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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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话一出,顿时在现场引起了一片哗然。大家虽然受邀到这里,但是全然不知道是这么一回子事情。还都以为是竹下草芥发布新书的他们,完全没有做好这一个方面的思想准备,毕竟阵势就不似是给一般作家的。
“竟然还有人敢于侵权先生的合法权益,真不知道是那人脑袋秀逗了,还是全然不知道死字怎么写的。”人群当中突然有一个男人的声音是直接脱口而出道。
当场的众媒体人,在第一时间里面就嗅到了这一个事情是极具新闻价值。哪怕是侵权,也一般是抄袭那一些名不见经传作者的作品精华和核心部分,继而拼接拼接,或者稍作修改,更有甚者是直接照搬,就顺理成章的成为了本人的原作。
即便事后被人发现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就算彼此对簿公堂,也只不过是进一步做了广告宣传。何况抄袭这东西,有的时候是着实不好界定。再者,要达到全文一定的量之后,才能算作抄袭。若是不然,就只能算作是如有巧合,纯属雷同。
抄袭者都心知肚明,要抄袭或者借鉴,模仿,也是只敢对准没什么名气的作者去,而不敢于冲着名气大的作家来。之所以会如此,便是在于捡柿子,指着软的捏,也好耍无赖,钻法律的空子。正如在中国,管你是古装宫斗剧,还是古装言情戏……怎么绕都绕不过去作者本人会不由自主的去借鉴曹雪芹的《红楼梦》。毕竟,在他的书中是有大量把服饰,配饰等等进行了写实的描写,以及详尽的说明了贵族人家的生活到底是怎么一回子事情……
若是抄袭活着大作家的作品,就无疑是找死,一方面是别人可以在文坛进行封杀你,另一方面是别人可以动用律师团和你打一场不和解,旷日持久的官司。这一旦真要使坏起来,拖也能够把你拖死,毕竟律师费可不便宜,而抄袭者根本就没有与之对抗的经济实力。何况愿意给大作家免费,乃至倒贴钱打官司的律师事务所是多了去,毕竟是可以出名,打广告等益处多多的好事情。
在这一个方面,文坛和娱乐圈是完完全全地相反。娱乐圈爆出绯闻来搏出位的人们,全是冲着名气大的去,毕竟对方名气越大,效果就越好,越是能够吸引来观众们的眼球,从而好让他们记住个人,也不影响自己的未来。正如娱乐圈的那一句至理名言,不怕人骂,就怕没人理。不怕新闻是负面,就怕没新闻。
何况在中国,一般的读者根本就不管抄袭还是不抄袭,只要本人觉得好看就成,对抄袭者的宽容度极大,而全然不似有的国家的读者是零容忍,毕竟有一种被抄袭者把自己当成了弱智在随意糊弄的感觉。
最主要的还是其法律这一个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体系的完整。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宋朝或者明朝不灭亡,顺着这样发展下去,那么第一次工业革命也不会在中国出现。为什么呢?有一个致命的缺陷,便是没有像当时英国在法律明文规定上面那样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说到这里的男律师,有意的停顿了一下,顺势从旁边把大岛由美所写的《我》一书是展示给了众人过目。不但如此,他还刻意翻开了封面,好让对方写在首页上面那一段白纸黑字的话是对准镜头做进一步的说明道:“竹下草芥先生只有一名,也是唯一的一名入室弟子,便是南野秀一。除此以外,再无其他学生。而大岛由美小姐的这一段话是明显带有刻意误导读者的不良企图心存在,好以此让人觉得她也是先生的学生之一。事实上,她和先生不但不存在任何的师生关系,而且也不认识。即便她和南野秀一之间,也并不存在丝毫关联性。我相信,绝大多数读者之所以会花钱购买《我》这一本书,必然是受到了这一段话的影响所导致。”
第二次停顿了一下的男律师,又接着道:“大岛由美小姐明显是想借用竹下草芥先生的名气来吸引读者眼球,从而达到个人作品好销售的目的。正是由于她的胡作非为,导致了先生和芥惠出版社的声誉受到了相当大的损害。她和她所在的出版社这一种恶意侵害先生,以及芥惠出版社的行径是非法的。我们将会动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合法正当的权益。我身为芥惠出版社的法律顾问,正式知会大岛由美小姐以及相关出版社一声,继而就随后会有正式的律师函发到她和出版社负责人的手中。”
“我们芥惠出版社,以及先生本人是已经全权委托给了该律师以及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来专司此事。我们的态度是一贯的,绝不姑息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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