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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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些罚款其实也是可以取消的,有些规定也是可以修改的。譬如不带驾驶证便视为无证驾驶就要给与罚款的规定,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交通警通过身份证号码便可轻而易举地查到相应的驾驶证信息。既然有驾驶证就不能算作无证驾驶,至多是为按规定携带驾驶证而已。可以认定其有驾驶证,却又按无证驾驶罚款,就有点为罚款而罚款的味道了。
人们曾围绕暗中执法进行争论。有的交通民警躲在司机看不见的地方抓拍车辆违章,有的还采取欲擒故纵的手法来增加罚款,对看见的交通违法不纠正、不劝阻,等违法事实形成后再进行处罚。过去经常可以看见这样的现象,交通民警忙着纠正违章,把违章车辆拦下一大串,依次进行处罚,对由此造成的车辆拥堵却视而不见。这种现象近年虽然有了很大改观,但也不是所有的交通民警都能做好。各种以罚代管,重处罚、轻管理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继续加以改进。
为从根本上解决交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2008年10月11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为推进规范执法,2008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 《意见》要求,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和业务骨干培训。各总队要对队伍培训工作进行规划,明确年度必训时间安排及规范执法培训内容。各支队要组织对道路执勤执法民警、事故处理民警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对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意见》强调,要整改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城市要把树立执法形象、改进执法态度作为首要任务,在公路要把解决不按程序执法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整改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等问题。通过整改,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完善执法环节,进一步细化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在事故处理执法方面,要解决事故调查取证不全面甚至错误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制定完善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操作规程。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要解决窗口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力争实现窗口服务无有效投诉。
根据这个《意见》中的相关要求,今后,司机轻微交通违法,交警将只予以口头警告,然后放行。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征求意见稿,列出7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 2。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3。机动车靠右侧临时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且驾驶人在驾驶室经教育后立即离开的; 4。除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外,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5。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6。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 7。其他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意见》见诸媒体以后,北京市交管部门很快表示,北京将坚决执行《意见》中的具体规定,正在研究相关方案和措施,具体的实施细节一定会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北京市交管局的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其实,在日常工作中,北京交警对于大部分轻微违法行为都是以纠正、提醒、警告为主。例如,行人越线、不走人行横道、乱穿道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可以进行罚款处理,但一般交警在实际执法中都会对其进行提醒、纠正,很少罚款;另外,外地驾驶员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交通规定的、实习期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等情况,交警也以提醒、警告为主。
提出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罚款,实际上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公安部交管局对道路交通的执法和管理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在此之前,公安部已经叫停了协管员单独执法的权力。今年5月上旬,公安部发出《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协管员执勤必须有交警带领,并严禁交警及其他管理部门对协管员下发罚款指标。北京市交管局根据这份文件,取消交通协管员粘贴违法停车罚单以及照相取证的权力。北京市交通协管员的工作重点是劝阻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上报交警,然后由交警处理,协管员不能够单独执法。于是乎,令很多司机觉着别扭的协管员躲在电线杆后面拍违章的现象消失了。
公安部交管局的《意见》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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