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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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众,这样的汗自然是执掌后金大权的最高统治者。这不仅仅是诸贝勒、大臣对努尔哈赤尊称之词,他自己也是这样看这样说的,不单是一般诸申为汗恩养,就是威风凛凛位高势强的八旗大臣,也系汗所育养。每当召集群臣###时,他就要宣扬汗为天命、臣为汗用的一套,反复讲述“天任之为汗,汗任之为大臣”。
进入辽沈以后,虽然国号由后金改为金国,但汗的尊称并未改变,局面仍如以前一样,努尔哈赤仍然是最高统治者。天命八年(1623)正月二十七日,努尔哈赤特下汗谕,对八旗贝勒、大臣讲述全国各类人员的情况,明确规定了各自的身份、地位、义务和相互关系,指出存在的问题,给予严厉的警告。这对说明汗之威严,是极为难得的纲领性的文件。努尔哈赤说:
天之子汗,汗之子诸贝勒、大臣,诸贝勒、大臣之子伊尔根,主(额真)之子阿哈。汗以天为父,若敬思弗忘,英明治理天所赋与之政,则汗之政焉得而亡。诸贝勒、大臣,以汗为父,若敬思勿忘,无论何物,皆不思贪为己有,不萌盗贼凶暴奸诈之念,务守正直,则诸贝勒大臣之臣道焉得而亡。……诸贝勒、大臣,承受汗之恩惠,若不顾汗意,恃彼之才之力而行,不勤治其政,持贼盗奸诈凶暴之心,贪婪昏乱,则将为汗所谴,而罢诸贝勒、大臣之任,诸贝勒、大臣岂能保持其位乎?……若天命之汗、贝勒,不为天嘉之,不为人喜之,不小心以善行治政,则将为天所谴而汗之政亡矣。汗所委命之诸大臣,若不公正勤勉尽力于所委之事,而持邪恶怠慢之心,则将为汗所斥而身亡矣。《满文老档·太祖》卷四十四。
这道汗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英明汗努尔哈赤是金国的最高统治者,握有金国军政大权。这一点,反映在许多方面。第一,努尔哈赤是金国各类人员之父,金人皆系其“子”。汗谕把金国人员分成四类:汗、贝勒与大臣、伊尔根、阿哈。汗、贝勒、大臣及一部分占有较多阿哈的伊尔根,是掌握权力的人,大多数穷苦的伊尔根、诸申及包衣阿哈,则受其奴役。在统治者内部,又分成若干阶层和集团。贝勒、大臣是伊尔根、诸申之父。额真(主)的成员比较复杂,凡是占有包衣阿哈之人,不管是贝勒、八旗官将,还是富裕的伊尔根、诸申,都是他们的阿哈之主,也就是阿哈之父。所有这些人——贝勒、大臣、额真,都是英明汗之子(占有包衣的伊尔根,还是贝勒、大臣之子),都必须尊努尔哈赤为父。这里所讲的父与子,不是讲血统关系家族关系,而是指尊卑上下隶属关系。父,就是其子之主和统治者。子,就是其父的被统治者,他们必须对其父努尔哈赤“敬思弗忘”,毕恭毕敬,俯首听命,不得冒犯父的尊严,不许犯上谋乱心怀不轨。金国之人,皆系汗之子,皆须听从汗安排。
第二,诸贝勒和八旗官将,皆由汗封授、奖惩和罢革。固山贝勒、旗主贝勒,固然是该旗之主,该旗所有人员,不管是固山额真、总兵官、梅勒额真、副将等高级官将,还是参将、游击和备御,以及一切诸申和伊尔根,都须服从他的管辖,权势极大。总兵官和副将,以及参将、游击、备御,分管所辖兵民,佐治国政,率兵出征,也是有权有势的高级人员。但是,贝勒权再大,总兵官职再高,也须尊汗为父,听汗支配。贝勒之尊、官职之显,皆系汗父封授,如若对汗忠贞孝顺,勤勉治政,便能蒙受汗恩,久在其位,久任其职。如若对汗不忠,贪婪昏庸,心怀“贼盗奸诈”之念,扰乱国政,则将为汗所谴,革其位,罢其官,诛其身,籍没其家,“遇逢忧患矣”。前面曾经讲过,贵为国母的大福金富察氏的被休,皇长子阿尔哈图图们贝勒褚英的执政及其被革和处死,大贝勒代善之立为太子及其被废,以及后面将要叙述的四贝勒皇太极的被训斥,督堂乌尔古岱的贬职,督堂、总兵官阿敦的失宠和被监禁,巴克什额尔德尼的冤死,都清楚地表明了顺汗者昌,逆汗者亡,努尔哈赤确系握有生杀予夺大权的最高君汗。
第一节汗、贝勒权势的膨胀(2)
第三,金国大政方针,为汗亲定。努尔哈赤虽然分封子侄为和硕贝勒,委任亲信臣僚为五大臣、八固山额真和总兵官、督堂、副将,军国大政,一般都由汗召集诸贝勒、大臣商议,讨论各种方案,最后由他钦定。一般情况下,努尔哈赤是采纳群臣意见的,但他也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拒绝众议,独自作出相反的决定。比如,天命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攻下辽阳以后,对于是否定居辽沈,汗与八旗贝勒、大臣有着不同看法,诸贝勒、大臣想返回故地,努尔哈赤独主迁都辽阳。《武皇帝实录》卷三载:
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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