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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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脚任意球极其刁钻,正打在门框角上,发出“砰”的一声大响。你早就不踢球了,你穿着黑色风衣,拿着公文包,站在高中校园的操场边。“20年前,我看见一个人踢出了一记相同的球,然后向我走来,从那时我认识的你。”你身边另外一条中年汉子似乎无意中说出这样的句子。20年的流光突然从你身边经过,自行车、磁带、小妞、香烟、醉酒、打架、翻墙……然后是在大雨里跑,穿衬衫的两个年轻人,在大雨地里飞快地跑,每一落足就溅起半人高的水花,他们大笑着跑,在雨里轻快地跑,眯着眼睛缩着头大叫着疯跑。柔情似水,你看见了流光,你感觉到了时间之沙沉甸甸的重量和超越这沉重的手,它一直在你肩头。
在每一个柔情似水的时刻,都有某个人突然驻足。一个单词就是一整本书,一句歌词就是一整首歌,可以慢慢思量。从序到跋,从序曲到华彩,那些个在水面上闪闪发光的字和音符。
我打不赢爱情
海明威说过:你打不败一个人,你可以杀了他,但是你打不败他。而我却是打不赢爱情,我最终被爱情打败了。
中文的不精确之处就在这里,很多人会把这话理解为我被爱情所征服,变成了瞎子一般的情人(爱神教人盲目),可我想要表达的意思是我为爱情所击溃,觉得我这样的人一辈子都不应该得到任何形式的爱情。
在我很小的时候,当爱情对我来说还只存在于书本上的时候,我就知道了世间有那么一个复杂的存在。记得我小学三年级的时候看《封神演义》,里面说纣王为了取悦妲己,请她看活人为蛇群吞噬,砍开人的腿骨验证她的话,我就觉得纣王对小狐狸是真的爱。
年少的时候,觉得爱情就应该是全心全意,而且得是那种疯疯癫癫的,甚至有点变态才对。
后来就到了自己操作的时间了。在十多年的时间里,我荣幸地认识了六七位女士,蒙她们垂青,最长的一位陪我走了四年,最短的一位走了三个月。
我要说,我很感谢这些女士们。她们让焰火在我眼中升起,使我觉得我的皮肤在燃烧,心脏在击鼓,这一点并不难,关键在于光照、颜色、味道、风向,或者牙齿、手腕、腰以及瞳仁;甚至使对方和你一起大头朝下,栽入爱河,也并非是什么骆驼穿针眼那样的难事,真正困难的是你们如何一日日地相处,这事很难,因而我很感谢每一位和我恋爱过的女士。
原初的爱,在你血液中为荷尔蒙加温,在极短的时间内到达炽热的程度。我毫不怀疑它燃烧时纯净的程度,因而我更不怀疑它那炽热的温度所带来的伤害。从恋爱到婚姻,有如在酷寒的夜里拿了一团燃烧的炭玩击鼓传花:每个人都需要那种热量,但把燃烧的炭握在手中到达忍耐的极限时,却只能把炭扔掉,下一家再拾起来。游戏时间可能会很长,在这个过程中,炭的温度会慢慢降下来。最后的那个人把炭拿在手里时,它已经不再灼人地炽热,而是持久的温暖,因而可以永远地握在手中。
我很感激每一位和我恋爱过的女士,她们中的任何一位,对下一位都是福音,因为她们已经承受了某种程度的烧伤,后来的人也就避免了这种命运。对于我来说,如果真的存在某种意义上的幸福,我个人的努力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只占到一小半,付出更多的是那些被烧伤的人,她们以她们的智慧、容忍、心碎及泪水降低了我的温度,教会了我如何与女孩子相处。
很多年过去了,更多的岁月还将过去。我一个人住,每天提醒自己早起,而且要记得买早点吃。我过段时间会去买张彩票,但中奖依然是在永恒的“下一次”。
我曾经在今年七月份以为自己无限接近恋爱过程的终点,但事实上这并不是真的。如果这个终点确实存在的话,那么这个终点之前的过程已经漫长得令我无比厌倦。问题出在我自己身上。
我习惯把女孩子当成平等的人对待,把那些先人警告的话语撕得粉碎。我不觉得男人可以对女孩子指手画脚,于是我就被指手画脚;我不觉得人与人之间有隶属关系,于是我就得习惯被背叛;我不觉得女朋友在身边倾诉时看报纸是个好习惯,于是我所有认真的建议都被当成了某种冒犯;我不觉得中国人在众人前对女友相貌贬多于褒有利于女性自信心理的建立,于是在培养出女友的绝对自信后我显得又胖又蠢给人提鞋都不配。
慢慢地,我勾勒出一个完美的中国情人的形象:
他首先是个暴君,只习惯于发布命令,习惯于怒吼,不习惯商量,他是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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