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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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传说,自然有亲友邻居,来问汤斌。他只能就事论事作解释;心知为非,却不愿肯定地说,到底如何?因为那是妄言。最后,终于明白了真相,是京中来客所谈,大行皇帝死于痘。起病于正月初四,到了初七,传谕民间;不得炒豆、不得点灯、不得泼水。才知是出痘。
同时下令刑部及京师地方衙门,开释系狱的囚犯,这是皇帝的生母孝庄太后的意思;但即使这样大行仁政,并不能为皇帝却病延年,到了初七夜里,特召学士两人至养心殿御榻前受命草遗诏。这两个人一个是满洲正黄旗的麻勒吉,当顺治九年满汉分榜时,他是满洲状元;还有一个叫王熙,是京师的土著,顺治四年的进士,会讲满洲话,通满洲文。
到了正月初八,是各衙门开印之期,百官上朝,得知凶信,大行皇帝在前一天晚上亥刻驾崩,于是宫中治丧,一片缟素;文武官员照满洲的习俗,首先摘去帽子上的红缨,然后依礼成服,朝夕哭临。
第一大事是立嗣君。大行皇帝共生四子,只留下了两个,皇二子福全九岁,皇三子玄烨八岁;皇位反常地落在较幼的玄烨身上,这是出于一个日耳曼人的建议。
这个西洋人的华名叫汤若望,是天主教士;明末来华传教,以徐光启的推荐,被征参与修改历法的工作。人清以后,完成修历的伟绩,被授为钦天监;以后又得封号“通玄教师”,升官进秩至正一品。这些恩宠之来,都由于孝庄太后信了天主教,而场若望是她的“教父”的缘故。选立嗣君之际,孝庄太后征询汤若望的意见;他指出福全未曾出痘而玄烨出过,以立玄烨为宜。眼前就有令孝庄太后悲痛的实例在,所以此一建议,从太后到满洲亲贵大臣,无不接纳。
在嗣君于正月初九接位以前,先颁遗诏;而公开的遗诏已不尽是大行皇帝的“末命”——满洲的从龙之臣,不满皇帝生前的作为,在取得孝庄太后的同意后,趁死无对证的机会,假借皇帝之口,完成若干制度上的改革,所以这道遗诏,“罪己”的意味特重。一开头就说:
朕以凉德,承嗣丕基,十八年于首矣!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谨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开宗明义就已表明,要纠正顺治朝汉化的倾向;当然这也就是表示满洲人将掌握更多的权力。所以接下来就特别提到疏远亲贵,重用汉人之非。
宗室诸王贝勒等,皆系大祖太宗子孙,为国藩翰,理宜优遇,以示展亲。朕于诸王贝勒等,晋接既疏,恩惠复鲜,以致情谊睽隔,友爱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满洲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略年效力,宜加倚托,尽厥猷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李失国,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为戒,而委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以致满里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另有一款,则不但满人,汉人亦认为异常明智,那就是废除“内十三衙门”。明朝以太监为家奴,而满洲则以掳掠而得的汉人为家奴,称为“包衣”;上三旗的包衣,为天子私人的奴仆,掌管了宫内的一切庶务,但自“内十三衙门”一出现,上三旗包衣就失势了。
“内十三衙门”仿照明朝宦官“四司六局”的编制,由太监主持。所以设立“内十三衙门”,就明显地表示出来,明朝留下来的太监,复得当权:“上三旗包衣”自然很不服气。只是大行皇帝乐于亲近汉人,性耽翰墨,而明朝宫内设“内书堂”教太监读书,在“司礼监”办事的太监,代批章奏,更非知书识字不可;其中出类拔萃,经史娴熟的颇不在少,久而久之皇帝便远包衣而亲太监了。特别是宠任吴良辅这么一个太监,内十三衙门就是吴良辅勾结一个在宫内办事,颇见信任的满洲人佟义所创设的。
大行皇帝驾崩,上三旗包衣,自然要趁此机会翻案,在遗诏中便有这样一款: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亦因妄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十三衙门,妄用任使,与明无异。以致营私舞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
明朝亡于宦官,已成定评,因此大行皇帝以此一罪自责,臣民无不额手称庆。
遗诏的最后一款,便是指定八岁的皇三子玄烨,继承皇位;并指定“内大臣”索危、苏哈萨克、遏必隆为“辅臣”,也就是所谓“顾命大臣”。
在四辅臣主持之下,嗣君接位,定年号为“康熙”。接位后的第二个月,裁撤“内十三衙门”,恢复内务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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