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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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惚芷鹄矗�9人未罚款。

非法关押的4位姑娘和“嫖客”全部释放。值得幸庆的是,另外49名“嫖客”免遭皮肉之苦和经济罚款。

当4位头发散乱、衣着不整的年轻姑娘,从阴暗潮湿的地下室放出来时,她们的身心已受到严重摧残。

呼图壁县和昌吉州检察院接到被害人的控告材料后,高度重视,由县检察院依法对姚军等人立案侦查。

陈文楼、姚军感到事态严重,出面向“嫖客”们求情,并私下给葛某钱让他从检察机关撤回控告。见葛某不从,他们便密谋对付检察机关调查的办法,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自己的丑恶罪行。

此案同时也引起新疆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周声涛,自治区党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张秀明分别做了批示,要求尽快依法查处。

1998年5月4日,逍遥法外几个月的陈文楼被依法逮捕。

经过艰难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所谓4位姑娘卖淫的问题纯属无中生有,完全是姚军等人逼出来的。他们招认的74名“嫖客”也是刑警队干警恫吓出来的。

1998年5月29日上午10时,新疆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庄严的刑事审判庭内,站在被告席上的陈文楼、姚军,已失去往日的威严和神采,苍白的脸上充满沮丧、痛苦与悔恨。

1998年6月5日,一审法院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姚军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陈文楼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995年10月24日晚上9时许,湖南临武县一中高三年级女学生晓珍上完了晚自习。在教室楼梯口,她遇到男生陈学俊,两人遂结伴从校后门抄近路回家。当晓珍、陈学俊两人匆匆行至县城火烧桥北端文昌路街头时,该县城关镇派出所雇请的治安队员陈建林、王迎民等3人突然从对面冲过来,拦住他俩,先用手电筒朝他们身上乱照,继而恶狠狠地盘问:“你们是哪里的?是不是想在这里搞‘野名堂’(指男女不正当关系)?”陈学俊和晓珍如实表明了学生身份,并告知各自的家庭住址。陈建林认为两人冒充学生,冲过来就朝陈学俊踢了几脚并掴了两耳光。陈学俊无辜遭打,反问道:“你们凭什么打人?我们是放学回家,你们讲不讲理?”陈建林冷笑着拿出一副手铐在他们面前晃了几下,吼道:“我们是城关派出所的,就凭这(指手铐)!”说完,3人将陈学俊铐住,一顿拳脚相加。晓珍从未见过这种场面,当时被吓得哭了起来。陈建林恐吓晓珍:“你哭什么,再哭,连你也铐起来。”陈建林等3人连推带擦地把他们带进了城关派出所。

城关派出所所长杨湘斌觅陈建林等人带回来一男一女,当即安排这些联防队员对其审讯,强迫陈学俊、晓珍承认“爬了围墙,脱了裤子,搞了‘野名堂’”。非法审讯一直持续到晚上11时30分,在陈建林一群人的逼供诱供下,晓珍、陈学俊为了能回家,被迫在所谓的审讯记录上签了字。

当晚12点多钟,精神受到强烈刺激的晓珍含辱回到家中,伤心哭泣不已。其母黄建星拼命安慰她,并嘱咐她好好休息,第二天照常上学,其余的事由大人来处理。然而,备受屈辱的晓珍此时精神已濒临崩溃,她恍恍惚惚地上了床

第二天一大早,黄建星就听到有人在惊恐地大声呼叫:“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快救人啦!”黄建星和丈夫李双干听到喊声,突然有一种不祥的预感。他们从4楼急奔而下,近前一看,果然见女儿晓珍身穿未脱下的运动服,坠落在街道上,已处于休克状态晓珍被送进医院后,经过三天两晚的紧张抢救才慢慢苏醒过来,而口中仍迷迷糊糊地叫道:“妈妈,爸爸,快来救我,他们又要来铐我”目睹这令人揪心的场面,周围的人都流下了同情的泪水。

1995年10月25日,经临武县人民医院诊断,晓珍为“外伤性休克,闭合性颅脑损伤,闭合性腹腔损伤,肾挫裂伤,脊柱骨折”;转送湖南省人民医院后,诊断为“反应性精神错乱,严重脑震荡,粉碎性骨折,大小便失禁70多天”等。1996年7月12日,临武县人民法院法医做出鉴定:晓珍以精神上受到严重创伤为主,身体创伤为次。依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评定为重伤;参照《人身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晓珍确已构成三级伤残。

一个聪明、善良、可爱的女孩,一夜之间变成了终身残疾!

面对这残酷的现实,黄建星夫妇肝胆俱裂。悲愤中,他们决定要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为女儿讨回公道。

1995年11月,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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