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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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帝名号案关于清帝一身之待遇,廷前只许以待外国君主之礼待之。旋经彼此磋议,以为虽以外国君主之礼相待,不能无所称谓,乃予以让帝之号,而彼方以为近于谧法,坚不肯从,始定为清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清帝与大清皇帝,名称不过有详略之殊,犹之直隶总督,简称则为直督。故参议院所坚持者,在辞位之后四字,而于清帝与大清皇帝之别,谓为无关宏旨,可以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不废,为最后之决定,盖如是则辞位之后,自可称为已经辞位之大清皇帝,与虚君位主义风马牛不相及也。至于清内阁初所要求者为大清皇帝尊号,相承不替,廷已严加拒绝。彼亦虑蹈于虚君位之嫌,承认廷所主张矣。
二、清帝居住前清内阁所要求者,为大内宫殿,或颐和园,随意居住。廷以专制君主为万目所共瞻,且居城之中央,阻碍东西南北之交通,必法拆改。清帝只居颐和园,不可仍留宫禁。而前清内阁谓严寒之际,仓猝之际,未能即行迁移,应听暂为居住,日后再退居颐和园,此不过暂时之事。
三、禁卫军编制前清内阁以清帝辞位后,虽不应仍有禁卫之军,而数近万人,一旦解散,将以失业之故,而起恐慌,要求将该军额数、俸饷,仍如其旧。廷以该军原名禁卫,必改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然后可侪于国民军之列,而不使人疑为已经辞位之清帝,仍有宿卫之兵。四、王公世爵案美、法同为民主之国,法有世爵,而美无之,此各因于其历史。美以平民手创新国,故世爵之制,无自而生。法以革命之力,变君主为民主,其历史所贻留之制度,苟无碍于共和主义者,未尽改易,故世爵之制,仍存不废。今我中华国体新定,而蒙古、回、藏各处,因于历史,部落之制,未尽蠲除,一旦去其王公,各部惊疑,必滋大乱,故待遇满、蒙、回、藏条件,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一条。此中情形,想必为识者所鉴谅。颇闻论者有谓:既受世爵,不宜再享公权。案共和国以国民平等为原则,即有爵号,不过以历史所贻留,为一家一姓之荣誉,故平时以私人资格,虽可以爵号自娱,而当其行使公权,如为官吏及议员等,则不能以爵号并列。故关于清皇族待遇及关于满、蒙、回、藏各民族待遇条件,于一面留其爵号,于一面使其公权、私权,一切与国民平等,庶于共和国体无所妨碍。
以上条件,固易滋疑议,故略为解释。其他皆清帝辞位后,关于一身及祖宗家族等事,无关宏旨,予以优待,使各国晓然于此次革命,纯持人道,尤为民国之荣誉。至于待遇满、蒙、回、藏各民族之条件,系因满、蒙、回、藏各民族赞成共和,合五大民族同建中华民国,民国当然有此办法,非因清帝辞位之故。参议院既已切实宣明,已一并于清帝辞位之后,由两方代表照会驻京各国公使,请其电达各国政府矣。兹将全文电陈左右,尚祈鉴察为幸。全权代表伍廷芳、参赞温宗尧、汪兆铭。铣二。印。”
清帝退位后,定都问题成为当时一个争论的焦点,大多数人主张仍应以北京为首都,宋教仁、章炳麟持之尤力。章认为南京不能控制满蒙,清命虽黜,遗孽犹在,北军未必没有怀念旧主的、加以蒙古和满洲为其后援,则死灰将复燃。章并撰有致参议院公开信刊于2月13日上海《大共和日报》,力陈建都南京的五大害,参议员读了章函,颇受其影响。但同盟会要员则恐惧袁世凯在北方有雄厚势力,若定都北京,袁为总统,则推翻清朝换来袁世凯,亦是以暴易暴,所以坚主定都南京。
当2月13日孙大总统辞职和举袁自代的咨文送到参议院后,参议院对选袁为总统一事全无异议,但对于都北抑或都南一事,则争辩甚烈。议员谷钟秀、李肇甫等力主建都北京。投票结果以20票对8票的多数,决议定都北京,并以咨文复孙大总统说:
“今日南北既经统一,即应统筹全国,图所以统一之道。临时政府地点为全国人心所系,应在可以统驭全国之地,使中国能成完土,庶几以维系全国人心,并达我民国合五大民族为一国之旨。前经各省代表指定临时政府地点南京者,因当时大江以北尚在清军范围内,不得不暂定临时政府适宜之地。今情势既异,自应因时制宜,定政府地点于北京。将来新举总统无论何人,应在北京接收事权,事经议决,请查照行之。”
孙、黄等闻悉参议院决定,均怒不可遏,急召参议院中同盟会议员黄复生、邓家彦、康宝忠、李伯中,严责参院不该通过此案而甘为袁世凯应声虫。黄兴尤为愤怒,两手插入军服口袋中,踱来踱去。黄、邓等主张由大总统再交参议院复议。黄兴则认为参议院应自动推翻此案,否则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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