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代言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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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仁,仁又是什么,又得扯到一些儒墨之间关于仁的矛盾。
若是直接点头,这又是不负责任,将来出了问题要有大麻烦。
若取儒家仁的狭义,则补足为礼后乎仁,而克己复礼为仁,以墨家辩术逻辑置换,则等同于礼后乎克己复礼,再简化为礼后乎礼,适身在墨家又是墨家的二号人物,这是绝对不能点头的。
你不能第一名在第一名的后面,认同这个等同于否决墨子的“知推理”之学,否定逻辑。
若取广义,仁为儒家所言的一种整体的道德规范的整体,这就更必须要与之划清界限。别人可以既要儒家的苗,也要墨家的草,适这个副巨子不校
因为从墨子评价义渠火葬和桥夷食子,以及适篡改的乐土九重之,道德在墨家的概念里是可以随着时代而变化的,有时候不是一种准则,而只是一种习惯。
不能人家义渠人火葬就不孝,也不能贵族守孝三年就比贫民守孝三日要孝顺。更不能父孝悌这些上下有别服从礼法的东西,是永恒的、不可更改的道德。
但儒家认为道德是永恒的、普适的、不变的,同时又是可以规定于制度的亘古不变的,因此礼才是不分生产力水平治世的基础。
同意这个,等同于同意在工业社会,有能力必须服丧三年,那么也就没有资格嘲笑在工厂定时朝拜这样的事。因为若礼是对的,那么服丧三年就必须要在这三年内提供带薪丧假,算吧算吧家里亲戚死一圈,一辈子衣食无忧,那么这是资本必然不同意的。到时候就看谁输谁赢,是礼战胜了资本,还是资本捏碎了礼。
所以若不可以永恒,那么就可以变革,并非是万世不易的。
于此时,这也必然涉及到儒墨之争,墨家不能承认,一旦承认就要承担违背了“君、父、孝、悌”等似乎永恒普适道德准则的非议。
若是永恒普适不变的,那么辈必须服从长辈,身份低贱的必须服从身份高贵的,这完全于墨家的“人无分老幼贵贱,皆帝之臣,人人平等”的法相悖。
既是广义,儒家的仁那就必须包含孝悌尊卑,那么本身墨家兼爱、平等就已经违背了儒家的广义道德,所以墨家必须连“仁”的概念也得变。
要么,就明着自己不守儒家的仁,但下有心人很容易将这句话断章取义为墨家不仁,这正如后世“共妻”之,于宣传不利。墨家自始至终,从未过自己就是要“不仁”。
要么,就只能另起炉灶,谈仁,但又要讲清楚自己的仁是什么,所以变为了墨家仁、但本质上守墨家的“仁”。对外宣传,人们都认为墨家仁,有心辩论的,又自然落入陷阱难占上风;无心辩论的也只能鬼哭狼嚎墨家“无父无君,实乃禽兽”,这就落了下乘。
于氏族时代和春秋而言,君父孝悌这些东西,确实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的、物质基础之上符合时代的道德,但一旦社会发展……君算个屁?悌谁人守?
因而墨家要把仁,变为“爱己”,墨家中仁的最高境界是兼爱,因为人人爱我我爱人人所以我得到了数倍的爱己。
这里的兼爱的合理性解释,必须也必然是以“爱己”为基础的,不是把一切奉献给别饶圣徒,而是先爱己,后爱人。
墨者与圣徒之间的区别,在于墨家没有堂,所以圣徒爱人,或许也是为了爱己,但是这个爱己最终实现是去堂。这是一种利。
而墨家则是依靠逻辑自洽,将兼爱与爱己变成一道数学题,理论上确实无懈可击。这也是一种利。
墨子谈到爱,便谈爱己、爱马与用马的区别。
因为只有知道爱己与爱马用马的区别,才能知道如何爱人,连自己都不爱又怎么知道怎么爱别人?把爱别人,等同于为了用别人,那本身在墨家看来就是一种错,甚至直接定义为“用”而非“爱”。
爱下,自己又在下之中,所以爱下等于爱己加上爱下其余人。若人人爱下,那么每个人都得到了下人那么多倍的爱,从逻辑上推出兼爱就是最高境界的“爱己”。
这里面是逻辑自洽的,若不谈爱,将其化为自尊和尊重他人,也是一样的道理。
但在这之前,就需要依照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政策,使得人人可以最大程度的“爱己”,由此又推出墨家体系之下,公共权力和法律的制定准则和基础。
比如“十人十义、百人百义”的上古乱世,在“义即为利”的前提下,那么百人百义中,或许有一种“义”名为绝对的自由,原始的自然形态。
即我可以自由地劫杀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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