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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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尸的结果,也显示她被强暴时,尚是完璧之身。
这一切的一切,都表示她是那种低风险类中不太可能被害的被害人。
在听完罗勃?赖瑞的案情简报与研读完命案现场的照片与相关档案之后,约翰?道格拉斯摘要记下下面半页的笔记:
侧写:
性别——男性
种族——白人
年龄——二十五岁左右,近三十岁
婚姻状况——已婚:问题婚姻或离婚
兵役——逃兵或军医
智商——中等或中上
教育程度——最多中学或辍学
犯罪记录——纵火,强暴
性格——自信,自大狂,能通过测谎器
交通工具颜色——黑或蓝
问话形态——直接,投射
约翰?道格拉斯最先认定的一件事是,从诱拐的场景判断,这,决非是预谋的凶案,而应该是凶嫌开车经过时突然下手的,可能是因为这个小女孩的稚龄与附和容易相信别人的个性,玛莉?法兰西丝在校车站牌下车后,即被这个有性幻想的侵犯者有机可乘地糟蹋了她天真的友善,并借机一逞兽欲,从玛莉?法兰西丝身上衣服的凌乱可以想象,她是被迫褪去衣服的,而在被强暴后,又匆匆穿上,她的后背、臀部、双脚皆没有任何碎屑,表示她是在车内遭到强暴,而不是在陈尸的林地上,当凶嫌强暴了她之后,这个被吓坏了的小女孩在极度的痛苦中,哭喊着求救,想要逃命,凶嫌多年的性幻想虽然得到了满足,但事实却颇为不堪,他不知如何面对这个小女孩的反应,犹如处在一团混乱的恐怖地狱中,就在这个时候,凶嫌觉得唯一能脱身的办法,就只有杀人灭口,既然小女孩已经害怕的只想要逃命,远比他想象中的更难以控制,那么对他来说,比较容易的做法,就是要她更合作、顺从,凶嫌告诉玛莉?法兰西丝,要她赶紧穿上衣服,就放她走路——不是让她自己跑走,就是将她绑在树上,然后再离开现场,但就在她转身的当时,凶嫌进而勒住她的脖子,极有可能将她勒昏,但在勒时上半身需要使上很强的气力,他一时之间也控制不住她,没办法将她勒昏,于是,便把她拖近一棵树,捡起离他最近之处所能拿到的大石快,在她的头部重击了三至四次,杀了她。
约翰?道格拉斯分析说,凶手和玛莉?法兰西丝并不熟,但两人一定在镇上碰过面,因此,她一看到凶手便认出来,也才足以让凶手对她有所幻想;凶手很可能看过玛莉?法兰西丝穿着短短的乐队服装去上学,从夹克盖住她头部的现场看来,这个不明行凶者对这件案子也不怎么好受,显然,破案的时间对警方而言,是个大考验,从这个案子的犯罪形态与这种智慧型、有组织的嫌犯类型判断,只要凶手思考的时间够久、让他对自我的罪行合理化、把一切过错归罪到被害人身上,那么,要他俯首认罪的机会就只会更加渺茫,就算他接受测谎器的测试,结果也顶多是得不出结论,一旦他开始觉得警方怀疑的箭头指向他,就会逃到国内某个不会被查出行踪的角落,那么,那里的下一个小女孩就会危险了。
约翰?道格拉斯认为,凶嫌显然是住在这一带,并且,极有可能已经被警方约谈过了,他很合作,也相当狡猾,即使警方起诉他,也不会俯首认罪的,一般而言,带有强迫性格的人通常比较喜欢深颜色的车子,凶嫌所驾驶的黑或兰色的小客车可能是中古车,因为他不大可能买得起新车,但这辆中古车可能性能还不错,且保养的很好,车子中的每件东西也都恰如其分地摆好。
在听完约翰?道格拉斯这番推断后,电话那头的某一位警员说道:“就你刚才所叙述的嫌犯,我们才放走了一个。”
这个人,符合嫌犯的侧写描述,同时,也是另一件案子的嫌犯。
他的名字,叫达瑞尔?基恩?戴维尔(Darrell Devier),白人男性,二十四岁,有两次结婚而又离婚的记录,目前和他的第一任妻子住在一起,是乔治亚州罗马市的树篱剪修员,亦是强暴某位十三岁女孩的重大嫌疑犯,但尚未被起诉,他在第一次婚姻失败后,曾加入陆军,但在七个月后,因开小差而被除役,他开着一辆三年的黑色福特Pinto小轿车,保养得很好,曾经因持有汽油手榴弹,而被当成不良少年拘提到案,在八年级的时候便辍学,但智商测验的成绩在一百到一百一之间,他曾被约谈,被询问是否有见过任何可疑人物或听到任何风声,因为,在玛莉?法兰西丝被诱拐的前两个星期,他,正在帮史多纳家附近的电力公司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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