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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29日,苍南钱库镇挂出了一块“方兴钱庄”的白底红字木招牌。这是新中国建立后大陆第一家由私人挂牌营业的金融机构。钱庄的挂牌在当时是一桩爆炸性的新闻,然而它有悖于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条例。
为了寻找政策上的依据,方培林四处翻寻中央文件,结果他竟真的在当时中共中央(84)一号文件中发现了这样一句话:“鼓励农民集资兴办各种事业,尤其是兴办开发性事业……”
方培林立即进行了大胆的“方氏解读”:“集资如果合法的话,那么与股息性质相同的利息私人也可以拿了。”
为了长远的发展,方培林还在经营管理中采取了当时十分罕见的“董事会制”。钱庄采取投股集资,每股金额1000元,个人入股不限,总数100股,计10万元。由股东选出董事会和董事长,由董事长委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年终结算,由董事会研究作出合理分红。他还采取财产法人承保制,凡将现金存入钱庄,借贷双方都要有法人资格,严格借贷手续,到期不能偿还者,按政府有关条例处理。在方兴钱庄开张的当日,方培林就贴出了一张比银行更为优惠也更为灵活的存贷表:
长期存款:月息1。2%,3个月以上结算。
临时存款:月息1%,随时存取。
贷出款项:月息2%,视情况而定。
→虹→桥→书→吧→。
第12节:挡不住的商业旋风(6)
方培林的钱庄得到了钱库镇政府的默许,然而却迅速遭到上级部门的干涉。就在钱庄挂牌的第二天,市农业银行就上门抗议,方培林不得不把招牌摘下来,转入地下。日后他颇为心酸地自嘲说:“新中国的第一家私营钱庄其实只见过一天的阳光。”
方兴钱庄在经营上的灵活性,恰恰弥补了银行在严格的法规体系内运行的各种制约给用户带来的不便。比如银行、信用社的服务时间是法定的8小时工作制,而方培林的钱庄是24小时的服务,贷、存款随时都可进行,钱庄因此生意兴隆。有时,手头现金不足,他就凭自己在当地的信誉临时向社会调剂,或不惜以高利向民间借贷。同时他又专门在信用社存款5万元,根据信用社存一贷三的规定,一旦需要,就有15万现金可解燃眉之急。他经常不停地奔走于各大户之间,了解各家进货和售出情况及手头现金的余缺。
有人曾详细地记录了方培林的一天,其细节很能体现钱庄在当时的运作特征——
上午10时,一位经营南北货的老板满头大汗地来到钱庄:“请贷给我一万块钱,我下午到温州市区进100箱味精。”
可此时钱庄里没钱,而方培林仍微笑着应允下来。10∶05,他来到经营百货的老陈家,向他借1万元,对方面露难色:“不行,我下午两点要向外地汇2万元,手上这笔钱不能动。”方培林说:“我知道你下午要把钱汇出去,才上午来找你的。我只需要向你借4个小时,保证下午两点钟之前归还。”
10∶20,南北货老板贷到了他所需要的钱。百货老板4小时闲置资金也被方培林利用起来。40分钟后的11∶00,有人存进1万,方培林并不急于先还给老陈,而是又用这笔钱应付了另两位求贷者。下午1∶30,又有人存进了1万多元。这时,方培林才将1万元还给老陈。不到4个小时,方培林将这笔钱周转了3次,真可谓分秒必争,滴水不漏。
利率的浮动也灵活地体现了市场的需求和规律。当时银行、信用社的月息是:活期存款0。24%;5年长期存款为0。78%;贷款利率为1。5%。而民间高利贷高达3%~5%。方兴钱庄的活期存款月息1%,3个月以上为1。2%;贷款利率为2%。这“中间利率”对存、贷客户都充满吸引力。钱庄因此生意兴隆,在开张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存贷款2400多人次,资金周转总额达500多万元。
“温州有人开起钱庄了。”这条新闻在当时金融界引起的震动之大,是可以想见的。在它不长的生命里,几乎每时每刻都伴随着质疑和责难。
对钱庄的定性,在金融界也一直是个争论的话题,大多数金融界的权威人士认为这是不可取的。本该持有由金融管理机构签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才可经营的钱庄,在几年金融经营活动中却一直是无证运行。方兴钱庄的经营活动在当时是不合法的。应健雄曾于1985年10月以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的身份带人对方培林的钱庄进行了调查。据他回忆,当时他们查阅了钱庄—年多的金融业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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