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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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魏假登时大喜过望,急忙绕到魏王身后为他捶肩,喜滋滋承诺道,“多谢父王惦记着儿臣的魏獒!儿臣要用秦人的粮食换来的牛肉,将魏獒培养成我大魏最厉害的士卒,待秦魏两军再次于战场相逢之时,便用他们去击破秦军的行阵,打败秦军的锐气!”
&esp;&esp;魏王抚须而笑,吾儿谋略深远,如此甚好,寡人日后便可安心飞升了。
&esp;&esp;他当即下令,国中所有田地不足四十亩之户,立即将春耕事宜交与乡里统一安置,马上动身前往秦国开荒。
&esp;&esp;两日后,同样收到结盟国书的赵王,在郭开喜出望外的支持下,坚信此乃灾星再次发力,秦王才会慌不择路、想出此等赔本昏计,既然眼下有大便宜,赵国自然要占,遂下达了同样的诏令。
&esp;&esp;三月下旬,浩浩荡荡的赵魏平民抵达秦国开荒,春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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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阳武郡也接收了两千魏国百姓前来开荒,如此一来,郡守韩非便将秦国黍菽麦种赠给他们,又将咸阳日夜兼程送来的各种高产种子,发给本地百姓浸泡裹肥后,播撒在养了一个冬季的肥田中。
&esp;&esp;作为君王派来试行新政的探路人,这数月以来,韩非在坚持法治之道的前提下,结合商鞅之法里公正的条款和君王几道仁诏的效果,在将改革内容送去咸阳、得到嬴政的支持后,待春耕一过,他便在郡中公布了几项新的奖励性律法——
&esp;&esp;首先,他改革了商鞅变法后制定的税赋:取消向成年男子征收户赋,同时将原本的泰半六成之田税,减至三成;
&esp;&esp;其次,取消轻罪重罚,比如劓鼻、刖、黥刑等肉刑。
&esp;&esp;再有,根据商君之法,秦国适龄男女若不婚嫁,不但当事人要受罚,其父母亦要被牵连,而现在,为从源头解决列国均应重视的人口问题,韩非拟定了新的条文:
&esp;&esp;郡中成年男女初次婚嫁之时,郡中奖励黍米五斗、酒一坛、鸡一只;再婚男女则奖励黍米两斗;
&esp;&esp;凡每户诞下一名婴儿,无论男女,皆可在婴儿满月当日,领取黍肉粥一簋、小猪一头,每月再发放粮食五斗为抚养费,待该婴儿长至八岁之时,还可一次性领取秦半两2000钱,多生则可多得,上不设限,孩子成年后,依然按商鞅之律分发官田。
&esp;&esp;虽说在秦国施行的商君之法中,对婚姻的约束原本就极为严厉,秦人婚嫁离合皆要到官府登记。(1)
&esp;&esp;但为防有恶男寻多女生子,借机套粮钱牟利,韩非特意补充了一个更明确的条款:凡已婚男性家暴、弃子和外遇,皆要面临斩首之刑。
&esp;&esp;如此一来,媾和生子以图盈利之事,一旦被人察觉举报,便会性命不保,但反过来,夫妇若同心协力养大生下的孩子,则能安稳获得官府的奖励。
&esp;&esp;从新律法颁布之日起,郡衙门口就络绎不绝、迎来一批批跪谢新郡守和秦王的百姓,对身无余粮的他们而言,这是眼下唯一能表达感激的方式。
&esp;&esp;减轻肉刑之事他们倒不太关心,经过数月的亲身体验,这些魏国旧民终于相信:在大小事一律有明文规定的秦法之下,确实罕有刁民。
&esp;&esp;往日阳武还属魏国之时,拦路抢劫的强盗不时出没,他们有时去旁的乡办点事,都难免要一路胆战心惊,至于家中进贼偷粮之事,更是时有发生。
&esp;&esp;但自从秦国接收此地后,韩非先是命各乡里熟背秦律乡间管理之法,接着,守备军又雷厉风行斩了几个胆大挑衅的贼匪,如此一来,阳武郡治安骤然好转,再无公然作奸犯科者。所以大伙认为,那些肉刑原本也落不到自己身上。
&esp;&esp;身为奉公守法的庶民,他们最高兴的当然是减税!家家户户不但能省下数百钱户赋,还可多留三成粮食!如此一来,税赋可比魏国轻多了。
&esp;&esp;再者,时人本就讲究多子多福,当今之世,庶民大多只生两三个孩子,不是他们不想生,而是实在养不起更多孩子。
&esp;&esp;眼下,生孩子不但有钱有米有肉拿,官府还每月给这孩子发粮食,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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