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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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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将来不会有孩子。因为在中国代孕是非法的。我说的对吗?”

秦炀无奈的笑了。他确实是这样想的。他的旻宇总能知道他在想什么。

“有些关系,到了一定阶段,我们不得不负责任。秦炀,我愿意跟你结婚。如果可以,我们明天就去登记。即使中国的法律不承认,但是我承认。我们承认彼此,为彼此负责。至于孩子,就我们俩现在三天两头加班值班的工作性质和状态,即使我们有小孩,也根本没有时间照顾他。那又何必要。我不想做一个对孩子有亏欠的父亲。”

“阿宇。。。。。。” 秦炀一手抱着旻宇的腰,一手按住他的脖子,用力的吻他。他是有多幸运才能遇到旻宇这样的爱人。

作者有话要说:

☆、第 18 章:结婚

次日,秦炀跟他妈妈还有迪恩宣布了他和旻宇计划在加拿大登记结婚的消息。

“结婚?”

“是的,妈。我和旻宇决定结婚。”

“可是,你们不移民的话,你们的婚姻在中国并没有法律效力。”

“这些问题我们都考虑过。即使我们的婚姻在中国暂时无效,但是对我和旻宇有效。我们会对彼此忠诚,相互扶持。而且我们相信,中国总有一天也会承认同性婚姻合法。”

秦芸和迪恩面面相觑。看秦炀和旻宇的相处,对他们的结婚决定并不意外。秦芸甚至希望试图以结婚为诱惑条件让秦炀和旻宇同意移居加拿大。

“结婚自然是好事。你们年纪也不小了。但是一定这次办吗?会不会太仓促?”

在加拿大结婚,要先领marriage licence,然后请牧师或者婚姻专员主持婚礼仪式。仪式上,牧师或婚姻专员会签署相关登记表格,然后提交给Vital Statistics Agency,该机构会对申请资料进行登记,然后才签发正式的Marriage Certificate。

这流程看着繁琐,但是其实唯一繁琐的是婚礼仪式。Marriage licence提交申请后就能拿到。而主持婚礼的人完善表格后会在两天内提交到统计局。统计局最终签发的结婚证可以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所以其实操作起来并不麻烦。

秦炀和旻宇打算选择civil ceremony,因为选择religious ceremony需要找牧师,即便是在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加拿大,还是会有很多牧师拒绝为同性婚礼当主持。他们反正不是基督教徒,不想为此增添麻烦。

“在这里,除了你们,我们没有其他亲友。并不需要举办什么盛大婚礼,所以什么都不需要筹备。我们想请你们当我们的婚礼见证人。”秦炀说这话的时候握住了旻宇的手。这婚礼对旻宇来说终究是要有一个缺憾的:旻宇的父母不会到场。

如果要等旻宇的父母同意后再结婚,那他们不知道还要等多久。人生苦短,命运无常。人生经得起多少拖延?

见秦炀和旻宇决意如此坚定,秦芸和迪恩也只能支持。秦芸是个开明而有魄力的人,这从她在那保守的年代敢于未婚生子就可以看出。不管这个选择的初衷是什么,但是不能否认她确实是个特立独行的人。在不得不接受儿子是个同性恋这个现实后,她也不能不承认,旻宇是个非常难得的人。这个孩子有学识,有教养,而且与秦炀认识多年,感情深厚。更重要的是,有与儿子共度余生的决心。

要知道对于同性恋者来说,在爱情上原本选择就少,能遇到一个相爱的人又有多难。遇到了,对方又正好和你一样有勇气直面压力的更少。同性恋情因为没有法律保障,加上在伦理道德上四面受敌,所以总是比异性恋更为脆弱。也因此,同性恋者更容易自暴自弃,从而堕落。所以说如果生为同性恋者,是儿子的不幸;那么遇上旻宇,是他的幸运。

婚礼时间很快敲定。他们还邀请了Elvis和顾城。他们就住在这个社区,关于同性婚礼的事宜给了他们很好的意见。

三天后。他们的婚礼终于举行。礼服没有时间定做了,是在商场买的现成款,倒也很合身。同款的黑色西装,秦炀穿起来是成熟霸气的硬汉,旻宇穿起来却像优雅的贵公子。

旻宇还是第一次见秦炀穿得这么正式,虽然他的警察常服也是严谨的西装,但是那毕竟是工作制服,意义不同。

“人果然是要靠衣装啊!”旻宇看着穿戴完毕的秦炀笑着调侃。

“是吗?我觉得你即使什么都不穿也很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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