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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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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与“回复”的过程中度过的,这似乎成了他的生活的全部。

光明集团2004年7月19日《关于将光明控股权增予市政府的请示》和2004年9月1日《关于光明集团资产重组情况的报告》向伊春市政府提出,释放光明家具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偿还“GMP”认证、实行分时段电价等5笔资金共计4000余万元,并将光明集团控股权赠予市政府三项请求。

关于“五笔资金问题”,答复说,“根据我们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调查了解,市政府欠你集团所谓‘五笔资金’均不成立……”

关于光明集团将控股权赠予市政府问题,答复说,“依据国家规定的产权界定政策,你集团所说的“光明控股权”实属国有资产,既然是国有资产就不存在“赠予”政府的问题。所谓的“赠予”实质是要求市政府重新买回本属于自己的资产,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市政府不能以高额的资金及资产为代价换取你集团所说的“无条件赠予”……

2004年12月30日,冯永明就伊春市政府三部门的上述“答复”进行“回复”。“回复”强调:关于“光明控股权问题”可请权威机构鉴定,“如产权界定为国有或含国有成分,我们则将控股权归还市政府;如产权界定为集体或民营,我们将控股权赠予市政府的意愿不变……”

伊春市国资委指出,大量证据证实,光明集团的控股权为国有股权。据伊春市政府副秘书长白波介绍,1997年光明集团公司改制为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2.22亿股,光明集团公司持有82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当时,股权由市政府委托光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有。

光明集团业绩不佳,连年亏损,频遭证监会警告的现实,使得迟迟不能进行的股改愈加紧迫。业内人士称,“股改是光明的救命稻草,必须抓住。”

光明集团表示“2006年6月30日前进入股改”,但其后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直至2007年7月才刊登公告称。伊春市国资管理办认为其“产权不明晰”,“不宜进行股改”。并严肃指出,“产权不明晰”是光明“不配合造成的”。

2007年3月20日,光明集团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公告》中披露:2006年12月24日,光明集团的控股人与伊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书》,光明集团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明集团%股权确认为国有产权,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于是,光明集团与伊春市政府达成协议,由伊春市出面解决股改所需清欠资金6000万元,光明集团承诺将国有股份转回伊春市政府。

“也正是这6000万元的支持,延缓了光明的退市。”胡凤滨说。6000万元到账后,冯永明以“签约主体与权利不符……”等为由,不承认《协议书》效力,致使“好不容易”进入实质操作阶段的股改再次搁浅。

冯永明:家具大王的没落之路(5)

掏空光明

而冯永明就股权、股改问题一方面与政府进行周旋,另一方面成立名头公司,加紧转移资产。

根据举报材料,自2000年开始,冯永明陆续在全国各地成立百余家名头公司,也就是从这时开始,冯永明开始动手操作。

伊春市政府秘书长白波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冯永明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也没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串通个别人,非法将光明集团公司所有制性质由国有变更为集体,然后通过采取挂名股东的方式,在外省将各企业股权经多次转让,非法将有效资产的控股权变到个人控股公司名下。在将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为空壳,留下几亿元债务和巨额亏损后,又多次行文要求将企业交给市政府。

“除女儿外,从目前的情况看老冯的案子还没有牵扯更多的人。”胡凤滨说,“这说明老冯十分聪明,自始至终,老冯都在一个人忙乎这事,即便安排下属,也不交叉,全部是单线联系。”

知情人透露。冯永明的女儿冯丽嘉曾经留学美国,实际是光明集团在美国分公司的老板。冯永明还有两个兄弟,他们分别在光明集团任要职。

其中,其兄冯开明为大连日发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大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光明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大连保税区光明工贸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大连春滨家具有限公司出资187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而大连春滨家具与大连春滨木业有限公司均为冯永明哥哥冯志明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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