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窥视之诉:大比(11)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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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赛、复赛、决赛是连续性的,第一天为初赛,第二天复赛,第三天决赛,第四日早上为大比总结,下午便可送客了。 傍晚的时候,初赛的结果被贴到了第一分院、第六分院、第七分院和第十二分院的成绩公告栏。 以往上头都是贴着是分院里的学子的学科成绩,这会儿倒是被大比的成绩挡住了。 毫无疑问,林仲春和孙肇舟过了,戚晓月也过了,顾谌更别说,白淌却是出人意外的没有通过初赛。 原因是他答题的时候没能抢得过其他分院的学子,累积的分数过低,就给刷下来了。 林仲春他们总算是知道为什么白淌当时没有选择跟他们一块吃饭了,想来是被比赛弄得没有心情。 白淌对此表示没感觉,甚至可以用更多的时间去钻研医术。 时间很快到了复赛。 讼师院的复赛,比的是案例分析作答。简而言之,就是给个案例,然后分析其中触犯了什么罪名,应当施予何种刑罚。 这次是团队合答一个案例,即林仲春、孙肇州和董思月一起分析,商讨,最后确定答案。 【大靖朝二十一年,王二狗与张三两人共同商量前去邻居赵大强家,欲要将赵大强购买的价值三千两银子的宝玉雕刻的貔貅。二人事先打听过赵大强不在家,便趁着夜黑风高夜,二人一同前往赵大强家中。抵达现场,按照两人事先所商量的那样,王二狗在外望风,张三入室实行盗窃。然而,由于赵大强身体不适,并没有出门,故此张三在实施盗窃的时候,惊动了赵大强,二人发生搏斗,最后张三失手把赵大强打死了。打死赵大强后,张三出门叫王二狗进来与他处理尸体,二人将尸体处理完毕,又将赵大强家中的所有值钱的物件收刮,转手卖给他人。】 林仲春道:“要分析这个案件,我们要把王二狗和张三的行为分别分析,再合并来看。” 孙肇舟摸着下巴,做深思状:“这还不简单,明显王二狗犯的是盗窃罪,张三是盗窃罪加过失杀人既遂。” “不对。”董思月摇头否定了孙肇舟的话,“王二狗后来得知了张三杀了赵大强,还跟他一起处理尸体,也就是说他对于张三杀赵大强的事实是知情的,还默认了张三的做法。再者,二人对于赵大强的出现都没有预料到,可以说赵大强是一个意外因素。” “但王二狗没有跟张三一起对赵大强实施了杀人的这个行为啊。”孙肇舟皱眉看着董思月,“虽然你说的也挺有道理,但我觉得我的想法也是正确的。仲春,你怎么看?” 林仲春抽出一张白纸做草稿,在上面把赵大强、王二狗、张三等,三个人的名字写了上去,画了一个三角构图。 她一边说,一边用毛笔在纸上写写涂涂:“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一点是,王二狗和张三两人为事前合意,即两人在盗窃罪上,为共犯,这一点你们有没有问题?” 孙肇舟跟董思月摇头,这一点他们都认同两人是盗窃罪的共犯。 所谓共犯,就是事前有所合意,一起合作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活动。 林仲春用笔在王二狗和张三的名字画线连起来,写上盗窃罪共犯。她继续说道:“其次,赵大强的出现是在计划之外,两人虽然对于杀死赵大强没有合意,但我们也不能忽略一点,那就是王二狗参与了埋尸的行为。也就是说,这里相当于部分实行,共同担责。” “所以,王二狗也属于故意杀人罪既遂?”孙肇州似懂非懂,“既然你已经把案件分析完了,那我们就赶快答题吧。” “还有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林仲春笑了笑,“没遇到赵大强的时候,王二狗和张三的行为应该属于盗窃罪,但遇到赵大强,并且对其实施杀害行为时,盗窃已经转化为抢劫罪。” 董思月明白了,她顺着林仲春的思路,仔细看了一遍纸上的关系图:“若是王二狗没有参与埋尸行为,他就只犯了盗窃,但他参与了,所以跟张三是一个罪行,盗窃转化为抢劫,加故意杀人罪既遂。” “对。”林仲春打了个响指,“现在已经对案件有了很清楚的认识,如果没有问题的话,我就动手开始写了啊?” 孙肇州其实还是有点绕不过弯,但他打算私底下再捋一捋,这对于才开始认真学习的他来说,略有难度。 他朝林仲春道:“行,你写。” 林仲春跟孙肇州她们这边进行的顺利,戚晓月那边却遇到了些小问题。 她复赛比得是推算星势,这对于她来说是仅次于占卜外,最头疼的学科了。现在还是大早上呢,星辰没有,就让他们找前人的星势图做分析,别人都分析完了,她还要分析什么啊? “罢了,听天由命吧。”她分到的星势图是前人对于天马星座的方位和寓意做的分析,之前看过,导致她对于这个分析的答案熟的简直是不能太熟了,也得不到什么更好的见解。故此,戚晓月依葫芦画瓢,把早已熟记于心的答案写了上去。 她也暂时只能做到这个地步了。 大抵周围的人与她想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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