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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模样。 在詹姆斯的“作战地图”上,赎金纸币使用的区域渐渐显露出来了。最密集的是曼哈顿上城区的雷克星顿路,以及德国人集居区约克维尔。詹姆斯亲自走访了每一位经手人、银行职员和商店收银员。大多数人不记得持币者的模样,而记得的人所描述的却相差无几:白人,中等个子,蓝眼睛,瘦削的脸型,高颧骨,尖下巴,穿深色上衣,戴软毡帽,帽檐压得很低。当时的著名漫画家简蒙·巴里曼根据这些描述和约翰·康顿博士的记忆,为该嫌疑人画了模拟像。 1933年11月26日,洛意斯·谢里丹影院票房的西西·芭小姐收到一张5美元的赎金金圆券。当时的电影票是55美分一张,影院一般很少收到金圆券。就在西西·芭迟疑的那一刻,一个浓厚的德国口音说:“怎么呢?这是金圆券。”接到西西·芭的报告后,詹姆斯·棼在开映之前赶到洛意斯·谢里丹影院,但直到电影散场,那个座位还是空的。 从1934年1月起,就再没有人见到过5美元的赎金纸币。这一年的6、7、8三个月,没有任何关于赎金钞票的报告。直至9月,10美元和20美元的又重新开始在曼哈顿和布郎克斯出现。 1934年9月15日,星期六,晚上10点左右,一辆1930年的深蓝色道奇轿车来到雷克星顿路和127道交界处的一家加油站,车主掏出一张10美元的金圆券付5加仑汽油钱共计98美分。加油站的工人瓦尔特·莱尔怕这张面值不算小的钞票是假币,便顺手把道奇的牌照号码写在了纸币边上——。 9月17日,布郎克斯的科恩交易银行将这张钞票连同另一张10美元的赎金金圆券一起交到了纽约警署。 詹姆斯·棼马上通过纽约市机动车辆管理处查到,深蓝色道奇轿车的车主名叫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男,35岁,木匠,生于德国,无犯罪记录。赫普曼的家庭地址是布郎克斯东222道1279号,离约翰·康顿博士与“墓地约翰”第一次见面的林坪公墓仅隔六个街区。房子坐落在222道和一条步行小路尼旦巷相交的街角处,赫普曼和他的妻子安娜及九个月大的儿子租住二楼,另有两家人合住一楼。 9月18日这一天,60多名便衣警探从早到晚在赫普曼家附近转悠。他们将要逮捕布鲁诺·赫普曼,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但在行动之前,警方想搞清楚赫普曼是否携带枪支等武器。 第二天,9月19日,星期三,早晨8点15分,赫普曼从房子里走出来。他看上去确实有点像简蒙·巴里曼所画的嫌疑人,亚麻色的头发上扣一顶软毡帽,体重大约180磅左右。赫普曼穿过尼旦巷,从对过的车库里开出那辆深蓝色道奇,三辆黑色轿车立即紧紧尾随。行至东萃孟街附近,当深蓝色道奇跟在一辆笨重的清洁车后面缓缓行驶时,警探们跳出黑色轿车,将深蓝色道奇团团围定。 据说当时布鲁诺·赫普曼的反应,只是怔怔地看着几位警探,然后按照他们的吩咐,机械地将道奇车驶到路边,停靠、熄火。警探们没有从赫普曼的身上和车里搜出枪支,但却在他的皮夹子里找到又一张20美元的赎金金圆券。在警探们的再三追问下,被这一系列突发事变搞得惊慌失措的赫普曼语无伦次,怎么也讲不清楚这张钞票的来历,这更使警方相信他们抓对了人。 作家诺尔·贝恩在其所著《林勃绑架案》一书中指出,就当时的情形而言,布鲁诺·赫普曼唯一的疑点就是用了一张赎金纸币,但这并不构成犯罪。詹姆斯·棼和警方其他办案人员后来承认,在拘捕赫普曼时,“他们已经认定赫普曼犯有绑架杀人罪”,所以他们接下来的工作并不是试图确定赫普曼是无辜还是有罪,而是如何证明他有罪。
赫普曼有罪(7)
毕竟,这件万众瞩目曝光率极高的案子已历经两年有余,而且随着赎金钞票的越花越少,破案的希望也愈加渺茫,警方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然而,不少人担心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布鲁�诺·�赫普曼可能会被公正对待并得到公正的裁决吗? 赫普曼被带回家中,十几名警探正在那里翻箱倒柜地搜查。安娜流着眼泪问丈夫发生了什么事,赫普曼安慰她说没什么,大概是为了前几天赌博的事。办案人员当时并没有在赫普曼的家里抄到他们想要的东西,但却从房东太太那里拿到了赫普曼本月刚交的房�租——�两张10美元的赎金钞票。 在纽约警署的审讯室里,办案人员对赫普曼进行轮番轰炸,他们常常不允许他睡觉,甚至不给他食物和水。有一次,赫普曼被连续审讯12小时,还有一次30多个小时。当他的证词不能授警方以把柄时,警察们便开始揍他。他们还强迫赫普曼几小时不停地写。赫普曼的书写样品被送到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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