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私盐贩子的怒吼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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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符元年(874),唐僖宗新登大宝。年底,长垣(今河南高官垣县)民变,变民首领叫王仙芝。这场民变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壮大,与汉末的“黄巾起义”一样,它将唐王朝带进了坟墓。 这次民变持续十年之久,波及帝国半壁江山,是中国历史上最为着名的农民起义之一。 而纵观起义终始,其领导人的智慧也未见得多么高深,他们的“成功”更多是来自敌人的衬托。他们被时代选中,被时势造就。 与其他民变、起义的群众基础相类似,山东、河南、安徽一带连年遭受自然灾害,水灾、旱灾、蝗灾此起彼伏,这是客观原因,不得不承认; 地方官员为了粉饰政绩,瞒报灾情,还增加税收,编造盛世繁荣景象,作为自己升官的政绩,而把农民逼上绝路; 从“银刀卒”到“庞勋之乱”,其残余势力始终没有被彻底清剿,他们一直扮演着群盗流寇的角色,在这一带活动; 在王仙芝起事之前,徐州一带就已经有成群结队的盗匪掠夺民间财产,而州县无力制服; 以上是民变能够快速壮大的主要社会因素。占了“人和”。 本次民变爆发地点和早期的活动范围,是长垣、濮州、曹州一带,也就是今天的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四省交界的地区,在当时也是天平军、感化军(原武宁军)、宣武军、义成军、魏博军等辖区边境交界处,“三不管”地带,这是起义军迅速壮大的地理因素。占了“地利”。 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非常重要的“天时”:南诏二次入侵西川。 这一个原因乍一看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一个在今天的四川,一个在今天的山东,跨着大半个中国。 这就对了,恰恰是因为距离远。 南诏二次入侵西川,逼近成都,朝廷把“南诏克星”高骈紧急调往西川。高骈,时任天平军节度使,天平军总部在郓州,今天的山东省东平县。 天平军的精兵勇将奉诏随高骈入川。天平军辖境出现了武装力量的真空,成为民变在初期能够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历史总是那么诙谐顽皮,这次民变爆发的直接导火索,还真不是什么“官逼民反”,相反,是一次合法的、正义的执法行动——缉私。 自春秋时齐国的管仲进行改革,推行“官山海”以来,历代王朝都对盐铁等重要战略物资进行国家垄断经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均有类似“盐铁专营”的机构和官员,来保证官府对盐铁贸易的绝对垄断。 唐朝也不例外,特别是晚唐时期,盐铁专卖的利润几乎支撑起全国一半的财政收入,成为大唐帝国的命根子。 铁矿的开采、冶炼和锻造,不是普通老百姓能玩儿得转的。而盐就不同了,几乎没有任何技术和设备上的门槛,甚至没有资金的要求,舀一瓢海水,晒干了,就能卖钱。 门槛低、操作简单,而其中的暴利,又实在令人眼馋。当时朝廷的盐利在900%左右,一块钱成本,卖十块钱,还不存在竞争对手。 “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资本论》第一卷 三倍的利润就可以无视死罪了,何况是九倍。 在封建时期“盐铁专卖”的制度下,一个古老的职业始终如影随形——贩私盐。 对于胆敢乱动“盐铁专卖”这个命根子的私盐贩子,朝廷自然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死刑。甚至要实行“连坐”。 以唐朝法律为例:私自盗卖一斗以上者,杖背;一石者,处死;没收其贩运所用车马;为其犯罪违法行为提供场地支持(仓库房东)的,同样被治罪。地方官员有义务稽查境内私盐,如漏查一石以上者,罚俸禄,如搜出一斗者,赏千钱。辖境内如一个月内发生两起贩私盐案,县令被撤职;发生十次,刺史被罚俸;十次以上,观察使被处罚。 即便面临严厉的刑罚,但在巨额的利润面前,历朝历代都有人顶风作案。比如我们熟知的隋末唐初的风云人物——程咬金。 “贩私盐”的特点是门槛低、高利润、高风险……所以要想从事这个行业,单打独斗是不行的,一般来说都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盐帮。一面要躲避朝廷的稽查搜捕,另一面还要与其他私盐贩子抢地盘、争斗,也就是“黑吃黑”。 各方面都与今日的贩毒集团高度吻合。 唐末,也有民间资本合法地参与官府的盐铁专卖。其模式就是官府把官盐批发给分包商,再由分包商零售给终端客户。官府吃肉,分包商喝汤。 比如黄巢,他们家世代从事官盐分包业务。 这种分包业务本身的利润是很低的,通常情况下,分包商是借用官府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贩私盐的勾当,把私盐充作官盐卖,以牟取暴利,也就是将“贩私盐”合法化,其实质是走私加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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