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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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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结果恰恰相反,曾引起人们质疑脑白金的“宣传战”,这一次又引发了人们对“黄金搭档”的质疑。

“黄金搭档,不含磷、铜”的广告语和广告中对磷、铜超标伤肝脏的说法,已经涉嫌违反1995年施行的《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因为黄金搭档的主要竞争对手金施尔康和善存片中都含有磷、铜。很快,关于维生素产品中磷、铜是否超标的讨论和对黄金搭档广告的质疑就在媒体上展开了。

2003年7月,浙江省《杭州日报》刊登了一篇《磷铜跳出“冤”未及怎能说“过”》的文章,援引中山大学教授、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何志谦的观点,称中国营养学会2000年8月制定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明确提出了铜、磷的“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只要每天的铜、磷总摄入量不高于这个量,对于一般人群中的几乎所有个体都不至于引起不利于健康的作用。中国人膳食中平均每日铜摄入量为2�4mg,磷摄入量1057�8mg。如果每天服用像善存片这样的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补充剂,则铜的总摄入量为4�4mg,仍然远低于铜UL8�0mg,但却能提高机体免疫功能;磷的总摄入量为1183mg,也远低于磷UL3500mg,但却能强壮骨骼、牙齿,有利多种新陈代谢活动。

不久,黄金搭档“磷、铜超标”篇广告在杭州停播。

2004年3月,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旗下的《新快报》刊发《黄金搭档制造“磷铜超标”迷雾》一文,文章同样援引何志谦的话批评黄金搭档硬造“磷、铜超标”概念,同时援引惠氏…百宫制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话,指出黄金搭档只是保健食品,而善存片等维生素产品是拥有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准字号非处方药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严格毒理试验,经过验证的确安全有效才能进行生产销售,而且在使用过程中还要进行不良反应追踪。这些程序,都是作为保健食品的黄金搭档所没有的。

此后,批评黄金搭档广告的文章大量出现,甚至行业报《中国医药报》也对此作了报道,在这些报道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的副研究员卢承前、广州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系苏宜香教授、广东省人民医院营养科主任余薇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营养科陈超刚主治医师等营养学界专家也都持与何志谦相同的态度,认为黄金搭档的“磷、铜超标”广告与事实不符。

同时,由于黄金搭档“磷、铜超标”的广告已经对金施尔康和善存片等产品产生了负面影响,惠氏…百宫制药有限公司通过药监部门找卫生部门交涉,并保留与无锡健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的权利,百时美施贵宝也拟联合受到黄金搭档广告影响的几家企业发起诉讼。

重重压力之下,黄金搭档“磷、铜超标”广告不得不停播。随后,黄金搭档推出了“黄金搭档,乖乖,礼品真棒!”和“有多少亲朋好友送多少黄金搭档”的送礼广告,重新走回了脑白金的老路。

黄金搭档并没有获得脑白金当初的热烈追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维生素产品同一般保健品不同,其主要消费人群不是“大爷大妈”,而是所谓的“都市白领”,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年代,这些“都市白领”的信息获取渠道非常多,想要用脑白金那一套软文宣传手法来影响这些人,已经非常困难。这一点,相当多的分析文章都已经指出。而黄金搭档的功效广告由于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而不得不停播,转而回到主打礼品市场的道路上,已经说明史玉柱关于黄金搭档的最初设想完全失败。史玉柱本来希望能够同普通保健品区别开来,做成百年产品的黄金搭档,不得不同脑白金的形象紧紧捆绑在一起,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

第十七章 再战黄金搭档(4)

广告宣传上的失误是黄金搭档未获成功的第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则是推出的产品组合过于复杂。

2001年9月21日,卫生部分别以卫食健字(2001)第0271,0275,0276号,批准了珠海康奇有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黄金搭档儿童及青少年组合维生素片,黄金搭档女士组合维生素片,黄金搭档中老年组合维生素片三种产品。

儿童及青少年组合的保健功能是:补充多种维生素及矿物质;

女士组合的保健功能是:补充维生素A,β…胡萝卜素,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C,维生素E,叶酸及钙,铁,锌,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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