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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章 “砸锅”行动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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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锅”行动】 同光四年(926)正月十一日,宦官马彦珪回洛阳复命,李存勖随即下诏公布郭崇韬的“罪状”,并下令诛杀他留在后方的儿子。郭崇韬一共有五个儿子,郭廷信、郭廷诲随他同死蜀中,郭廷说被杀于洛阳,郭廷让被杀于魏州,郭廷议被杀于太原,家产被没收充公。郭廷诲、郭廷让各有一个儿子,在亲戚的全力营救下得以保全,被郭崇韬的妻子携养于太原,一代功臣总算留下了一支血脉,没有断子绝孙。 郭崇韬忠勤尽节,草昧艰难,扶唐灭梁,又平巴蜀,功不可没,死讯传开之后,天下之人无不为之鸣冤叫屈,不仅是中原人,连被他征服的蜀人、外国友人都认为他死得冤枉,“夷夏冤之”。 后世史学家指责他在进入成都之后,“诸子骄纵不法”,大肆收受贿赂,每日运送珍宝财货的车辆络绎不绝,家中金银财宝堆积如山,最后被抄家的时候,这些财宝的泥封甚至都没有干透(籍没之日,泥封尚湿)。意思是说郭崇韬晚节不保,在蜀地迅速地腐化堕落,给人留下陷害他的把柄。 这种说法非常片面。 首先,随郭崇韬一同入蜀的,只有两个儿子,郭廷信、郭廷诲,即所谓的“诸子”。 其次,我们反复强调的,过于郭崇韬收受贿赂的解释。连李继岌都相信郭崇韬是在为国守财,稳定蜀地的降将降臣,是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就能合理解释为什么等到抄家的时候,“泥封尚湿”,甭管“贪污”、“受贿”了多少钱,郭崇韬自始至终没动过一分钱,原封不动地放在那里。 最后,从郭崇韬进入成都,到他被杀,只有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如果绝大多数都是“泥封尚湿”状态的话,那么就有另一种细思极恐的情况了——栽赃陷害。在抄家之前,有人将这批财宝紧急运往郭崇韬府宅,增加“赃款”的数额。 其实关于郭崇韬被杀的表象,我们已经在前文梳理归纳过了,无非就是得罪了几乎所有人,而他的政治盟友——如孟知祥,在得知皇上动了杀心的时候,也只能是尽量延缓这种想法,劝李存勖不要在蜀地杀人,请求把郭崇韬押回洛阳再说;而在得知刘皇后出教令杀郭崇韬时,也只能是仰天长叹。 当然,孟知祥能这样做,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他明白,自己在李存勖面前还能有所抗争,而在宦官、戏子、皇后面前,只能是蚍蜉撼树、螳臂当车。 史书说郭崇韬树敌太多,对立面太广,“内则伶官巷伯,怒目切齿;外则就僚宿将,戟手痛心”,满朝文武都得罪了一个遍,所以横遭族灭之祸,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最后,《旧五代史》给出盖棺定论,“功成而名遂,望重而身危”。灭蜀的郭崇韬没有学灭吴的范蠡、灭齐的乐毅,不能急流勇退,不能明哲保身,值得后世以此为戒。 郭崇韬位高权重、树大招风,又得罪了宦官,所以……郭崇韬之死真就这么浮于表面吗?也不尽然。 宦官集团与其他政治力量之间其实并无本质区别,就拿文官集团来说,“南衙北司”之间给人的直观感受似乎是水火不容、势不两立,其实这只是一种常见的误区。文官与宦官也有狼狈为奸、同流合污的蜜月期,大家各取所需,和平共处。 之所以会有这种误区,是因为只有当双方发生激烈争斗的时候,才会产生一些惊天大案,才会在史册上留下浓墨重彩的篇章,成为那一时期的历史流量担当;而当双方眉来眼去你侬我侬的时候,即便施展了一些阴谋,也会做得滴水不漏,不会留下波澜,反倒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 南衙北司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微妙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彻底消灭对方的意愿,也基本不具备这种能力。因为谁都清楚:朝廷不可能没有文官,皇上也不可能没有宦官来服侍。所以双方谁都不可能被彻底消灭。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汉末何进、袁绍和唐末的崔胤,都做过杀尽宦官的努力,最终的结果也是有目共睹的。 所以但凡务实的、眼光长远的宦官和文官,都在努力构建着一种生态平衡,即双方在保持合作的同时,尽量让己方势力占据上风、掌握更多的话语权,以求集团利益最大化、最稳固。 绝大多数情况下,“南衙北司”之间的争斗也是围绕着话语权、主动权而进行的争夺。 在李存勖入汴以来的三年里,文官和宦官两大阵营纷纷崛起,当二者完成集团内统一之后,势必会在进一步的对外扩张的过程中产生摩擦和碰撞,这就需要双方大佬制定出一个新秩序。 一般的,双方会在这一时期产生大小不一的试探、对抗,几轮较量之后,就会依照实力的高低自然形成一种南衙北司新秩序,然后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各自内卷,最后一方崛起或衰弱,势力平衡被打破,随后重新划定新秩序……如此往复,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任何一个政治实体,放之四海皆真理。 后唐的宦官集团在李存勖的暗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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