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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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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能活一次!千万别活得太累!

快乐要懂得分享才能加倍快乐,美好的生命应该充满期待惊喜和感激。

………【狱警日记(连载)(203)】………

今天上网比较早,打开电脑登陆QQ,今日要闻跳了出来,这是我每天最先看的新闻,看到第四条是“躲猫猫”事件开庭。我是狱警自然很关心要被判刑的那两个狱警了。我转一下吧——

躲猫猫案两民警昨受审被告当庭声称对待不听话者武力制止最有效

在出事的监室,一些羁押人员为了买平安宁愿花钱,一名愿意作证的人员自称,自己为了买平安花了两万元。

公诉人:有一名在押犯人一定要我们在法庭上说,他在家只跪父母,但在监狱动不动就罚跪,连一点人格尊严都没有!

案件回放

1月28日,涉嫌盗伐林木罪的李荞明被刑拘,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2月8日17时许,同住9号监室的在押人员张涛等人以玩游戏为名,把李荞明的眼睛用布条蒙上,对其体罚、殴打,李荞明于2月12日死亡。为逃避罪责,张厚华、张涛等人共谋编造李荞明是在玩“躲猫猫”时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嵩明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东明在晋宁县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号监室期间,不认真执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和履行管理职责,以致9号监室内形成了牢头狱霸势力,而未得到及时现、制止和打击。今年1月29日至2月8日,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关押于该监室,被张厚华、张涛(已另案起诉)等人体罚、虐待和殴打致死。被告人苏绍录在2oo8年至2oo9年2月期间,对违反监规纪律的2o余名被监管人进行罚跪等暴力、侮辱方法进行体罚虐待。公诉机关认为,李东明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苏绍录应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将择日宣判。

被告李东明:9号监狱主管

我来看守所时间不长业务不熟

被告人李东明,原是某派出所一名普通的民警。去年8月,由于各种原因他被调到晋宁县看守所工作。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说法,法庭上,李东明辩称,在看守所工作以来,他一直认真工作,尽职尽责。在晋宁县看守所他分管8、9、1o监室,是这三个监室的主管,而苏绍录是协管。他说,由于对看守所的管理工作不熟,他应安排当起了苏绍录的“徒弟”。

自称每天写工作日记

今年1月31日,他值完班后,进行了正常的交班。在他当监警期间没有现牢头狱霸。在李东明看来他的工作不会有太多的问题,为了说明自己对工作的负责程度,他说,每天对于工作的情况,他还专门写了日记,找被羁押人员谈话,也有相应的记录。在李荞明事件之前,没有因管理的问题受到过处罚。

李东明说,虽然每个监室主要是主协管负责,但按照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他们轮流巡视,每人大概两天轮一次。不到自己巡视,不归自己负责。

其辩护律师对其作无罪辩护称:“李东明为人老实,只是业务素质太差,赶鸭子上架。”“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重失职才构成此罪,李东明未达到严重的程度,不构成此罪。”

被告苏绍录:9号监狱协管

承认对2o余名被监管人抽打罚跪

公诉方指控,2oo8年至2oo9年2月期间,被告人苏绍录在晋宁县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履行管教职责过程中,违反严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规定,对违反监规纪律的伍龙福等2o余名被监管人进行罚跪,并使用胶底布鞋抽打脸颊和用警棍殴打身体等暴力、侮辱方法进行体罚虐待。

“每次打人都是有节制的”

庭审中,苏绍录承认虐待监狱人员的指控,但称采取这样的措施是为了搞好监室管理。苏绍录认为,对于有些怎么都不听话的人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以武力制止。其承认在少数情况下存在违法处理情况。“每次打人都是有节制的,点到为止,而且被打的人中也没有一人提出过控告和举报。”“苏绍录虐待羁押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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