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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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金兵南下,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虏去徽、钦二帝,北宋亡。赵构在临安建立了南宋新王朝。南宋与北宋一样,官僚机构庞大、军队战斗力弱。公元1271年,蒙古建国,国号为元,并于1276年攻占南宋都城临安(今杭州),俘5岁的南宋皇帝恭宗。南宋王朝灭亡,蒙古人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外来民族政权元朝。
蒙古是游牧民族,在建立政权之后也带有很强的游牧色彩,蒙古人在游牧时代就形成的平时为牧民,战时为兵的体制,领头的称为千户。我们现在说的千户侯、万户侯就是这么来的,以千户为单位形成的蒙古军队在进入中原以后依然保持原有的状态。为了加强统治,蒙古人将民众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北方金朝统治区)、四等南人(南宋汉人)。体现在制度上是二十户为一甲的制度正式名称为“村疃制”,甲主通常为蒙古人或者色目人。在法律上规定蒙古人统治下的汉人(北方人)、南人(南宋;南方人)是贱民。蒙古人杀蒙古人偿命,杀色目人罚银八十两,杀汉人罚交一头毛驴价钱,杀一个南人罚一头猪的价钱。从这个规定来看,蒙古人可以随心所欲,所以在蒙古统治下的平民地位是很低的,蒙古进入中原不到100年,起义爆发,将蒙古人赶回了草原。
1368年,朱元璋以应天府为京师,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建立了明朝。朱元璋建立明朝后,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使中央集权制度获得高度发展。行政方面,在中央,撤销中书省和丞相,把相权分给六部,还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在地方,明太祖为加强对地方控制,废行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军政。三司长官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丞相的废除意味着皇权的进一步加强。从体制上保证了君主的绝对权威;明成祖时,形成内阁制度,中央和地方的政权完全由皇帝控制。军事方面,在中央,明太祖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共管兵权,相互牵制。明太祖又创立了卫所制度,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统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使兵部、都督府和卫所总兵将官都不能专军权,军权集中在皇帝手里。 监察方面,明太祖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与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三法司”不能决断的案件,由皇帝裁决。为了监视官吏和*人民反抗,明太祖设立锦衣卫,明成祖时设立“东厂”,明朝中期又设立“西厂”,锦衣卫、东厂、西厂都是特务机构,合称“厂卫”,使国家司法权集中在皇帝手里,厂卫机构的设立是明朝中央集权空前加强的表现。 学校和科举,明代学校用以培育人才,秒举用以登进人才。学校在中央称为国子监,又名国学、太学。在地方上的为府、州、县学。在科举考试方面,考试分为两级,低一级的是乡试,高一级的是会试和殿试。考试的内容是儒学的四书、五经,应考者不许发挥独立见解,文体为“八股文”。八股取士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加强了意识形态的控制。明代将权利完全收归皇帝所有,事无具细皆由皇帝处理,使皇帝的工作量大大增加,所以设内阁帮助处理政务。内阁首领称为首辅,由于凡事需要皇帝盖章才能发布命令,碰上懒惰的皇帝往往由宦官直接就处理了。这样使整个明朝历史充满了内阁与宦官争权。到了明神宗时期,二十年不上朝处理政务,他的儿子宠信宦官魏忠贤,也不理朝政。关外满清兴起,关内农民起义。
1644年,李自成率领的农民军攻陷北京,明朝崇祯皇帝在农民军的攻城炮声中自杀于皇城后的景山。清军乘机入关击败李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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