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妇女之诉:败诉(8)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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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几秒钟不见夫子回应,林仲春继续说道:“我真的不能提前知道小组的名单吗?今天知道与后日知道有什么区别呢?我只是想提前得到这个身份。夫子就不能通融一次吗?” “你是我第一分院的学生,自然也明白有时候规矩大于一切。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华庭书院也有华庭书院的规矩。”沉夫子道,“我看你如此匆忙,当前局势应当是倾向于旁人。第一次输了不要紧,还有机会的。” 大靖朝有三告三审的制度。 一般情况下,百姓可凭借击鼓告官,前三次可以手里,超过三次,就需要要确切的证据或是证人方可告官,若没有,则不予受理。 此项规定,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百姓无事告官的不必要性,提高了官府的行政效率和为百姓服务的积极性。 毕竟谁也不想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反复调查,还是调查n次还是一样结果的小事。 需要告官的,自然会珍惜三告三审的机会。 不需要的,想必连官府门口都懒得来。 夫子的话倒是提醒了林仲春,是啊,还有机会。 她点了点头,朝夫子道了一句谢谢,便有火急火燎的离开了。 她要看后续,并且与董英母女商量对策。 沉夫子看着林仲春又风风火火的走了,无奈的笑了笑,说到底也还是个小孩而已。 公堂上,县令听完张三的证词,又询问了他几个与案件相关的问题。 目前来说,董英母女的辩驳很苍白无力。 相比于有证人作证,还没有指向性的证据可以证明孟熙宝的所作所为的事实,答案也有了明显的倾向性。 “啪——” “董英、张如意,汝等可有辩驳之词?” 董英手心冒汗,她想不到了,现在的她心突突的跳。 “大……大人……”董英全身都在发抖,“民女还要告孟熙宝对民女行不轨之事!” 县令面色不显,实则吃惊无比。 孟熙宝还真是个毒瘤一般的存在啊! 其实这不是他第一次受理孟熙宝被状告的案子,但孟府把事情做的滴水不漏,截止到此刻还没人成功过。 “一案一告,需另行来诉。” 自西周起民事案件的诉状书称作傅别,刑事案件诉状书则为“剂”。 现如今涉及董英为死者状告孟熙宝,是以递交剂书。 虽然孟熙宝对她还有冒犯的行为,亦然属于刑事案件,然里头的诉请不一样,案件事实也不一样,除了被告是孟熙宝一样外,便没有相同的地方。 县令继续道:“董英,可还有其他证据,或者是辩词可以证明或是辩驳孟熙宝?” “回大人,民女没有什么说的了。”说话间,董英泪流满面。 果然,告官也是没有用的吗? 她不仅没有为父亲报仇,还揭开了自己被冒犯的事实。 真没用! 董英内心受挫,身子抖得厉害,就像是忽然间掉入了深不见底的黑暗深渊,望不见上方的天,除了自己,便是冰冷的外界。 如意姨看出女儿的害怕,伸手将她揽入怀中:“大人,孟熙宝所作所为天理不容,这糖葫芦小贩定然是被他威胁恐吓过,还望大人能彻查……” 如意姨话还没有说完,小贩顿时就爬上前,拔高音量盖过了如意姨的声音。 卖冰糖葫芦的小贩:“大人,草民所言句句属实,没有被威胁!” 孟熙宝十分满意,“大人,案件事实已然查清,尽快结案吧,不要耽误了大人您的宝贵时间。” 外边看热闹的围观群众也三三两两离开回家吃饭去了,大中午的,饿死了快。 县令略有无奈,可情况确实同孟熙宝说的,案件事实查到了这一步,也是时候该审判了。 他同情的看了一眼董英母女,而后拍下惊堂木。 “啪——” 县令道:“经过本官对案情的调查、取证,董英、张如意状告孟熙宝故意杀人一案,案件就此终结。驳回董英、张如意对孟熙宝的状告。退堂!” “啪——” 又是一记惊堂木,县令退堂离开。 林仲春到的时候,董英母女已经离开,就剩下孙肇舟还在原地等她。 孙肇舟道:“她们回家了。” 也是唏嘘,明明知道真相,却无能让罪魁祸首落网入狱。 林仲春叹气,随即就要朝城南的路走,准备把董英母女找回。 孙肇舟拉住了她,“她们看着很难过,大概不太愿意见你。” “后日分组名单出来,我想让她们再告一次。”林仲春回头看着孙肇舟,“她们朝那条路走啊?” “你是笨蛋吗?才被县令驳回起诉,你又让她们继续?林仲春,不是谁都能有披荆斩棘的勇气的,董英和她娘刚刚从我身边路过的时候,哭的泪流满面,连那个跟我们同属华庭书院的女娘都无视了,你觉得你能做什么?” 孙肇舟也不是故意打击林仲春。 事实就是如此。 寻常人接受不了败诉的挫折,更何况董英母女没有足够的钱财告官。 她们没有了主要劳动力,加上孟府的打压,家里已经是一贫如洗,到了连老鼠进去都要嫌弃的地步了。 起诉需要交纳诉讼费民事诉讼双方需要交纳“束失”,即一百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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