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杰克马做不到,不代表雄哥做不到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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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家做内容的平台,如果它同时又是内容创作的直接签约方,那么水深和腐bai肯定是不可能彻底消灭的。
无非多少而已。
大部分国内已有的互联网公司也包括直到后世2020年为止,那些还活着的公司所尝试过的廉洁自律、防止公信力下降的方法,主要就是这么三类:
第一类叫“编审和运营分开”,这是腾云系,以及很多后来做到港股上市的大型文学集团常用的办法,让和作者接触的工作人员,与负责给作品广告位的工作人员分开。
给作者提供建议、内容审核的人,本身无权排推荐位。而排推荐位的人又跟作者双盲,不许联系。这样一来,某些作者试图塞红包走后门的歪风邪气就被堵住了。让同行在攻讦网站“水太深”时,多少可以拿这个制度反击一下,建立口碑。
第二类,叫“所有推广资源内部结算”。这是阿狸系比较擅长的,也就是我不管你这个作品火不火,值不值得被砸贴片广告来推荐。反正公司的每一个广告每一个推荐位,都是明码标价的,就跟天猫上卖的“天猫直通车”一样。
你是大神,你也得6万块一个横幅真金白银掏钱买,你是扑街,你也一样可以掏这么多钱买只要你自己觉得你掏了这个钱、宣传了自己的影视剧之后,得到的增收会比你的投入更多,会火,你就可以赌。
广告效果不好的后果与风险,一律由创作者承担。(当然,阿狸系在这么干的情况下,他们收取的分成比例,会比腾云系的‘技术服务费’低很多。既然阿狸系的广告位是卖钱的,那么它上面的影视、小说、音乐销售得到的收入,网站刮走的比例肯定要降。
假设某点上写小说,网站拿40%,然后推荐位由网站分配。那优酷上可能网站就只拿20%,但推荐位要掏钱买。)
至于第三类……严格来说都不能叫措施了,那就是很多小作坊式的一团乱麻,一团和气,长官意志,那是最烂的状态。
但是,在冯见雄高瞻远瞩的眼中,这三类其实都不是最好的办法。
无论是阿狸系的还是腾云系的路线,说到底只是缓解了这个方面的大公司病,而没法根治利益分配的勾心斗角。
冯见雄眼中,最完美的做法,就是他跟虞美琴、周天音灌输的拆分公司,把“发行”和“制片”拆成两家制作公司,并且由绝对独立的利益。
后世的优酷网站,其实也有自己的制片公司,但股权和利益架构独立性不高至少其制片公司拍出来的片子,哪怕质量太烂了,也不会见优酷网直接不要、不买。
自家制片公司拍出来的东西,网站必须买。
这一点,就已经不够独立了。
因为网站只要非买不可,那它就必须确保制片公司不能拍出“有可能特别烂”的东西。
然后大数据的绞索,就开始套在制片公司的脑袋上了。
如何确保“不可能特别烂”呢?这时候只能按照大数据,比如买个套路点的,有过爆红先例的类型剧本。然后买人气流量指数符合性价比的小鲜肉。
创新?不存在的!
因为创新就意味着不可预测。
天才和疯子,只在一线之间。要想创新成功,就必须承担完全失败、被世人误解的风险。
而制片方拍出来的东西“不管啥样都有人必须买”的情况下,谁知道这个制片方良心如何?是真的创新?还是打着创新的旗号,行“关联交易”、“捧红潜规则的私人”之实?
但这个阿狸系与腾云系都无解的问题,冯见雄的“绝对拆分”却可以解决。
因为他会命令周天音公事公办:如果将来你觉得美琴那边送来的片子、脱口秀、综艺……质量太烂,或者预测的播放收益肯定收不回她的版权报价,那你就可以不买,甚至铁了心狠狠砍价!
换句话说,虞美琴这个制片公司,端的不是“只要拍出来,肯定有人收”的铁饭碗。100%盈亏自负,没人同情托底。
看起来很容易做到吧?
或许有看官会诧异:既然这么容易解决,为什么历史上阿狸系和腾云系那些从事内容发行的平台,都想不到呢?
其实很简单,答案是:他们想到了,但客观情况做不到。
这些公司的股权结构太过复杂,不好拆分。
一旦公司做起来之后,到了那个体量,成为了国内某个品类数一数二的平台,这时候平台的价值值多少?拆出来的独立制作公司又值多少?怎么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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