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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蒙卦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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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卦:启蒙之道与人生智慧

在古老而深邃的《周易》六十四卦体系中,蒙卦作为第四卦,宛如一盏明灯,照亮了人类在蒙昧与启蒙之路上的探索征程。其蕴含的哲理与智慧,不仅深刻地反映了古人对教育、成长及人生发展的独特见解,更对当代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蒙卦的卦象为上艮下坎,艮为山,坎为水,呈现出山下有险、前途暗昧不明的景象,此象恰如其分地象征着人生初始或事物发展初期所面临的蒙昧状态。然而,蒙卦并非仅仅描绘了蒙昧的困境,更重要的是揭示了冲破蒙昧、走向光明的途径与方法,其卦辞“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寥寥数语,却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启蒙教育思想。

“亨”字,作为卦辞的开篇之语,揭示了蒙卦所蕴含的亨通之道。即使处于蒙昧之中,只要遵循正确的启蒙原则与方法,依然能够通向亨通之境。这无疑给予了人们在面对未知与困惑时的信心与希望,暗示着蒙昧并非绝境,而是成长与发展的契机。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此句强调了启蒙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在教育过程中,并非施教者主动去强求受教者接受知识与教导,而是应由受教者怀着一颗渴望求知的心主动来寻求启蒙。这种理念深刻地反映了教育的本质,即教育并非是一种单向的灌输,而是建立在受教者内在需求与积极主动性基础之上的双向互动过程。它启示我们,在教育实践中,无论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应注重激发受教者的学习兴趣与求知欲望,培养其主动探索、自我提升的意识与能力。只有当受教者真正意识到自身的不足与对知识的渴求,主动向师长、向知识的宝库伸出探索之手时,教育才能发挥其最大的功效,引领受教者从蒙昧走向智慧的彼岸。

“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这一表述进一步阐述了启蒙教育中的原则与方法。当童蒙初次怀着真诚与敬畏之心前来求教时,施教者应当毫无保留地给予教诲与指引,此为“初筮告”。然而,如果受教者对同一问题反复询问,却并非出于对知识的深入探究,而是出于一种轻慢、不敬甚至是试探的态度,那么就构成了“再三渎”。对于这种亵渎教育神圣性与严肃性的行为,施教者不应再给予回应。这一原则并非是施教者的傲慢或刁难,而是旨在维护教育的尊严与秩序,培养受教者对待知识应有的敬重之心。它告诫我们,在求知的道路上,应秉持一颗虔诚、专注的心,珍惜每一次学习的机会,避免浮躁与轻佻。同时,“利贞”也提醒我们,在启蒙教育过程中,无论是施教者还是受教者,都应坚守正道,遵循教育的规律与道德准则,以确保教育活动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开展。

《彖传》对蒙卦的阐释,则从更深层次揭示了蒙卦的内涵与意义。“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蒙卦下坎险上艮止,遇险而止便形成了蒙卦之德。然而,蒙卦之所以亨通,是因为能够依循时中之道行动。时中之道,即把握恰当的时机,遵循中庸的原则,不偏不倚,恰到好处。在启蒙教育中,这意味着施教者应根据受教者的身心发展特点、认知水平与学习需求,适时地给予适宜的教育内容与方法,既不能过早地灌输过于高深的知识,使受教者望而却步,也不能错过教育的最佳时机,导致受教者的成长与发展受到阻碍。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再次强调了童蒙与施教者之间志意相呼应的关系。这种呼应并非偶然,而是基于双方对知识、对成长的共同追求与内在渴望。只有当这种志意相互契合时,教育才能产生共鸣,激发受教者内心深处的学习动力,使其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启蒙与成长的过程之中。

“初筮告,以刚中也”,这里的“刚中”体现了施教者应具备的刚健中正之德。施教者在给予童蒙初次教诲时,应以坚定而正确的态度,将知识与智慧准确无误地传授给受教者,如同阳刚之气居于中位,稳健而有力。这种刚健中正之德不仅要求施教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更要求其拥有高尚的品德与人格魅力,能够成为受教者在知识与道德双重层面上的楷模与榜样。

“再三渎,渎则不挂,渎蒙也”,深刻地批判了对启蒙教育的亵渎行为。这种亵渎不仅是对施教者的不尊重,更是对蒙昧者自身成长机会的浪费与破坏。它警示我们,在教育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敬畏之心,珍视每一次学习与教导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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