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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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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是黄金时代”,但人们熟知唐代绘画、雕塑的成就,却对唐代建筑了解甚少。他甚至对在中国国土上还能否找到唐代遗构都不乐观,只能通过解读敦煌壁画,与日本保存完好的奈良法隆寺相比较,推想中国盛唐都城和建筑的成就,文字间充满神往和景仰。42

如果说林徽因论文的重大意义是理论性的—首次确立以“结构理性主义”读解中国建筑的原则—那么梁思成一文的重大意义是历史性的。在大致描绘中国建筑史演变的脉络时,梁思成实际上已经将三条思想线索强有力地扭结在一起,形成他们考察中国建筑史的中心线索:历史主义—温克尔曼式的“起源—发展—变化—衰亡”艺术发展周期;结构理性主义—由斗栱的“由简至繁”代表的中国建筑有机生长—衰落的历史;民族主义—晚清以来中国民族主义者们对中国文化命运兴衰的判断,即中国文化从上古起源,到盛唐达到高峰,在宋进入“醇和”之境,自明清开始衰落,这才导致晚清以来备受外国列强欺凌的境地。而今只有努力“整理国故”,才可能“再造文明”,用林徽因的话就是促成“第二潮流的革命”。当这三条线索汇集在一起,梁、林及其营造学社同仁们以后十几年的建筑史研究就顺理成章了。

很自然地,对中国古建筑中的木结构,尤其是斗栱的研究成为他们开展田野调查和写调研报告的焦点。比如,1933年刘敦桢和梁思成合写的《大同古建筑调查报告》说:

我国建筑之结构原则,就今日已知者,自史后迄于最近,皆以大木架构为主体。大木手法之变迁,即为构成各时代特征之主要成分。故建筑物之时代判断,应以大木为标准,次辅以文献记录,及装修,雕刻,彩画,瓦饰等项,互相参证,然后结论庶不易失其正鹄。本文以阐明各建筑之结构为唯一目的,于梁架斗栱之叙述,不厌其繁复详尽,职是故也。43

第13节:

林徽因在1934年为梁思成出版的《清式营造则例》写的《绪论》,以更清晰、自信的语言,更严谨的行文结构和最新获得的史料,重组和强化了她两年前《特征》中的观点。全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强调所有中国建筑单体都由三段式构成:台基+柱梁或木造部分+屋顶,木框架是最主要结构形式。她此时频繁将“中国建筑”与西方各大建筑体系相类比。她重申中国木构架与现代盛行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相通,但这次她指出哥特式因为采用部分木框架和部分砖石拱券,不如中国木框架之“彻底纯净”。她还说中国自宋开始,将斗栱构件尺寸作为度量整个建筑的基本单位,这与欧洲文艺复兴以后发展出的以希腊罗马柱式的柱径为基本单位的模数制极其类似,“所以这用斗栱的构架,实是中国建筑真髓所在”。第二部分重申中国建筑符合“适用、坚固、美观”三原则。第三部分进一步拓展了她《特征》一文中的总结。她在原来的“屋顶、斗栱、色彩、台基、平面”五项特征上,又增加了两项:专门论述木框架的“构架”,以及《特征》中已经提到的中国建筑尚待改进的一些弱点,在这里并入“工程”。还有一个明显变化是,林在论述每一个共时性特征时,都加入初步的历时性历史演变描述。这体现了随着营造学社频繁进行田野调查,取得越来越多的实物史料,林的理论框架正在迅速充实起来。比如,在讲述斗栱时,林通过一张比较图,展示出一个清晰的辽宋元明清斗栱发展轨迹:“由大而小;由简而繁;由雄壮而纤巧;由结构的而装饰的;由真结构的而成假刻的部分如昂部;分布由疏朗而繁密(图6、图7)。”44↑米↑花↑书↑库↑ __

1935年林徽因、梁思成合写的《平郊建筑杂录(续)》中,再次陈述了关于斗栱的观点。这时他们已经完成了河北、山西、山东等地的一系列田野调查,语气变得更加坚定:

建筑各部构材,在中国建筑中占位置最重要的,莫过于斗栱。斗栱演变的沿革,差不多就可以说是中国建筑结构法演变史。在看多了的人,差不多只须一看斗栱,对一座建筑物的年代,便有七八分把握。建筑物之用斗栱,据我们所知道的,是由简而繁45

总之,1932—1935年,梁思成、林徽因和刘敦桢的一系列论文表明,在他们大规模展开古建筑遗物调查之前和早期,就已经从理论上为中国古建筑构筑起一个异常完整、近乎封闭的观念体系。他们强烈的民族主义情感促使他们在建筑专业上产生了一种文化期待:遵循“结构理性主义”原则,中国古典建筑有可能实现向中国现代建筑的转化。正是这种文化期待,推动着他们以“结构理性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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