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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章 制度建设当先 宽严相济王道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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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律师听完刘群的话,点了点头,又接着说道:“我认为预防和制止买短乘长恶意逃票这种行为,应当从制度源头着手,实践中大多数选择买短乘长的旅客在上车后能够正常进行补票,而且也并不加收票款,当然他们的行为符合铁路规定,这些因买不到车票而无奈之下,买短乘长且主动补票的旅客显然要占大多数,显然不适宜采取法律手段,但那些恶意逃票者就应该以法律手段进行惩戒了,要想杜绝买短乘长,铁路部门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同时提高旅客的法律意识两方面来实现源头上的治理。”

那名老年律师听完以后,清了清嗓子,接着说道:“这一点我赞同,想要杜绝就必须要双管齐下,两方面齐抓共管,一方面是要制定严苛的制度来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也要增强行为人自身的法律意识。

不过我认为制度建设是放在第一位的,如果相关的管理制度、惩戒制度细化到每个行为,并且相当严苛的话,那么就会让行为人心有顾虑,而不敢以身试法。

比如,日本的法律就是从管小事来不断提升国民素质。如果在生活中,胆敢在排队时插队,那么行为人将会面临法律惩罚。根据《日本国轻犯罪法》的规定,排队加塞行为会根据情节轻重,将被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罚款、甚至拘留24小时,最多可以拘留29天。

而日本由于国土狭小,汽车又众多,早些年的时候,交通事故不断,因此交通法规甚为严格,超速行车三次就会被判刑4个月,更不用说严重事故的肇事者了。

而在新加坡司机的驾照共有12分,开车时打手机一次就扣9分,违法两次就要吊销驾驶执照。而且新加坡的鞭刑应该很多人都听说过,而这项惩罚措施同样也被运用到交通法规当中,18——50岁的男性驾驶员如果交通肇事三次就要接受鞭刑惩罚。

在印度尼西亚,司机一旦被查处违章行驶,就会当场先进行罚款,然后没收驾驶执照,最后还被无情的剃光头发,如果这个方法移植到国内,估计众位女司机都不敢开车了吧。”

老年律师不愧是见多识广,说起话来口若悬河,引经据典。

顿了顿,老年律师看到周围的人都看着他,他有些沾沾自喜,又接着说道:“而在我们国家,交通法规强调以人为本,也就是就是较为松懈的,驾照规定可以扣掉11分,那么就是说你可以违章3——4次。这其实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纵容,这种情况下,并不能怪违章违法的行为人,而是只能怪制度制定的过于松散,如果说违章一次,就要培训,违章两次,就要吊销驾照,并计入诚信档案,且终身不能撤销;第3次以《刑法》进行处罚,按照犯罪处理。那么我相信现在的交通肇事率最少要下降80%,剩下的20%那就属于天灾人祸,不是人为因素的了。

比如说现在汽车加塞,发生事故后,仅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对行为人完全没有什么惩戒,行为人不会因为保险公司涨了几百元保费就会长了记性,下次依然会加塞。如果说,加塞一次扣6分,加塞发生事故调销驾照,那么我相信,绝对不会有人开车加塞了。”

刘群听完,在一旁提醒道:“这位律师,我们现在是在说买短乘长的事,您好像说到交通违章上了。”

老年律师说道:“哦,不好意思,跑题了,意思是一样的。我倒是认为我们铁路对一些违章违法旅客有些惩罚过轻,比如说对一些霸座和无票乘车的行为人,仅仅录入失信乘车名单,限制6个月内禁止乘坐火车,而且这种禁止也不会大肆宣传,只有行为人本人和铁路部门知道,完全收不到警示和震慑作用,行为人完全可以等待6个月以后,再次堂而皇之的乘坐火车,甚至再次买短乘长、一坐到底、拒不补票,大不了6个月我不再坐火车而已。我认为,应该公开这些失信人,让社会对他们人人喊打,而且‘黑名单’终身不能解禁,这样才能收到惩戒的效果。”

刘群微笑着说道:“您说的也有道理,您所说的‘黑名单’,顾名思义,是指被铁路运输企业列入‘负面清单’的人。对于我们铁路运输企业,这些人意味着因不合法、不合规、不守信而受查处的人员;而对这些失信旅客来说,则意味着自己成为不良客户,意味着这个人在社会上少了一张‘通行证’。在诚实守信为核心原则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它会给黑名单对象的乘坐火车带来诸多不便,对于一些工作需要经常出差的人来说,简直有‘寸步难行’的感觉。

其实在许多行业中,都有一份内部掌握的‘黑名单’,轻易不对外示人,只供内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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