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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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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及社会政治结构等各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和变化,而且这些因素也直接促进了中国对外部世界的接触和交往。从整体上看,汉代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既是中国对外交通得以建立和扩大的基础,也是这一时期中西交往关系的根本起点和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汉代的中西交往关系,十分必要从上述角度出发,对与这种交往有较大关系的几项主要经济事业及其发展,加以概括的说明。

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与中西交通的发展

“农业是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1],它的状况对于中外交通的影响也是决定性的。先秦时期的小农经济,一向是将解决衣食问题作为根本内容,即“男乐其畴,女修其业”。汉代继承发展了这一传统。统治者将农桑视为一切之本。文帝刘恒呼吁“岁劝民种、树”,景帝刘启则“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种”即粮食生产,“树”则专指桑蚕之业。贾谊指出“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晁错提倡“粟米布帛”,强调“务民于农桑”[2]。西汉中期,贤良文学也大力宣扬这种农桑为主的农业经济结构,即“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蚕麻以时,布帛不可胜衣也”,以为“农人纳其获,女工效其功”[3]是保障社会安定、民生富足的基本国策。正是由于农业得到大力的扶持和发展,汉代经济上升极快。汉初的贫困凋敝之况(“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4]),仅几十年之间便有了“衣食滋殖”[5]的改观。文景治后,便是“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寝息”[6]。农业迅速发达,桑蚕随之兴盛,人民不仅安居乐业,而且有了剩余的产品以为交流的商品,渐渐地扩大和繁荣了以贸易交换为目的的交通业。

谷帛这两种农业的基本产品,本身就是可以经商致富的商品。早在秦汉之交,楚汉战中,就有屯聚谷粮而发家的宣曲任氏。据《汉书·冯唐传》载,当时边防的“军市”已有一定规模。高帝时代相陈豨部将“皆故贾人”[7],代在山西北部,地接匈奴,这里的贾人得以方便地利用地理上的优势与匈奴做生意,而当时匈奴最感兴趣的还是谷物奇缯。到武帝年间,天下殷足,坚实的农业基础对于商业和交通的开发已经十分有利。张骞首次出使西域时,在大夏市场上见到蜀布邛杖,一般只作为中国商品经西南交通外溢的见证,但也应透过这一现象看到它的背景,即发达的农业刺激了国际贸易的开展和交通道路的畅通。大夏市场上的中国农产品,犹如一枝红杏,反映出当时中国农业经济的兴旺景象。汉代统治阶级厉行强本抑末政策,是力图通过限制商业贸易、手工技巧等来发展农桑之业,当然并不意味着粮食生产与丝织业的对立,当时的统治者一律将发展农业视为开辟财源、积累财富的手段,极力提倡耕织并重,以为“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8],唯有农桑才是衣食之源,此二者不可偏废。

为了重农,西汉朝廷采取了许多强有力的措施以限制商业活动的发展。这些措施主要是;

1。极力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甚至视之为罪犯。对秦代凡有市籍者(进而对父辈、祖父辈有市籍者)皆谪发之的做法加以继承,还令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紵、罽,操兵,乘骑马”[9],“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10]。这样便使经商成为非法活动,商人在社会上立足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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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第2章汉代社会对外开放的经济基础(2)

2。对商人征收高额赋税,抑制商贾的利润收入。即“重租税以困辱之”[11]。武帝时更施行算缗和告缗之法,《汉书·食货志》对此详有记载,做法是:“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杨可掌管算告缗仅两年期间,便抄没征收民财以亿计,还得有大量奴婢、田产,“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12]。

3。实行盐铁官营。盐铁之业虽非农本,但由于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不可或缺,又不能落入商贾的操纵,故武帝破例起用洛阳贾人之子出身的理财家桑弘羊等人执掌盐铁官营,统产统销,并严禁私制盐铁及酒等,对违者不仅没收其器物,还处以重罚。

4。实行国家调控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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