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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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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达到这样一种地步,即我应该能很单纯地、毫不掩饰地说,我的生命中有两个转折点:一是我父亲把我送到牛津大学,一是社会把我送进监狱。我不会说牢狱生活是我所能遭际的最好的事情,因为这种话使我自己太痛苦了。我愿意说或听到人家谈到〃我是一个典型的时代产儿〃,我要用自己的堕落也是因为那种堕落把自己生活中好的变成恶的,恶的变成好的。然而,无论是我说的还是别人说的都不太重要,重要的事、摆在我面前的事、也是我不得不做的事,或是为了不使我的余生陷于残废、损伤或不完善的事,是把我经历的一切吸纳进我的本性中,使其成为我的一部分,毫无怨言、恐惧或厌恶地接受它。世上最大的罪恶是浅薄,凡认识到的都是对的。

当我刚被送进监狱里的时候,有些人劝我试着忘掉自己从前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种忠告是毁灭性的,因此我只有认识到我是谁,我才能找到一种安慰;现在,还有许多人劝我出了牢狱就把从前在牢狱里的生活全部忘掉,我知道这同样是致命的,这就意味着我会一直被一种无法忍受的羞辱感追逐着,那些对我与对他人一样有意义的东西日月的美丽、四季的美观、黎明的音乐、深夜的静谧、从树叶间垂落的雨滴或悄无声息地伏在草上使其变成银白色的露珠都将会被我玷污了,并且会丧失它们医治我创伤的力量和传达欢乐的力量。拒绝或放弃自己的经历就是要阻止自己的发展,否认自己的经历就是自己对自己撒弥天大谎,这无异于否定灵魂。因为,就像肉体吸收各种各样的东西既有平常的不洁净的东西,也有被牧师或一种幻觉净化过的东西并把它们变成敏捷的力量,化为健美的肌肉的活动和清丽的肉体的结构,化为头发的曲线与色彩,化为唇、化为眼睛,因为,灵魂反过来也会有营养功能,也能把本身是卑下的、残酷的、屈辱的东西变成高尚的思想情调和有重大价值的热情,不仅如此,它还可以从中发现自己最严肃的肯定方式,也常常能通过带有亵渎或破坏倾向的东西,最完全地把自己显现出来。

事实上,我曾是一所众所周知的监狱里的一个众所周知的囚徒,我必须坦率地接受这个事实,尽管这对你来说似乎有些奇怪,我不得不教会自己的一件事是不为此感到羞耻。我必须把它作为一种惩罚接受下来,如果一个人为自己受到的惩罚感到羞耻,那他最好根本不要受到惩罚。固然,许多事我根本没做过也被定了罪,但我被控告的许多事我确是做过的,在我的生活中,还有更多的东西根本从没被控告过。鉴于我在这封信里所说的,如神是奇怪的,他不仅因为我们身上的邪恶与堕落惩罚我们,而且还会因为我们身上的美德与仁慈惩罚我们,等等,我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人既会因为做过的坏事受到惩罚,也会为他做过的善事受到惩罚。我毫不怀疑,这样做是非常对的,这有助于我或也应该有助于别人认识到这两点,并且不对其中的任何一点过于自负。如果我并不为自己受到的惩罚感到羞耻,我希望将来也不会,那么我将能够自由地思想、漫步、生活。

有许多人,在他们被释放之后,会背负着他们在监狱的这段经历到社会上去,把它作为一种秘密的不光彩的事情隐藏在内心深处,最后,像可怜的中毒的动物那样爬进某个洞穴死去。他们这样做是悲惨的,也是错误的。这是可怕的错误,是社会迫使他们不得不这样做的,社会赋予自己对个体施以严酷惩罚的权利,但社会也有极大的浅薄的罪恶,它不知道自己做过什么。当一个人所受的惩罚结束时,社会却让他孤独一人,这就是说,就在它应该开始承担对那人的最大的义务时,它却抛弃了他。社会确实是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的,所以才避开被自己所惩罚的人,就像不能偿还债务的人要避开债主,或是像对一个人犯了不可补救、无可挽回的过失而要躲开那人一样。我可以在我这方面主张,假如我了解了我曾受过的痛苦,社会也应了解它曾加于我身上的惩罚,任何一方都不应该有怨恨或冷酷。

当然,我知道,从某种观点看,事情对于我会比对别人更为困难,就从事情的性质上来说,确实也必须这样。与我关在一起的可怜的小偷和流浪汉在许多方面都是比我幸运的,能看到他们所犯罪的灰色城市或绿色田野间的小路是狭窄的,他们如果要找到那些对他们做过的事一无所知的人,是不必走出像一只小鸟在黄昏和黎明所飞行的范围那样的距离之外的;但对我来说,〃世界已缩小成手掌般大的天地〃,无论我到什么地方去,我的名字都是用硬铅刻在岩石上的,因为我不是从一个无名小卒成为现在这样一个臭名昭著的罪犯的,而是从一种永恒的名誉堕入一种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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