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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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人丁在汗、贝勒和各级额真的管辖下,耕田种地,纺花织布,牧放马牛,猎捕兽禽,采松摘果,生产迅速发展,改变了部分女真旧日渔猎为生的落后习俗,八旗人员大体上达到了“耕田食谷为生”的水平。
在此之前,有的女真人任意行止,自由谋生,过着原始社会末期的生活,辽东地区的汉民已进入封建社会后期,编入八旗以后,各部各地人员,或者是降为阿哈,或上升为奴隶主,或为国家辖治的诸申,家主剥削阿哈的奴隶制发展为占据八旗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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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八旗制度(5)
八旗人员皆须遵守国家法令,阿哈必须交出耕田所获全部粮谷,献与家主。诸申必须听从汗、贝勒驱使,屯田服役,披甲厮杀。所有八旗人员,不管是女真,或者是汉民,言谈交际,文移往来,必须使用满文满语,服装发式亦须一律,依照女真习惯剃发,不许妇女缠脚。八旗人员同居共处,互通婚姻,血缘关系愈益密切。
这样一来,在八旗制度的辖束下,经过广大八旗人丁的长期辛勤劳动和共同战斗,来自不同民族和地区的几十万人,在生产力、生产关系、赋役负担、国家法令、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等等方面,大体上达到了同样的水平,旧有的差异迅速消失,一致性愈益增多,逐渐形成为一个在居住地区、经济条件、语言文字、心理状态等方面基本一致的新的民族共同体——满族。在这个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新成员的诞生及成长过程中,八旗制度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一节 三都督舒尔哈齐之死(1)
随着女真国——后金国的建立和发展,统治集团内部对权力的角逐,也就相应地激烈化了,出现了许多严重影响政局的大事,发生了几起重大疑案,舒尔哈齐之死,即为首案。
舒尔哈齐是显祖宣皇帝塔克世第三子,与太祖努尔哈赤同为宣皇后喜塔腊氏所生。舒尔哈齐,骁勇善战,称雄于部,兄长努尔哈赤起兵以后,军政大事,共同密议,史称其“兄弟始登垄而议,继则建台,策定而下,无一人闻者”。舒尔哈齐很早就披甲上阵,领兵厮杀,“自幼随征,无处不到”。正是由于弟兄叔侄齐心协力,五大臣等官将奋勇冲杀,因而辖区日广,臣民众多,舒尔哈齐也聚集了大批人丁牲畜和兵将。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十月,朝鲜通事河世国随同明朝官员入使建州时,了解到努尔哈赤麾下有万余名兵士、战马七百余匹,舒尔哈齐麾下有五千余名,战马四百余匹。他们先到努尔哈赤处,拜见辞行,再到舒尔哈齐处,亦“一样行礼”。努尔哈赤杀牛设宴,舒尔哈齐亦宰猪设宴。此时正在修建两人住舍,“各以十坐分为木栅,各造大门,分别设楼阁三处,皆为盖瓦”。朝鲜国王将河世国调查情况,向明辽东副总兵府移咨,先援引河之报告说:“蒙差前往建州,看得奴儿哈赤及伊弟速儿哈赤同坐一城,方调到各处达子,日逐出城操练……(欲抢朝鲜)。”继而又引议政府状启说:“奴儿哈赤兄弟要于明年正二月进抢本国地方报仇,今方调练人马,广造弓箭。”可见,舒尔哈齐已拥有大批兵将,成为女真国中第二位实力人物,虽然他的人马少于兄长努尔哈赤,但基本上是相提并论,分庭抗礼,同为女真王了。
这在对明关系上,也表现得非常清楚。据《明神宗实录》记载,万历二十三年(1595)八月,舒尔哈齐已率领“建州等卫夷人”“赴京朝贡”,明政府“如例宴赏”。第三年七月,《明神宗实录》又载:“建州等卫夷人都督、都指挥速儿哈赤等一百员名,纳木章等一百员名,俱赴京朝贡,赐宴如例。”万历三十六年(1608)十二月,又“颁给建州等卫女直夷人速儿哈赤等一百四十名贡赏如例”。《明神宗实录》对努尔哈赤的朝贡,还是用这样的方式表述的。如万历二十五年(1597)五月,“建州等卫都督、指挥奴儿哈赤等一百员名进贡方物,赐宴赏如例”。这表明,舒尔哈齐也是女真名酋,与兄长努尔哈赤一样,可以单独率众入京朝贡。因此,明人多称舒尔哈齐为“三都督”。
万历三十五年(1607)三月,舒尔哈齐、褚英、代善、费英东、扈尔汉、扬古利,率兵三千,往迎斐优城归顺女真,收取四周屯寨,编五百户,回兵途中,遇乌拉布占泰贝勒领兵一万拦劫,双方鏖战,乌拉大败,“尽弃器械牛马而走”,“如天崩地裂”,建州获马五千匹、甲三千副。这一战,对努尔哈赤的盛衰,起了很大作用。朝鲜备边司评论说: 努尔哈赤兵力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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