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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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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据。

此外,美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任何嫌犯在未经陪审团的审判前都被视为清白,检方必须在12名陪审员之前提出不会让人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来说服所有陪审员使之相信嫌犯是有罪的。如果其中有1名陪审员不为说服,整个案件就会流审,检方就得重审或决定不起诉。这种制度与中国历史上的“宁枉勿纵”截然不同,美国十分尊重宪法给予被告的权利,有人称这个制度就是“宁可误放4个罪犯,也不冤枉1个清白人”。因而,检方要起诉被告,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

以往的主要证据就是目击证人。但是,随着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淡薄,证人频遭报复,越来越多的人都不愿意出庭作证。另一方面,有许多案件是根本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只能依靠在现场所留下的间接证据来追索犯罪事实。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刑事鉴识能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让证据说话,提出被告有罪的间接证据,也可以证明被告不在现场或被告无辜。因而,法律界及刑事界对这门新兴学科的需求越来越大。其实,早于14世纪,中国就有一本名为《洗冤录》的著作,是世界上的第一部法医专书。到了17世纪,欧洲开始盛行以法医手法来做刑事鉴识。18世纪时,尸体解剖已成为侦破刑事案件的主要手段之一。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学研究的突破性成果开始延用到刑事案件的侦查上,血型及指纹辨别的侦查方法逐渐在刑事界使用。而随着自然科学的不断发展,刑事鉴识的技术也越来越准确,越来越能见微知著。

这门学科的难度很深,除要有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的基础外,还要全面了解美国的刑事系统、法律系统以及警方的作业方式。这门学科真正成为显学是在1965年以后才开始的。在1930年代,全美只有3个刑事鉴识化验室,到了1965年时,全美的化验室增加到100多家,用科学方法在法庭上鉴识物证越来越盛行,但是当时只有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设有刑事科学学系,后来纽约市立大学约翰·杰伊刑事司法学院随后跟进,设立了全新的法庭科学系。

由于在台湾曾受过警官的训练,也参与过初步刑事鉴识,我觉得这一专业既能让我发挥专长,又能满足自己的兴趣,便决定去提出申请。过了不久,我顺利地申请到约翰·杰伊刑事司法学院新设立的法庭科学奖学金,正式攻读学士学位。另一方面,我并没有辞去化验员的工作,仍是白天上班,晚上上课。

从化学系转到法庭科学系后,功课更加繁重。系里有一位名叫彼得·迪佛斯特(Peter DeForest)的教授。学生都称他是全校最凶、最严格的教授,每次考试都是几百题,班上的平均成绩是40分,但是我每次考试都得到80分以上。每次考完试后,其他美国学生都很佩服我这个中国学生,偏偏我的高分拉高了平均分数,害得他们的成绩受到影响。后来我与迪佛斯特合著了多本刑事科学方面的教科书。

学士学位除要求选修本科系的课程外,还必须选修一些通识课。我对每一门专业科目都十分认真,但对必修的音乐课一点也不感兴趣。学期末,学生要写一份音乐欣赏报告,我听完音乐后发觉一窍不通,便写了一份乐曲声纹分析报告,用科学方法来分析音乐节目内的音波音调。结果教授发现我的报告与众不同,这门课程我也得了个A。

另一门必修的通识课是体育,我选了武术课。在第一次上课时,教练让我按照他的示范动作完成一组动作,我只好亮一手,表演的动作比教练还好,同学都看得拍手叫好。最后这位教练告诉我可以免修体育课了,直接做他的助理教练了。

留美奋斗(2)

教授基础生物的甘斯兰教授在上完几堂课后也跟我说,我所掌握的生物学知识已超越该门课的内容,可以免修这门课。但是我觉得甘斯兰教授的学识渊博,十分乐意替学生解疑排惑,仍坚持选修这门课。除完成他指定的作业外,我还花很多时间待在化验室里做更进一步的实验,有时一待就是好几个小时,有时实验没有完成,我就连周末也抽空赶来完成。

甘斯兰教授看到我整天往化验室钻、得不到结果就不罢休的劲头,他跟我说:“亨利,从你的行动中,我看得出你是科学家的料子。”我听了这话受到很大的鼓舞,因为当时很多美国同学都觉得警察不可能成为科学家。甘斯兰教授对我的这番鼓励,让我更坚定信念。渐渐的,我和他也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后来也合著了多部著作。

我在两年内就完成了4年大学的所有课程,在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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