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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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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香港商报》,日本丰田东京总部的一发言人表示,“(与吉利的)诉讼只是针对商标。”他谢绝透露更多细节,因该事项已进入诉讼阶段。

2月27日《信息时报》,当记者向丰田中国事物所媒体公关部求证时,得到答复却是:丰田起诉吉利是因为美日汽车采用了外形类似丰田车的商标。对记者的进一步询问,丰田媒体公关部的孙托雅小姐表示,由于诉讼是由丰田知识产权部直接处理,而且已经进入案件诉讼程序,因此不便透露具体情况,丰田希望通过法律程序使事件得到解决。

2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对于吉利集团的主动叫冤,丰田汽车中国事务所有关人士表示,这可能是吉利汽车又一次炒作。丰田中国事务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经过反复核查,丰田汽车确实在2002年12月向中国有关地方法院对吉利集团提起过诉讼,丰田的主要诉讼点是吉利的属下品牌对丰田商标权构成侵害。丰田方面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诉讼方在案件开庭之前,不允许将有关诉讼内容透露外界,因此,丰田汽车现在对更进一步的详细内容还不便透露。至于日本丰田总部对于吉利的激烈反应是否回应,丰田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需要等待。

3月4日《经济日报》报道,丰田此次行动,绕过了其常设在中国的事务所,由日本总部直接提请诉讼,丰田汽车中国事务所低调淡化此事。

3月《知识经济》报道,为了证实吉利的说法是否正确,记者致电天津丰田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姐告诉记者,吉利的“美日”系列汽车确实使用了他们的发动机。但当记者表明身份后,她就再不肯说话,只是一再“无可奉告”,她说,公司里所有的人都只会告诉记者这四个字。记者采访天津丰田时,一位小姐告知,“天津丰田是日本丰田控股的一家合资公司。”至于他们的发动机是否能叫丰田发动机,她“不好说”。记者很想听到天津丰田声音,结果,那边一听是记者的声音,就说:“领导不在,我们不敢说话。”然后挂断了电话。记者在三个小时里打了十次电话,回答始终是“领导不在”。

3月8日《北京晨报》报道,丰田汽车公司中国事务所有关人员,在就吉利单方面发表声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仍坚持说,此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他们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因而不想对吉利的声明发表任何看法。

面对舆论声势浩大的攻势之下,丰田中国事务所就是以“无可奉告”四个字来应付媒体与舆论。直到2月底,才经日本总部同意把诉讼的内容拿出来发表。丰田这次找到的是《中国青年报》。

3月1日,《中国青年报》上一个不太引人注目的角落里见到了一篇不是“新闻”的新闻:《丰田告吉利索赔1392万 ,北京中院已正式受理》。

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一并告上法庭,索要1392万元巨额赔偿。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起诉称,2002年7月5日发现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在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销售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制造的带有丰田图形商标、丰田文字商标、TOYOTA商标的产品。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在其生产汽车的车前盖、轮胎、方向盘、车辆后备厢等显著位置使用的车标构成了对自己注册商标的侵犯,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在销售时使用“美日汽车丰田动力”、“丰田8A发动机”、“技术参数:TOYOTA 8A”等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同时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求认定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使用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三种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认定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销售带有上述侵权标志及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丰田”和“TOYOTA”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认定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的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自己注册的三种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判令三被告赔偿1392万元,并支付为制止三被告侵权支出的15万元费用。

一石三鸟 吉利暗渡陈仓(5)

据了解,此案是二中院继去年受理(日本)本田技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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