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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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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便将此事抛诸脑后。

Sherlock Holmes从不在乎英国首相是谁,Sherlock Holmes从不在乎谁爱不爱他,这和地球绕着太阳转一样是小学课本上的基础知识——该死的,五百年了,它怎么还绕着太阳转!

顺便一提,直到现在Sherlock都以为现任英国首相叫Harry Potter,因为John是这么告诉他的。

John认为自己对于Sherlock的感情和“其实英国首相不叫Harry Potter”一样,将永世不为对方所知。

但遗憾的是,John H。 Watson是个普通人,而普通人总有脑子一热做错事的时候。

恰如之前所言,一切回到正轨,演绎法网站重新开始更新,又有人继续发来谜题寻求帮助。

Sherlock通常看不上那些小谜题,但他有个超级粉丝十分热衷于破解答案,并将自己的解谜成果在网站留言板上得意洋洋地炫耀。

“看,我又解出来了!要知道我把它们全解出来了!每一个!Mr。 Holmes,很明显我跟你才是天作之合!快甩掉你那个傻了吧唧的室友吧,我公寓的那间房还空着!”

Fu……John愤愤地盯着电脑屏幕,努力把那个不雅的单词咽回到肚子里。

又来了!这个叫theimprobableone的混蛋!John记得这个混蛋,记得他曾邀请Sherlock去他公寓同住,还想约Sherlock出去喝一杯。他讽刺过自己让Sherlock看007的电影,并且又一次说自己stupid!

不,实际上真正让John生气的并不是他说他傻,而是……他怎么敢!

那个混蛋怎么敢说他和Sherlock Holmes才是天作之合!

John做了个深呼吸,稍微平静了一下,然后一个字一个字地敲道:

“只是说一声,从大不列颠词典到维基百科,天作之合这个词条下的注解都只有一个——Sherlock Holmes and John H。 Watson。DO YOUR RESEARCH!”

John按下发送,然后继续盯着屏幕,然后过了三秒,然后发现大事不妙了。

好吧,perfect match,理论上这个词组也可以用于形容朋友……John的意思是,它必须、绝对、只能用于形容朋友!

或者在自己那个该死的室友刷新留言板前赶紧删掉,John操起鼠标,开始迅速寻找起页面上那个代表删除的小红叉。

不,他的手没有抖。一个好战士的手从不抖——他曾经用他的枪隔着二十多码和两扇玻璃窗干掉一个混蛋的哥,他的手从不抖!

可惜世事总难尽如人意——John放在电脑边的手机突然响了一声,提示有新短信。

“别删。 SH”

John扫了一眼手机屏幕,握着鼠标的手反射性地停住了。这不可能是推理……John盯着那个该死的小玩意儿想,这绝对是Sherlock Holmes让他哥在自己的手机上装了一个微型监视器……

但自己或许可以当做没看到短信,然后告诉那家伙,他所看到的一切都是幻觉。John一边侥幸地在心里嘀嘀咕咕,一边盯着手机,好像那小玩意儿会突然跳起来咬他一口似的。他的手并没有离开鼠标——再顺便一提,依然没有抖——屏幕上的白箭头一毫米一毫米地挪向那个极可爱的小红叉。

“说了别删。以及下来。 SH”

John的手机并没有跳起来咬他,只是又显示出另一条极不可爱的短信。

Fuck!John终于骂出那个不雅的单词,站起身,冲出门,冲到楼下,冲进客厅,站在厅口望着坐在壁炉边的同居人,果断地道歉:“对不起,Sherlock,我不该幼稚地在你的网站上跟人吵架,我道歉。”

“对!Sherlock Holmes!只把它当成一场幼稚的吵架吧!”John内心有个声音小小地咆哮。

“如果所谓的吵架是指你在我的网站上向所有人公开宣布你对我的所有权……”Sherlock平静地合上自己的电脑,随手放到一边,“that’s……fine。”

“我没有……我不……”John没什么底气地想要否认,然而沙发中的人突然站起身,快步地、流畅而优雅地走到他身前,微微弯身,侧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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