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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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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村里老年人说,过去村里只有老爷庙,并没有老姥庙。因此我认为:老姥系老爷笔误。碑文所列本村六十八人,共捐款一万八千六百文,其中邢姓四十一人,张姓二十三人,霍姓一人,李姓一人,姚姓一人,潘姓一人。张姓二十三人中,有四人为十五世祖,他们分别是:张士香、张士英、张士瀛、张士法。在我与父亲整理出来的张氏族谱上,可以看到他们闪烁的名字。我以为张士法,与十五世祖张士发同为一人,系发与法同音所误。碑文中还有四人为十六世祖,他们分别是:张世兴、张式科、张世旺、张富荣。碑文中另有张姓十五人,不知前“因”后“果”,他们分别是:张士通、张世光、张士秀、张汗臣、张士礼、张士进、张法名、张大经、张士锦、张行敏、张宗O、张有名、张士泰、张国忠、张士忠。

据我理解,张士通、张士秀、张士礼、张士进、张士锦、张士泰、张士忠为“士”字辈,应与十五世祖同属一辈。另外八名前辈,很有可能为十六世祖。但是,有关子随父、孙随祖之细节,因无文字资料说明,我就不能凭空想象。这些疑虑,有待于后辈进一步考证落实。

五间戏房已不存在,也成为历史的废墟。

在大庙山门门前,还有一块残碑,下面也实录附后,残缺文字,以“O”符号或省略号代替。

令出惟行

州主严禁令

照得食为民天农民终岁勤O乃以有秋近有无业……割田禾更有任意牧放牲畜践踏坟墓者扰害闾(音同驴)阎……示严禁为此示仰该村乡保巡夫人等知悉嗣后如……登时当场拿获实有脏证确据可凭许尔等立即……踏坟墓亦属不合一律禁示尔等亦不得挟嫌妄……

同治九年八月……

公议凡遇坟内毁伤草木牧放牲畜田中偷O……草者一经拿获即许执赃物鸣钟本年会首乡……示扭送赏拿获人钱壹千文凡牧公牧公罚钱出公费……

儒学生员尧……

本年仲……

碑文中所提到的同治九年,应为公历一八七一年。州主是谁?不得而知。据《明史》记载:忻州洪武初以州治秀容县入。另据《忻县志》记载:雍正二年(公元一七二四年),升为忻州直隶州。这样说来,所谓州主,应该是忻州直隶州州长。石碑左面落款处的“儒学生员尧……”,应该是书写碑文的人。“本年仲……”后面为秋还为夏?还是另有其字?因其残缺,下面那一半又不知去向,也只好留给人们一个想象。不过仅从这半块残碑内容来看,还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告诫村民不得“任意牧放牲畜践踏坟墓”,也不得毁伤坟内草木,更不准偷盗田禾,否则“鸣钟”示众,或“扭送”官府治罪。

碑:刻在石头上的历史

碑:刻在石头上的历史

《现代汉语词典》(一九九九年修订本)五三页对“碑”是这样解释的:刻着文字或图画,竖立起来作为纪念物或标记的石头。如界碑,里程碑,人民英雄纪念碑。

由“碑”引申出来的名词有:碑额(碑的上端。也叫碑首或碑头),碑记(刻在碑上的记事文章),碑铭(碑文),碑拓(碑刻的拓本),碑文(刻在碑上的文字;准备刻在碑上的或从碑上抄录、拓印的文字),碑阴(碑的背面),碑志(碑记),碑座(碑下边的底座)……

村民为缅怀前辈生前功绩,最直接的纪念方式,就是将前辈的名讳、生平、事迹,以及生者与亡者之间的关系,依照旧例,至上而下,从左至右,成文刻石。喻石以情,借石千古。其中成文刻石,又有许多不变的规矩。

比如子为其父“竖碑”,称故显考。孙为其祖父“竖碑”,称故祖考。父名或祖父名前加“讳”,并向右挪半个字的距离,以示尊敬。在其母或祖母姓前加“妣”(音同笔。意为已故的母亲。有句成语叫:如丧考妣,意思为像死了父母那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那样:生曰父母,死曰考妣),姓后加氏,意同敬重。也有将“考”、“妣”二字并列书写,也有将“氏”改为“孺人”或“慈君”,其意亦同敬重。

碑右面贴边书写村名。过去是:集贤乡路村二都三甲(张姓)或四甲(邢姓)寺庄村。现在是:忻州市豆罗镇寺庄村。

碑左面贴边书写“竖碑”时间。以前是:大清同治九年岁次庚午应钟之月上浣榖旦。现在是:公元一九九九年清明节立石。以上二个时间为例。

在石碑正中至上而下书写:故显考某翁讳某某某氏之墓。第一个“某”为亡者姓氏。第二、三个“某”为亡者名讳。第四个“某”为亡者内人之姓。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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