑动搅起的滚滚灰尘中大声咳嗽着。

内森正冲我微笑。那笑容十分和蔼,毫无挖苦之意。但突然间,与他的出现相伴而生的那种感觉再次袭来,他身上又隐隐透露出那种诱人而可怕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凶兆。但这种微妙的感觉转瞬即逝,像一阵风似的在我的房间里来而复去。我立即定下神来,摆脱掉那种可怕的感觉,也冲着他笑了一笑。他穿着一件棕榈滩牌的茶色外套,鞣皮的,剪裁非常精致,看上去价格不菲。这使他看上去像个远道而来的老朋友,与我几天前第一次碰见他时的那种野蛮样子相去甚远。那天他头发散乱,衣冠不整,正在过道里冲着苏菲大发雷霆。突然间,那些大喊大叫的吵闹,那句疯狂的咒骂——把你的大腿在那些江湖骗子医生眼前伸开吧——有如快被忘掉的电影中的那些恶棍们的对话一样,变得有些不真实起来(他说这话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能找到答案)。他脸上仍然挂着那种让人捉摸不透的笑容,我明白这人身上的谜要比我以往见到的更加费解,更令人头痛。

“哦,至少你并没有告诉我小说也快衰落了。”我终于开口说道。这时,从楼上传来一阵音乐声,柔柔的,如同从天上泻下一般,浸进我的房间,正好让我们转移话题。

“那是苏菲在放音乐。”内森说,“我让她在不上班的早上多睡一会儿,但她说不行。自从战争后,她就再也无法在早上睡懒觉了。”

“现在放的是什么?”那音乐十分耳熟,可又想不起来。是巴赫的什么作品吧?我似乎在孩提时的第一堂音乐课听过,可现在早已忘记了。

“是巴赫的147号清唱曲中的一段,英文标题叫《耶稣,人间的快乐》。”

“你那台留声机真令人羡慕,”我说,“还有那些唱片。可它们太昂贵了,一套贝多芬交响乐曲就要花掉我原来一周的工资。”我一下子意识到,在最初那些日子里,是对音乐的共同爱好才使我们之间的友情得以维系。内森只对爵士乐感兴趣;而我呢,总的来说喜欢古典音乐,也就是舒伯特以前的音乐,只有勃拉姆斯是个例外。那时,我和苏菲、内森一样,生活在一个特殊的音乐时代(那时摇滚乐还未出现,乡村音乐也尚未复兴),音乐对我们来说远不只是一顿饭或一瓶酒,它简直就是麻醉剂。(忘了提到一点,在麦克格雷时,我的大部分空闲时间都是在唱片商店闲逛度过的)。那时音乐对我太重要了,如果音乐带给我的美妙和谐被长期剥夺的话,我可能会毫不迟疑地犯下许多危险的罪行。“你那些唱片真让我垂涎欲滴。”我说。

“你知道,老弟,你任何时候都可以去听。”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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