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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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知情的,同案的,查社会上有无逃跑的、自杀的”
“是一个人,还是团伙?不然他(龙治民)怎么会没有一点伤”
“把调查范围放宽一些,有一点可疑的都划上。亲属、朋友、来往过的人,关系密切的重要的是要防止(同案)逃跑、自杀、行凶”
然而一条条线索如同闫崇善、刘庆娃那样的线索一样,看似有疑,追查到底却收获甚微。鉴于追查同案犯的工作无多大进展,侦破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发动群众,为此制订了有关政策,由各级党政部门口头向下传达:
一、凡过去听到、看到龙的犯罪活动,由于种种原因过去未讲,现在讲出来,一律不追究责任;
二、凡提供、检举龙的犯罪活动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表扬或奖励;
三、凡由于不了解龙的犯罪活动,接受或为龙保管东西,主动交出来者,一律不追究责任;
四、凡与龙有一般牵连的,只要主动说清事实,一律不追究责任;
五、凡参与过龙的活动(同案犯)只要说出事实真相,可以从宽处理;
六、凡直接参与犯罪活动,拒不交代,经查证落实后,从严处理;
七、凡破坏干扰侦破工作的,及时打击;
八、龙的朋友、亲戚、知情者、都应积极检举揭发;
九、检举形式。可以面谈、写检举材料,也可以向检举箱投报,任何人不得干涉。党团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检举揭发。知情不报者,分别情况给予处理。
为了安全和审讯工作的方便,从6月1日起,龙犯被转移到武警部队一间大办公室关押。同时闫淑霞亦被拘审,另处关押。关押龙的大办公室内外,防范极严,室外有固定岗哨和流动哨,室内四个屋角各有一名持枪警卫,昼夜轮流换班。室内的设施仅有一张供龙睡眠的床铺,安置在中央。为防止龙犯自杀,四壁蒙上了草帘子。除了上厕所,龙的吃喝睡眠以至被提审均在此室。而审讯时所用的桌凳在审讯时才搬进来。从早到晚,龙犯镣铐不离身,只是在审讯时,才将手铐从背后挪到前面来。
随着桌凳的撤走,一天的审讯结束了。龙治民侧卧在床上一动不动,大脑却在紧张的活动。白天的审讯中,审讯者问的什么,他回答的什么,现在他不愿多做回想,他的思绪仍执著于屋里的那三具未埋之尸:李云、杜长英和收购酒瓶的小伙,执著于由这三人构成的五月。如果没有这三人,没有这五月他懊悔的正是这个五月。
整个五月里,龙治民想的最多的事就是挖个新的埋尸坑,因为东大坑以满。
5月16日他到县城就是寻觅挖坑的劳力的。他猎到了杜长英,但没有让他挖坑,为什么呢?人熟,有危险性,较之刘庆娃,杜长英显然精明许多。再说洋芋的确该锄了。
在有杜长英之前,屋里尚未置放被杀掉的猎物,可以从容的寻找挖坑的劳力,屋里有了杜长英的尸体以后,挖新坑的事一下子变的紧迫了。天气变热,屋里放不住。收购酒瓶的小伙模样憨憨的,倒是个挖坑的合适人选,但是小伙急着要回去,怕不会在那里给他干一两天活。于是屋里又多了一个等待新坑的尸体。及至第二天和造纸厂的出纳员遭遇之后,挖新坑的事简直是火烧眉毛了!龙治民在以后的几天频频出动。寻找挖坑者。5月26日在西关没能把那个黑脸小伙猎到手,实在遗憾!却叫了一个50多岁的老妪!为什么把一个不中用的老太婆叫来呢?他也说不清了,一连数日的没有收获使得他焦躁异常,顾不得猎到的是什么货了。反正屋里有了两个待埋者,再多一个也无妨。5月28日,他准备仍去县城苦苦寻觅挖坑人
憨实有力,有求于他因而肯听命于他的角色如刘庆娃的确不好物色。龙治民其人想让别人有求于他太难了。
龙不禁忆起年初挖东大坑的情景:太阳底下,刘庆娃只穿件红色绒衣,猛的就象当年龙在镇安修公路时见到的挖掘机一样。令龙厌烦的是刘庆娃老是问提亲的事。龙就回到屋里,从炕席底下翻他那个用烟盒钉制的日记本,然后把几个女人的情况告诉刘庆娃:某某某,家住哪里,屋里有几口人等等。刘庆娃听的满心欢喜,说行呀行呀,啥时领我去看看么!因为人骨的事,他打发走了刘庆娃,坑只挖了一半,一米深。他得把东边出线的口子补上,又觉这样还不保险,还需要将原来打出的坑线西移一米,这样东边就有一米长的坑段需要填补。对他来说这是个不小的工程,补完以后,两米长的坑变成了一米。需要另找人把坑挖完。
他叫姜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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