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部分 (第1/4页)
月寒提示您:看后求收藏(67小说网www.67txt.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亦难揣测。但我们必须提高警觉,注视其阴谋的发展。”
结论指鹿为马,和中共“和平解放台湾”的攻势,混为一谈。颇有雷震《自由中国》,已和毛泽东互通声气,要把蒋家的天下,瓦解崩溃,这篇“特种指示”,不仅火药气特浓,更是满纸“狼来了”的歇斯底里。
说理说不过《自由中国》,只好采取“说理”以外的办法,先是骚扰,用特务力量,压迫承印该刊的印刷所,拒绝买卖,雷震叹他的苦经时说:
“《自由中国》半月刊的稿子一旦送到印刷所时,各方面的特务就川流不息的跑到印刷所索取已经排好的稿子,拿回去审查后而来找麻烦,他们就可以大邀其功。这些持务本是不学无术,而又带着‘有色眼镜’—成见,来看稿子,据说有警备总部的特务,有宪兵司令部和首都警察局的特务,印刷厂因不胜其烦,所以不愿续印了。还有,特务老爷竟敢命令印刷厂不要给《自由中国》半月刊印刷。后来在台北长沙街的精华印书馆系立法委员陈纪滢介绍的,说他印刷好,排印错字少,中央研究院的东西都是在那里印的。我就移到精华印书馆,并订有合同,由陈纪滢作证人。不料后来陈纪滢撤回‘证人’,且叫精华印书馆不要再印了,以免麻烦。这件事陈纪滢不够朋友,不仅不来帮忙,反来扯腿。关于印刷所的事情,我们在十年功夫里,竟换了七个厂,还说了不少的好话。”'13'
其次,以挖墙脚、卧底的惯技,制造雷震的困扰。
《自由中国》第二十卷第二期一九五九年出版,登了两则读者投书。它们是《军人也赞成反对党》和《革命军人为何要以‘狗’自居?》署名的为陈怀琪。
《自由中国》的编辑部,处理这样敏感性的读者投书,显然,没有认真调查核实作者的真伪,防范经国的恶作剧,“无处不是战场,无时不是战斗”的点面战术。出刊不久,陈怀琪即写就万余字的长函,要求雷震“来函照刊”。《自由中国》于两期后,虽予更正,陈不满意,乃在党报《中央日报》,官报《新生报》,军报《青年战士报》,和《联合报》,以广告方式,全函揭载。
陈怀琪仅一收入菲薄的军人,他哪来的钱支付巨额广告费呢?谁在幕后指使插手,已不言而喻。跟着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诉,责雷犯“伪造文书”、“诽谤”和“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等三项罪名。在此同时,警总下达公函,谓该投书有“匪谍”嫌疑。《自由中国》发表的反驳声明,除《联合报》和真正独立的《公论报》照登以外,党报只字不刊。
陈怀琪其人的背景来历,官方讳莫如深,仅日本《读卖新闻》的记者若莱正义,略知一二:
“陈怀琪一切讲话,完全依照写好的稿子照念。不敢多讲一字,由于要控告《自由中国》半月刊,故暂迁来台北居住(福州街的陆军服务社)。
‘这次广告费一定花了不少钱?’若莱问。‘为自已名誉计而不得不如此,且系借贷而来。’”
一九五九年二月二日,雷震接获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官的传票,规定于次日下午一时应讯。
庭讯经过,有雷的自述,可供参考:
“三月三日下午一时二十五分,我到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庭应讯,殊不料有一百多位学生已在法院检察庭门口等候。因为检察庭不能旁听,他们等我出来后始散去。还有一位青年人,一定要送我一百元台币,帮助讼费,青年人之有正义感,由此可见一斑。此外除《自由中国》社职员外,还有《自立晚报》社长李玉阶和青年党领袖夏涛声、诗人周弃子诸先生。李、夏二人还携带机关图章来,必要时给我作保之用,但检察庭未要交保。检察官为谢俊峰,广东人,习法律。另有一位书记官,文笔则不通。我进入检察庭后,检察官对我说:‘雷先生,我对你很敬仰。’又搬张椅子给我坐。检察官告诉我说:陈怀琪控告你三个罪:‘伪造文书’、‘诽谤名誉’和‘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有利于叛徒之宣传’。旋由检察官开始问话,我除口头答复外,并将陈怀琪投书贴在一个本子上送交检察官。最后检察官嘱我补个书状。我于四时二十分退出。在庭外等候的学生和新闻记者围拢来问我许多话,我说:‘现已进入司法程序,不愿作进一步的说明,’谢谢各位关心!’
胡适先生很焦急,曾打几个电话来。是日下午六时模样,我去南港中央研究院。胡适倒杯酒给我喝,说给我压惊。他盛称我之出席法庭受讯,是最文明的。”'14'二十天后,雷再度应讯,雷说:
“三月二十三日,地方法院检察处又送来一张传票,
《蒋经国传 陶涵》 第33部分(第1/4页),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