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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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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爱梅花,他是抱着感恩的心情仓促同她结婚的。他们之所以没有离婚,除了岳父反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孩子把他和她联系在一起。他身陷囹圄,孩子临时交给同事照应。,妈死了,爸爸又坐牢,这么幼小的孩子能经受得住吗?人死不能复生,但孩子可千万别出问题。他在看守所焦急的正是这个。至于他可能被判重刑,考虑得并不多。

警方审理此案也颇感棘手,认定黄志钧杀人的证据是玻璃杯上的指纹。如果黄志钧供认不讳,就可以定案,移送检察院起诉,可是黄志钧一直不承认,加上毒药的来源没有搞清楚,又无其他有关证据,要定他的罪也比较难。他在审讯中既否认妻子自杀,又否认自己投毒,确实是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

预审员(下同)问:“你认为卞梅花是自杀还是他杀?”

黄志钧(下同)答:“不可能自杀。她没有理由自杀。她虽不爱我,但她爱女儿,爱这个家。早晨我走的时候她还是好好的,叫我把门关好,她要多睡一会儿。我们夫妻分居这么多年,调动工作一直解决不了。最近,我岳父从中帮助,我们学校为了照顾我,同意把她调来,到实验室当实验员。听到这个消息,她非常高兴,怎么会自杀呢?不可能!”

问:“那么卞梅花是被人投毒致死的罗?”

答:“那当然。”

问:“你家门上的锁共有几把钥匙?”

答:“共有两把,一把我带着,一把我女儿带着,她妈妈来了就交给她妈妈。”

问:“你走的时候是不是把门锁关了?没有钥匙能不能开你家的门?”

答:“我记得很清楚,我女儿上学走了大约20分钟我才离开家,因为梅花还在睡着。我特意用手拧门把手,确信锁上了从外面打不开,才离开家的。没有钥匙是开不了门的。一次我把钥匙丢在家里,回家时怎么也打不开锁,到学校找女儿要钥匙,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参观去了,我叫电工帮我开锁,也未打开。”

问:“卞梅花死的那天上午,你身上带了一把钥匙,我们在卞梅花的裤子口袋里发现一把钥匙,按你说的没有钥匙是开不开门的,那就说明,除了你别人是开不开门的,外人不可能进到你家里在玻璃杯里放下毒药毒死卞梅花,而有这种可能的只能是你,你还不承认怎么行呢?再说玻璃杯上只有你和卞梅花的指纹,没有别人的指纹,不是你放的毒是谁呢?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我们都能定你的罪,希望你坦白交代。” txt小说上传分享

尘缘未断 二(2)

答:“我说不清楚,但我确实没有放毒,我没有理由害死她。玻璃杯上有我的指纹我相信,因为梅花每天早晨起床后有喝一杯凉开水的习惯,所以我在头天晚上拿着她的玻璃茶杯倒了一杯开水,放到桌上。可是我没有放毒药呀!如果我真想害死她,也不会向你们报案的,否则不是自投罗网吗!我是大学讲师,智商不会如此低下吧!”

预审处有的同志认为此案案情清楚,证据确凿,案犯不交代,但完全可以定他的罪,主张预审终结,移送起诉。但有的同志认为仅凭玻璃杯上有黄志钧的指纹,就认定他投毒,证据不扎实,不充分,移送起诉很可能被检察院或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即时不退回,心里也不踏实,主张继续侦查,但又不知从哪里开始。市局刑侦处也进行了一些外围调查,包括卞梅花所在学校的同事,都反映她最近心情愉快,没有任何不正常表现;特别是她对即将调到东海市非常兴奋,在这个时刻自杀是违反常情常理的。所有的调查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卞梅花不会自杀。她死了,是被人下毒致死的。谁下的毒?东海市乃至卞梅花所在单位都没有人要害死她。继续调查………调查什么?

案卷送到万国玉副局长的办公桌上。他和王辉最近负责侦破本市最大的一起诈骗案,无暇顾及卞梅花死亡案。

他翻阅案卷,案情简单,调查的材料不多,涉及的面不广。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认定:卞梅花是因为氰化钾中毒死亡,她喝水用的玻璃杯残存液体中有氰化钾;玻璃杯上取下的有黄志钧的中指、食指指纹和卞梅花拇指的掌纹。死者全身表皮完好无损,穿着睡衣倒在沙发上;由于中毒剧痛,面部肌肉痉挛。

审讯笔录共有92页。他一页一页地翻看着,没有什么值得特别注意的地方,直到案卷材料快看完时,对这个案子心里仍然没有头绪。正当他准备合上卷宗时,黄志钧最后一句话引起他的注意:“我是大学讲师,智商不会如此低下吧!”

他反复念了好几遍:“我是大学讲师,智商不会如此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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