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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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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可是财富继续集中于私人的手中,且除了放债收租之外,缺乏其他的出处,至此只有打扰乡村间的安宁。地方政府原来长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言辞,而短于经理上的能力,如此一来更不知如何措手了。

儒术成了做官的阶梯

两汉的提倡儒术固然使官僚组织间思想一致,但也产生一种不良的影响——读书人除了做官之外别无他业可从。以知识为本身为目的,从未为政府提倡。公元2世纪张衡提出一种高妙的想法,称天为鸡卵,地似卵黄。他在132年监制的地震仪,据说圆径8尺,今日则只有后人挑出的一纸图解作为见证。与他大致同时代的王充不断的指出,自然现象和人事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两位思想家都缺乏后起者继承他们的学说,其著书也不传。反之,公元175年政府在太学之前树立石碑,上镌六经文句,据说每日来临摹经文的学者聚车千辆。

以儒学为做官的阶梯,始自武帝。其所谓“察举”和“征辟”乃是一种强迫的推荐制度。起先所举者谓之“贤良方正之士”。公元前134年又令每一郡国举“孝廉”一人。在后汉这制度推行稳定之时,大概每20万人口举孝廉一人。这样的“选举”,无从全部公正无私。被举者又非如代议政治下的议员那样参与议事,却各授官职。其影响所及只有使被举而得官者终生与举者、辟者保持恩泽的关系,而将公事视为次要。在这关头,儒家习惯上重人身关系,而不严格的尊重法治,更能产生不正规的影响。城里多数的太学生造成舆论的标准,只是他们专注于个人道德,经常感情用事,只能使以客观标准解决问题的机缘更无从展开。

以上种种因素终于在朝代的末期造成无可挽救的局面。经常每项争端总是起源于乡间,而终至惊动国都。当地方官有心惩处当地恶棍之际,经常发现他们后面有本地富绅作主,后者又与朝官勾连,有时尚倚恃宫中宦官作后台。郡守县令不得不强制执行。他们以道德的名义审讯,仓促的执法。即判人死罪,对方也予以报复。这一来两方都走极端,有名分的官僚和他们家属受害的程度与家强之被惩同样深刻。自公元153年至184年,很多事件在其他各处原本只能于现代社会发生,但在当日的中国却已发生。成千上万的学生游街示威,向洛阳的政府请愿。大规模的拘捕被执行;黑名单也编成。数以百计的政治犯死于监狱,其中不少人的详情从未公开交代。

宦官与名士的对决

在最后的一段冲突中,所谓党锢之祸,一方面有宦官的干预。另一方面则有为太学生所支持的名士,一般人的印象乃是好人与恶势力之斗争。虽说以短视界看来,这种说法不算不正确,在长久的局面里则这样的结论却使背景混淆不清。无疑的,汉朝覆亡之前夕,最大的问题乃是地方政府之权力日渐凌夷。当日之边疆完整无缺,及至局势不可收拾时,朝中无政策上之争执。都城内之分裂是由于宦官受到乡村中新兴地主的支持,而为旧有士绅排斥,其实两方与官僚皆穿通一气。公元135年的诏令,让宦官之义子继承他们的头衔与家产,因此牵涉到各郡县之地产,只有使问题更为复杂。指责宦官上下其手,不是没有根据的。可是要说倘非如此原来已有合理合法的安排则与事实不符。如果当初确有有效处理办法,则违法之处必已处理要当,可以防患于未然,而不致日后惊动朝廷。事实上,号称公正严明之名士,也置已获赦免令的人犯于死刑;有些则惩罚对方,杀害其亲属与宾客。在这样无视于法律的情况下,终于造成整个政体之瓦解。

公元189年两方之决战,宦官张让质问大将军问进:“卿言省内秽浊,公卿以下忠清者为谁?”当时何进与反宦官的名士站在一起。

张让之玩世不恭的态度我们不说,可是他这一句话却提出一段真理,仍不为当时人所洞悉。法律与纪律不同,它是社会上之强制力。要是下层对之已然漠视,上端也不会更为认真。如果希望法律生效,立法必须以一般现行生活状态为蓝本。倘使反其道而行,其执行必极端的困难。

汉代末年情形有如上述,其覆亡已不足为奇。这朝代创始时循秦制而采取一种三分政权的体制。丞相总揽百官,御史大夫管监察,大司马主军政。以后名号间虽常更变(如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大司马为大将军大司马),其基本组织则不变。可是公元2世纪末期,原来设官分职的观念已与事实上发生了很大的距离。监察的职责已由一个次层的官僚称为“司隶校尉”者担承。此人具有现代国家内“反对党首领”之形象。随着西汉之传统习惯,大将军一职,总是由帝之舅父姻兄充当,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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