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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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共驻兵”;对于华中和华南地区,《要纲》称恢复和平后,日军将从这些地区撤军,但要让日本军舰在“长江沿岸特定地点及华南特定岛屿驻屯停泊”。《日华新关系调整要纲》的“附件”中,把蒙疆地区解释为长城(包括长城)以北的地域”,把华北地区解释为长城(不包括长城)以南的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
日方的“和平运动人士”对兴亚院的《日华新关系调整要纲》也感到不满。影佐帧昭说:“如果以此方案为基础与汪先生谈判,就会使人怀疑日本政府的信义。即使汪先生接受了这个条件,和平运动也不会成功”。犬养健说:“除了《日华新关系调整要纲》,还有附件等八件,好比一座大山压在汪先生身上,怎么能使他开展国内的和平运动呢?又怎么能使他得到中国民众的信任呢?”
汪精卫看了影佐送来的兴亚院《要纲》后大失所望,《要纲》的内容不仅与他向日本提出的要求相距甚远,而且大大超过了上海重光堂协议的范围,也违反了近卫第三次声明的精神。汪精卫考虑再三,还是准备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谈判。汪给影佐回信说:“尊函及日华关系调整拟订方案已收到,似与近卫声明宗旨相当差异,颇以为憾。但对此拟订方案为基础进行谈判,则无异议。谈判委员以周佛海为主任,梅思平、高宗武、陶希圣、周隆庠为委员。希肝胆相照,和睦相处,以审拟东亚问题。”
1939年11月1日,以周佛海为首的汪方代表开始与日方代表举行秘密谈判。汪方要求谈判以近卫声明、上海重光堂协议和东京谈判的三个文件为基础,表示很难接受上述三个文件中所没有的东西,而日方则态度强硬,坚持《要纲》的方针。由于双方一度争执不下,只好中途休会。汪精卫听完陶希圣的谈判汇报后,流著泪说:“日本如能征服中国,就来征服好了。他们征服不了中国,要我签一个字在他的计划上,这种文件说不上什么卖国契。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我若签字,就不过是我的卖身契罢了。”
汪精卫当时思想也有犹豫,准备搬到上海法租界的私宅暂住,发表声明停止和平活动。影佐得知汪精卫准备打退堂鼓后,赶紧去见汪精卫,汪精卫对影佐说:“很感谢诸位对谈判的成功所作的努力。但这次日方提出的原案,和近卫声明的宗旨相差太远,我们无法让步,而你们如果让了步也无法向日本政府交待。现在我们是在讨论一个不可能的问题,所以我认为不如停止谈判,撤回建立新政府的设想。”
影佐一边听汪精卫的谈话一边笔记,当他听到汪最后一段话时,两行眼泪竟掉落到笔记本上。影佐说:“我协助汪先生迁居,并请法租界布防。但我认为汪先生放弃新政府的计划还为时尚早。正如您所说的那样,谈判进展非常困难。这个原案表面上虽然强硬,但并不是没有交涉的余地,我们也不明白日本政府最后的打算是什么。我将立刻回东京交涉,请先生暂时留下来等候我的消息。”
汪精卫认为影佐还是有诚意的,于是留下来等待影佐的消息。影佐回到东京后,向陆军大臣等人汇报了谈判情况,并说明了汪精卫的立场,希望日方能作出适当的让步。11月下旬,影佐从东京返回上海,可是并没有带回满足汪精卫要求的让步。12月双方的谈判再开,日方同意在协议书上附加一份《绝密谅解事项》,其中加入汪精卫的一些要求。
日方的让步之一是把日本在华驻军分为防共和治安两类,前者驻军的区域规定为蒙疆,以及正大铁路以北的晋、冀北部及胶济铁路沿线地区,后者的治安驻军则另行协定,其余地区的日军在和平恢复后两年内撤退完毕,但并没有说明什么时候才算恢复和平。另外日方同意取消向汪精卫政府派遣中央政治顾问,改为聘请日本军事顾问。
虽然日方的让步很有限,汪精卫最后还是决定忍辱接受日方的条件成立中央政府。与以前国民党副总裁的身分相比,现在汪精卫的身价已跌为一个被政府通缉之人,不再有太多讨价还价的资本了。1939年12月30日,周佛海代表中方在协议草案上签字,周佛海解释说:“弱国无外交,现在我们暂时失去了某些主权,一旦新政权建立后,经过和平建设,国势日盛,到那时我们再与日方交涉来废除有关的条约和协定也不是不可能。”
1940年3月20日,新政府在南京宣布成立。这天是个晴朗的日子,南京市的市民在警察的引导下,各家都挂出了青天白日满地红的国旗。日本本来主张新政府使用以前北洋政府时代的五色旗,因为青天白日满地红的国旗和重庆方面的国旗一样,容易造成混淆敌我。但汪精卫坚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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