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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这些作品中把爱情地位提得最高的却是《云斋广录》中的《西蜀异遇》和《钱塘异梦》。《西蜀异遇》写书生李达道与孤妖宋媛恋爱。达道“爱其才而复思其色”,虽知她是妖怪,而且二郎神已给了他驱怪的灵符,他却“仰天而叹曰:“人之所悦者,不过色也。今睹媛之色,可谓悦人也深矣,安顾其他哉?……’遂毁其符而再与之合”。为了宋媛,他完全不顾个人的生死。这就把爱情放到了生命之上。同时,他把“色”作为男女爱情的基础,这与后来《牡丹亭》所说杜丽娘“慕色而亡”,可谓不谋而合。《钱塘异梦》写司马槱与女鬼苏小小在梦中恋爱。最后,司马槱暴亡,其灵魂与苏小小同乘画舫而去。他确实为爱情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但这样的死不但不显得可怕,反而充满了诗情画意;也即意味着获得爱情比保持生命更为可爱。这与《西蜀异遇》的张扬爱情一脉相承。《四库提要》批评《云斋广录》“纯乎诲淫而已”,从封建道德的观点来看,这批评其实是正确的。
所以,以上七篇传奇在对爱情的态度问题上都可说是《张浩——花下与李氏结婚》的继续与发展。
《梅妃传》写梅妃江采苹才色均佳,很受唐明皇宠爱。杨妃入宫,她逐渐失宠,终致被迁于上阳东宫。有一次明皇与她秘密在翠华西阁相会,为杨妃发觉,大闹了一场,此后就连这样的会见也不可得了。明皇密赐她珍珠一斛,她赋诗退还:“柳叶双眉久不描,残妆和泪湿红绡。长门自是无梳洗,何必珍珠慰寂寥!”安史之乱爆发,她为乱兵所杀。此篇中的梅妃,基本上是个温婉的、符合传统标准的女子;但她对杨妃仍然不能不妒忌,也不能做到逆来顺受。退还珍珠,就是这方面的一个突出表现。而作品显然是赞扬和同情梅妃——
包括她的退还珍珠的行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传统道德要求妇女不妒忌的否定(妇女妒忌原是符合“七出”之条的恶德)。作者在篇末的议论中还公开批驳了那种认为杨贵妃和梅妃的悲惨结局“均其媢忌自取”的说法,而把灾祸的造成归咎于唐玄宗。所以,此篇与上述几篇写男女之情的作品都显示了南宋传奇中的新观念。
不过,在艺术特色上,《梅妃传》与另几篇却颇有不同。
它仍基本保持着唐传奇的传统,另几篇则进一步向通俗化的方向迈步。即使是出于较有名的文人之手的《摭青杂说》,也不乏“他在贼中常与人作方便”、“彼自姓贺,自与你范家子了无半毫相惹”之类的语言。描写也更趋于具体、细致;最突出的为《红绡密约张生负李氏娘》。如写张生与李氏私奔后,经过三年,贫困不堪,“一日,生谓李氏曰:‘我之父母,近闻知秀州,我欲一见,次第言之,迎尔归去,作成家之道。’李氏曰:‘子奔出已久,得罪父母,恐不见容。’生曰:‘父子之情,必不至绝我。’李氏曰:‘我恐子归而绝我。’生曰:
‘你与我异体同心,况情义绵密,忍可相负?稍乖诚信,天地不容。但约半月,必得再回。’李氏曰:‘子之身衣不盖形,何面见尊亲?’生曰:‘事至此,无奈何。’李氏发长委地,但之苦气①,密地剪一缕,货于市,得衣数件与生。乃泣曰:‘使子见父母,虽痛无恨。’生亦泣下,曰:‘我痛入骨髓。将何以报?’李氏曰:‘夫妻但愿偕老,何必言报?’”写对话如此繁富、细腻,并由此逐步深入地揭示人物的感情,这是在唐代、北宋的传奇中从未出现过的;即使与《崔待诏生死冤家》、《一窟鬼癞道人除怪》、《十五贯戏言成巧祸》等篇的对话相比,也自具特色。
①此两字原本如此,“苦”疑为“若”之误,“气”当亦为误字。此句原意大概是说,李氏保护其义发如保护其生命(或其他珍贵之物)。
总之,从北宋中后期开始的文言小说向“说话”倾斜的过程,既导致了若干背离礼教的成分和对个人要求、感情的某种程度的重视,也使文言小说的形式日趋通俗、描写日趋细致。《红绡密约张生负李氏娘》等作品就是这样的过程的产物。而也正是由于遵循着这一方向向前发展,在元代出现了文言小说的杰构《娇红记》。
根据现有的资料,最早著录《娇红记》的是明代高儒《百川书志》和晃瑮《宝文堂书目》。前书卷六著录“《娇红记》二卷”,注云:“元儒邵庵虞伯生编辑,闽南三山明人赵元晖集览。”后书卷中“子杂部”亦著录此书。又,日本林秀一教授所藏明中叶刊本《(新锲校正评释)申王奇遘拥炉娇红记》署“元邵庵虞伯生编辑”①,与《百川书志》著录相同。
①见日本平凡社《中国古典文学大系)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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