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要儿子,不要国家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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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张居正的清算,虽然表面上看,是那一些大地主,大权贵,大官僚们。
但是这个能够代表大地主,大权贵的人,无疑是万历皇帝了。
如果说,之前万历皇帝废除变法,是年少气盛,是因为愤恨张居正,是年轻人不懂事这一些都可以拿来做借口。
那么随着他后来对儿子福王朱常洵的宠爱,那他就绝对是一个封建大地主,封建大家长的作派了。
所以他这个人,从本性上来讲,就不喜欢张居正的变法那一套。他就是一个类似于乾隆般的人物,没有胸襟,没有远见,没有眼光,贪婪无度。更是自私自利,愚蠢狂妄。”
“要是他仍一个脑子正常的人,就不会为了宠溺儿子福王朱常洵,就差点儿把国库都搬空了。
他的所做所作,对不起大明,也对不起大明的列祖列宗,以及子孙后代。
这一种过份宠溺,没有原则,没有底线的溺爱孩子,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要不得,更何况他还是一个皇帝呢?
可他就是做了。”
凌锋说道:“清初史家万斯同对于明神宗孜孜于聚敛财富,宠爱福王朱常洵,颇有微词。他就写道:“万历皇帝所遣矿使税使数十人,日有奉,月有进,所得珍宝不可胜计,号为人主私财。及福王之国,斥其十之九遣之。所赐庄田至四万顷,又所请杂税地,东至南畿,西至四川,使者乘传来往收利,所至为之骚然。民间藉藉谓:‘帝耗天下以给(福)王,而洛阳王邸富于大内’云。”
这段话极其深刻,不仅揭示了神宗皇帝贪财聚敛的秉性,以及宠爱福王所带来的后果,由此也折射出万历朝后期诸多社会问题的症结。
一、福王朱常洵的靡费
朱常洵生于万历十四年正月初五日,是皇帝朱翊钧的第三子(由于次子朱常溆一岁夭折,第三子实为次子)。
历史上,万历对这个福王朱常洵,是极致宠爱的。为了让自己的儿子朱常洵做太子,他可是经过了好多年的抗争与挣扎。
万历二十九年,长达十几年的时间与朝臣拉扯,挣扎,谓之国本之争。最终以万历皇帝妥协为结束,他册立长子朱常洛为皇太子,册封朱常洵为福王。
彼时虽然是既成事实,然而随后他却在两个儿子之间,他又玩出了,千古罕见的厚此薄彼一面,厚他常洵而薄常洛。
万历三十一年,皇帝忙于为十八岁的福王操办婚礼。
十一月,福王婚礼日期迫近,钱粮亟缺,皇帝十分恼怒,下旨斥责户部有关部门,意欲严惩。
户部赶紧报告,准备把通州粮厅的随粮轻赍银(漕粮的折色银两)结存二万四千八百余两银子,全部拨归福王婚礼之用,这才免去了有关官员的处分。
但是这才二万多两银子显然不够,当时户部没有别的办法,只得向宫中老库暂借五万两银子,用来采办婚礼用品。
当时那福王府邸内部装修以及一应家具等,皆由工部负责。
皇帝提出,这一切全部折价,要工部向福王府支付现金。彼时工部以为物件折价不便计算为由拒绝,何况福王府自称共用工匠三万二百余工,狮子大开口,超过潞王婚礼的规格,所以如果这折价,肯定是一笔庞大的开支。
然皇帝不答应,一定要工部折价支付银两。最后这大操大办的结果是,福王婚礼费用竟高达三十万两银子。
这是一个创纪录的数字。
万历六年,万历皇帝朱翊钧自己婚礼的费用也不过七万两银子。
万历十年,潞王(皇帝的弟弟)婚礼的费用虽然超过此数,也只是八万两银子。
此后,皇太子朱常洛婚礼的费用超过了十万两银子,长公主、七公主下嫁的费用,都是十二万两银子。 可见福王婚礼费用三十万两银子,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更何况,这三十万两还不是全部,期间围绕着福王的开支还有很多。在万历皇帝眼中,他的儿子福王朱常洵与其他子女相比,明显高出一头。
随后在福王婚礼举行之前,皇帝就指示户部,每年支给福王禄米三千石。 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明朝开国元勋刘基的岁禄不过二百四十石。
可即使如此,福王还嫌不足,婚后指示王府办事人员开辟生财之道在崇文门外开设皇店,招徕进京商人车辆货物寄宿,每年收取店租一万四千两银子。
对此,户部尚书赵世卿表示反对:如果商人罢市,那么崇文门这个商业闹市原先的税收将损失殆尽。皇帝却不以为然,回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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