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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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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停止官吏私营。

第二条

一、计算收支,明定制度。

二、公开会计。

三、制订币制。

四、丈量地亩,明订租税。

五、减除冗费,增加正用。

六、敷设铁道、电信。

七、税司由朝鲜政府亲自掌管,拒绝他国干预。

第三条

一、制订详明之法律。

二、裁判公正。

第四条

一、兵管宜作养。

二、旧兵概予裁撤,量力重新练兵。

三、各地设巡警。

第五条

一、各邑分设小学。

二、渐次设中学。

三、派遣海外留学生。

内容无可挑剔,如能照样实施,对于朝鲜来说,实在是值得庆贺的。问题在于要中、日两国共同参与。有关朝鲜问题,清廷是不能与日本站在对等的立场上的。清政府坚持着宗主、藩属关系,而日本却否定这种关系的存在。所以,这五条的共同提案,内容如何是次要的,只不过把该列入的全列进去了而已。

就日本来说,提案是有意义的。内容姑且不论,对提案的反应如何也压根儿没当回事,目的只有一个——“使大军停留在朝鲜的借口”,别无他求。

汪公使在接受提案、同意向本国转达时,甚至说:“不管怎样,我认为撤兵是先决条件。”提了一个问题以外的意见。

汪公使接到本国指示,正式答复日本,是在6月21日。

清政府列举三项不同意的理由:

一、朝鲜的内乱业已平定,清军已无必要代替朝鲜政府讨伐乱军,中、日两国所要协力镇压的对象已不复存在。

二、改革方案完美无缺,但朝鲜的改革应由朝鲜自己去从事。连宗主国的中国也不干涉其内政,何况日本不是一直认为朝鲜是独立自主的国家吗?就更无权干涉其内政了。

三、事变平定后各自撤回本国军队,是《天津条约》所规定的,也是理所当然的。

陆奥宗光接到这个答复后自言自语:

“痴心妄想!”

为什么是痴心妄想呢?

清廷的正式复文,正如陆奥所预料的,把李鸿章的意见和理论全如实地反映出来,条理整然。这条理整然之处,正是陆奥认为李鸿章痴心妄想之处。

日本政府,起码当事人陆奥外相和参谋次长川上两人,是下定了决心的。对于这种决心,以为可以用条理整然的论战来攻破,不是痴心妄想又是什么?

陆奥要驳斥清政府,这三条回答,无懈可击,要驳倒它,必须使用更尖刻的论法。

第一条朝鲜内乱业已平定的事实,首先要否定。

“从表面现象观之,朝鲜国内不无恢复静谧之状……”

陆奥也不得不承认,作为一种现象,朝鲜已经平安无事了,但是,他一口咬定这是表面现象。朝鲜是否真的恢复了和平,两国政府在见解上有差别,日本政府并不认为内乱已经平定。

“朝鲜之内乱,不除去根本之祸因,绝无安堵可言……如今满足于一时之和平假象,并不能断定将来之形势已无危殆……”

“我国与朝鲜海水之隔,一苇可航,疆土极为接近。彼我交易之重要,自不待言,日本帝国在朝鲜国之利害关系,亦甚重大。因之,对于该国今日发生之惨事,袖手旁观,不施以匡救之策,则不但有悖于邻邦之谊,亦有损于我国自卫之道,终不免为他国耻笑。日本政府理应负起谋求朝鲜国安宁静谧之任,不可再有丝毫迟疑……”

草稿由秘书拟就,陆奥又慎重修改。在收尾处,他提笔加上数语:

“本大臣披肝沥胆,开诚相见,极尽衷诚之意。即或贵国政府另持所见,帝国政府亦不能撤回现驻朝鲜之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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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节:山雨欲来(13)

陆奥本意:这就是日本政府对清政府的“第一次绝交书”。

这篇绝交书中包含着过多的诡辩。为了使驻兵合法化,这时候只有玩弄诡辩和激昂慷慨了。

汪公使把正式复文送给陆奥外相那天,参谋本部接到神尾少佐从天津发来的急电:清政府往朝鲜增派军队五千人。

其实,这是谎报军情。

次日,22日,神尾少佐电告:“李鸿章命令卫汝贵、吴育仁诸将,准备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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