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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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沫不断听到他的爱语以及再三保证,不安的心情这才稍稍笃定了点。再说,自己亦是喜欢他的,否则哪里会同意这门亲事,又愿走上花轿。
莫沫想了想之后,总算露出幸福的微笑来。“我也是喜欢你的,否则也不会有今晚的洞房花烛夜。”
“没错,我们是互相喜爱的。”开言,任飒总算安心,只要她也是快乐的,他就安心了。
接下来,他灵活的手指开始褪去两人身上的喜服,拉掉所有的阻隔。
任飒一身古铜色的精壮身躯再度压覆住她软嫩如白玉的娇柔身子,紧接着狂野地占有了她。
莫沫的娇吟是满满的幸福曲调,她的心和身都是舒畅的,绝对的快乐……
“呃!”莫沫小脸发红,腹间有股热气在凝聚,热烘烘的奔腾血液还直冲大脑,以至于她打字的手指头不断颤抖,心弦也激荡得好厉害。
停!十根手指头找不到正确的键盘位置了,她打不了字了,故事得暂停,因为她的情绪太过激动了。
呼……
莫沫轻吐一口气,波动的心绪总算渐渐平复了些。看向窗外,天色将明未明的,尚未放亮。
清晨五点多,她难得熬夜没睡,坐在电脑桌前写稿子。
她甚少熬夜写作的,只是昨天再度看见任飒之后,她的情绪就是平静不下来,连带着也睡不着觉,脑海里不断浮现和他一见钟情的原因和画面。尤其结婚那一夜的美好氛围与幸福感太过真实,是她曾经经历过的事,这才会打着字,愈打情绪愈发激动,还脸红心跳了起来。
虽然在现实生活里,她跟任飒的第一次见面是发生在任飒硬要住进民宿,导致卡在山路上,她适时“救”了他,让他免于遭遇崩塌的危险,与她方才所写的古代故事剧情有些许的不同,不过两人间所迸射出的爱情火花确实是一样的。
一见钟情的恋爱方式实在太刺激了。
那股电光石火间所产生的爱恋是她从没有经历过的事,她从没料到自己会在遇见任飒之后就直接坠入情网,成就了闪婚的念头。
她曾经严肃地审思过自己为何会有此“冲动”,甚至大胆地跟任飒闪电结婚,毕竟写小说的她其实是理智多过于感情的人。
会闪电嫁给任飒,他的容貌也是因素之一,不容否认的,任飒的外型十分迷人,颀长的身材、俊美的脸蛋、尔雅的气息,他就是女孩子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也像极了她笔下的男主角。
她,莫沫,写言情小说多年,对于设定的男主角形象,有几项不变的强硬坚持,那就是——
一、男主角不许戴近视眼镜,墨镜许可,因为带着墨镜的男子超帅气的。
二、男主角不能蓄胡须、不能长胸毛,不能长得虎背熊腰,雄壮的男人她不爱也不写,甚至连姓“魏”都不行。朋友曾问过,为什么姓“魏”不行?她的回答是:这魏字从字型上看,就是很雄壮威武的感觉,正巧犯着了她不爱金刚男的禁忌,所以打从她写小说以来,笔下的男主角从来没有一个是猛男形象的。还有,男主角的年纪设定也绝不超过三十岁,不然会觉得像是在写大叔的故事。
有同行朋友笑过莫沫的禁忌,觉得太夸张了,莫沫自己也笑了,哪里来的这些禁忌与想法啊?可她就是这样,打从国中开始当读者看言情小说时,挑选作品的内容原则就是要先确定男主角的姓氏、长相、身材、年纪,才会决定借不借这本小说。而后,她踏进言情小说的领域里,写作时也偏爱俊美派的男主角,所以当任飒——一个像极她笔下无所不能又俊美无缺的男主角出现在她面前时,她自然就对他充满着好感,这也是她嫁他的原因之一。
只是相处之后才发现,他是“任氏集团”的接班人,富可敌国,吓了她一大跳。但她不是爱慕虚荣之人,她是在跟他交往后才知道他的身份,所以就当她幸运吧,她嫁他绝非是贪婪欲望作祟,会结婚,是因为两人互相喜欢上对方。
倒是“任氏集团”的年轻老板任飒闪电结婚娶了个名不见经传的女生,使得“莫沫”这人立刻成为闲言闲语的焦点,但她并不理会外界的讥嘲议论,反正日子过得好不好,她跟任飒自个儿清楚就好,不需要听外人的想法与感觉。
再说,谈了多年恋爱,但最后无疾而终的男女比比皆是,而她在触动爱火后不拖延,直接答应嫁给他,虽然说是冒险,也被说没理智,但她什么都不想理会,只想凭心情嫁给他。
窗外的天空蒙蒙亮了起来,天色愈来愈清楚。
莫沫决定关上电脑,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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